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什么东西不犯法
偷什么东西不犯法推荐文章1:有一种偷不违法很多失主都中招
依照我国的法律,偷东西违法。光天化日之下公开偷东西,还会被认定为抢劫。然而,有一种偷,却被广大失主所接受,甚至所有的政府机关及主管部门都不管。
这种偷实际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城市建设中,偷走了不确定业主的采光权。房地产商在开发建设小区的时候,他们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就会在土地空间上打主意,尽最大可能利用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尽可能多的房产。这在规划设计审批建设项目时,就有一个容积率的概念。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对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受土地成本的限制,房地产商会尽可能的突破容积率规定,设计规划部门对于这种行为,也大都默认并予以支持。
容积率,具体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重要指标。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就是容积率的值。容积率越低,业主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规划设计部门在审批一块建筑用地时,要根据规划和管理需要对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开发商投资,会用地方政策调整容积率,但允许调整的容积率是有限的,政府会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并将地下空间不计算容积率。
其实,规划设计一块建筑用地能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标准,涉及到业主入住后公共活动空间的大小,三北地区还涉及到居室的采光权益。《民法典》第293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笔者在写此文的时候,发现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鞍山开发的许多小区楼盘,建设的大都是32-34层的高楼,如此楼层高达百米。很多小区高楼的密度超过了合理的采光阈值,严重妨害了相邻建筑物的采光。
万科地产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获得了规划部门的批准,建成楼盘也通过了验收并大部分出售。因此,万科地产突破建设用地容积率,由不合法变为合法。这种盗窃业主采光权的行为发生在业主买楼之前,很多业主即使权利受到损失,还甘愿掏钱买房。没有哪个业主会与万科地产交涉采光权问题。像万科地产这种做法,在鞍山所有地产项目中都是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在国内所有城市里都是公开的。
日照的采光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等。城市规划中住宅的日照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所获得的日照量。
这个日照量是制定建设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是根据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规定的。日照时间是以该房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那一天时,受到的日照时数作为计算标准。北纬地区一般以冬至这一天为规定日。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面积累积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1980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规定:在条状建筑呈行列式布置时,原则上按当地冬至日在住宅底层日照时间不少于 1小时的要求计算房屋间距。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住宅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冬至日不低于一小时。敬老院、老人公寓的居住空间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在人类居住环境中,充足的直射阳光还有杀菌和促进人体健康等作用,在冬季又具有提高室内气温的作用。住宅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这些指标都是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规范,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循的建筑规范。建筑间距是指前后两个相邻的建筑之间的水平距离,建筑间距一般由建筑系数来计算。按照日照时间的要求,可以计算出托、幼教育机构的活动室及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病房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也就是说,两楼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遮光楼高的1.7倍。对住宅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
根据设计规范,小区内两楼之间必须保证的最低采光距离是高层建筑高度的1.5倍,假如南北朝向的两栋楼高约100米,两楼的间距应该不低于150米。鞍山市近年开发的许多小区,南北朝向的两楼间距均不足100米,大都在60-70米之间。这就暴露一个可怕的数值,很多地产商利用土地容积率获得的暴利至少达20%以上,这也是很多资本投入房地产业的重要原因。
笔者针对鞍山万科地产开发的“城市之光”小区拍摄的视频戏称:“城市之光小区无光”,说的就是这个现实。鞍山市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对各家地产公司批的建设规划批准建设,大都涉嫌行政行为违法,大都损害了潜在买楼业主的合法采光权。很多业主投资买楼时并不懂得这些法律规定,他们应该享有的采光权被一家家地产公司正大光明的偷走了。
其实,城市的建筑规划设计部门违法审批、违法设计一些建筑项目的行为是公开的,其主要原因是,规划设计建设阶段业主是不确定的,即使也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因此,规划设计部门公开为地产商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如,笔者居住的鞍山万科金域国际小区有两栋楼的入户门竟然被设计为密切毗连关系,一户开门另一户就无法进出,直到业主入住时才发现这个问题。由于开发商不同意解决问题,迫使业主们起诉。最后万科地产接受了笔者的建议,将走廊靠天井一侧的虚电墙拆除10公分才解决矛盾。而这个小区里的各楼盘之间的间距不足,不仅影响了采光权,而且楼道风也特别大。广大业主并不知道,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被公开偷走了。
偷什么东西不犯法推荐文章2:偷什么不犯法?
