机构改革来了!曾经一次改革,国务院减了39个部门
两会前,为期三天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闭幕。会议期间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新一轮机构改革即将启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进行过十次大的机构改革。在共和国近70多年的历史上,平均每5年左右进行一次大的机构改革(除“文化大革命”十年)每一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本质都是力图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面临的外在压力与政府机构本身存在的内在冲突之间的矛盾。
1951-1956年第一次机构改革:精兵简政
党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后,效仿苏联模式设置了我国的政权建制及政府机构。10月1日正式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与现在的人民政府的内涵外延差别很大。相比之下,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更象征着新政权的建立,它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五个组成部分。政务院(即国务院的前身)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1951年末,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其主要任务是精兵简政。改革主要针对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精简机构,减少层次。
第二,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
第三,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
1954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这不只是名称的变动,更重要的是在性质和地位上有很大不同。这里的中央人民政府仅指国务院,确立了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政府体制,改变了原来中央人民政府下辖政务院的两级政府的过渡状态。同时,撤销了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和专员公署,加强中央对经济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加强对省、市、自治区的领导。
1956年第二次机构改革:扩大地方自主权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新的形势下,经济体制中集权过多,统得过死,国家行政机构臃肿庞大,办事效率低,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矛盾逐渐突显出来。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通过精简国务院直属经济管理部门以达到下放权力,扩大地方自主权力的目的。
19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
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国务院机构总数降为60个,比改革前减少21个,原来部分中央政府部门的管理权下放到地方政府。
1960年—1964年第三次机构改革:收回地方的权力,精简工作人员
1960年年中以后,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党中央重新强调和实行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以缓解“大跃进”错误造成的困难。1961年,为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国务院原来撤销的机构又相继恢复,而且又增设了新的部门,原下放地方的部分管理权被收回。中央各部门在收权之后,地方政府要强调对口机构,省级政府机构膨胀。
这一时期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共精简2.6万余人,事业单位精简6.5万余人,精简下来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
1966年—1975年“文革”期间:国家机构非正常大变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的正常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破坏,一度陷于瘫痪。国务院依据毛泽东的指示和《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精神,根据形势变化把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逐渐下放给地方管理。与此同时,在进行所谓“斗、批、改”中,大量裁并原有的政府机构和下放工作人员。到1970年初,国务院工作部门由79个撤销合并为32个,其中13个部门由军队管理。这样,国务院实际只领导了19个部门,达到建国以来中央政府机构数的最低水平。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和人员都受到了极不正常的破坏和伤害。
1982年第四次机构改革: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在遭受了巨大灾难以后,改革成为了共识,首先从恢复经济为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80年国务院《关于经济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要自觉运用经济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国家机关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针对上述这些问题,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初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如果再不进行这场革命,“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国亡党”。
这次机构改革首先以精兵简政为主,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减少了39个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
城市政府机构从50~60个减为45个左右。
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
县政府机构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
国务院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为12万余人,市31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20%。
逐步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减少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副职。加快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
1988年第五次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988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剑指政企不分,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机构改革意味着政府职责和权力的重构。
各政府部门将属于企事业与社会团体的职能转移出去,弱化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管理职能,强化综合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
精简和削弱专业部门,加强监督与调控部门。
在职权重构的基础上重新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通过改革,国务院工作人员从6万人减至5万人。
这次机构改革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解决了一批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复的问题,同时“三定”原则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了有益的探索。
1993年第六次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关键是政企分开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1993年2月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这次改革把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加快市场经济发展作为机构改革的目标,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综合经济部门组建了国家经贸委,新设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机构总数降为59个,比原有的86个减少27个。
省、自治区党政机构平均由76个减为56个,直辖市党政机构平均由100个减为75个。
市地县的党政机构,也按照中央的要求作了精简。各级机关人员减少23%。
1998年第七次机构改革: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党的十五大之后,中央决定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拟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并于1998年3月由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了广度与深度空前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此次机构改革直指前两轮改革都未能根治的顽症—政企不分。
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建立稽查特派员制度等措施,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
较大幅度地精简了机构与人员。这次国务院撤掉了10个部,更名、改组或新组建了6个部,合并了2个部,保留了22个部,使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由40个减为29个,国务院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减少1/4。与此相应,对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也进行了调整。
2003年第八次机构改革:重点是体制改革,提高机构的清廉高效
2003的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我国政府机构适应国际化要求的一次改革。因此,本次改革以有效避免腐败,积极与国际规则接轨为目的,从组织机构和人员规模的改革转向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这次改革进一步使得经济工作中计划色彩淡出,更适应本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与世界政治经济环境的接轨。
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和改革委)。
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组建商务部。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对于一些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和不适应开放的国际环境的部门进行改制和取消,比如:
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这次改革重大的历史进步,在于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前提下,抓住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的突出问题,通过优化政府内部组织结构,使得机构改革由过去单纯的“减肥”转向机体健康的“健美”,打破部门分割状态,构建新的职能体系和协调运转机制。
2008年第九次机构改革:坚持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大部制”改革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全体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大部制改革”不再是把裁减人员、裁减机构作为主要目标,而把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其应有的责任联系起来,强调政府公共行政体系的服务职能,是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举措,具有体制性的进步。
基于以上要求,国务院机构撤销了国防科工委、信产部、交通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
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这样,国务院组成部门由28个调整到27个。
2013年第十次机构改革: 重要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大部门制改革。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这次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在许多重要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解决了一些多年未能解决的难题。
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减少为25个。
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抓手,至2017年,国务院部门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彻底清除非行政许可审批。全国31个省级政府部门全部公布权力清单。
(根据申坤、穆江峰《中国政府机构改革60年的历史变迁与思考》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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