偷什么不犯法呢?
偷(笑)
偷(看)
偷(玩)
偷( ?)
你还知道偷什么不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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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什么东西不犯法推荐文章3:采路边野笋?小心违法!
文、图/广州日全媒体记者王纳 通讯员甘晓辉(除署名外)
有句民谣:“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那么路边的野笋呢?深圳的马峦山郊野公园,周末竟然有上百人到山间挖竹笋,一挖就是几十斤上百斤。5月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此事,称这也是一种盗窃行为。检方已经向公园的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明确指出:“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挖笋的人用编织袋装笋。
调查:周末有上百人到公园挖笋
在网上输入相关关键词,能找到不少相关帖子,如某论坛就有网友发帖:“(在马峦山跑步)……这时候有遇到一个事,有几个人骑着自行车在路边掰竹笋,整整两个大蛇皮袋都装得满满的……”
同样,深圳检察机关近期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也接到群众举称:多年来有许多市民携带大编织袋在马峦山郊野公园某竹林片区及周边盗采春笋,破坏了马峦山郊野公园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此事引起了检方的重视,深圳市坪山检察院的检察官决定进行现场勘查。检察官告诉记者:“现场可谓触目惊心!”检察官现场勘查时,竹林内有数人正提着大编织袋、戴着手套在竹林中采笋,路边随处可见积压较厚的笋壳,以及丢弃的手套、编织袋、手提袋等物。
办案人员现场询问其中一名采笋人,其称工作日在附近采笋的约有二三十人,节假日、周末可达上百人。大家采笋每次少则几斤,多则成袋装几十、上百斤。采来的春笋,有的是为自己尝鲜,有的是为销售盈利,据说带壳春笋市价为30元/千克。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合理采笋对竹林生长并无大碍;但如果大规模无序采笋,采后不予覆土,则会影响竹子生长。而马峦山竹林片区长期大规模存在的无序盗采竹笋行为,严重影响竹林新老交替生长。“长此以往,这片竹林可能将不断萎缩甚至消亡,对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说。
检方: 已向公园管理部门 发出检察建议书
5月7日,据深圳市检察院通,深圳坪山检察院已经向公园的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检方建议,首先要加大对马峦山郊野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市民盗采春笋行为的,依职权予以相应处理。而对盗采竹笋数量较多的,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次,公园管理部门要加强保护马峦山郊野公园生态相关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建议在马峦山郊野公园各路口加装温馨提示、警示牌,在主要路口加装监控摄像头。
检方希望,曾经采挖山上竹笋的市民要及时收手,不要以身试法。
公园挖笋 可能面对的处罚
采挖公园山上竹笋是否违法?答案是肯定的。
1.盗采竹笋数量较多的,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行拘等处罚;
2.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他山之石
挖笋75斤 被行拘5天
记者搜索发现,各地都有非法挖笋的事情发生。
如在湖南长沙,有道称南郊公园内竹笋被偷挖的情况一直存在。由于竹笋被挖情况严重,导致园方每年还要花费数万元补栽。
在浙江金华,有游客与朋友到安地游玩,在安地水库边发现山上毛竹笋长势喜人,该游客张某萌生了挖笋的念头。随后,张某共挖笋26株,共计75斤。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绿化树果实不能摘
马路绿化带上的果树结出的果实,市民能摘吗?
深圳坪山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林加亮表示,路边果树果实是属于市政园林的公共财产,市民采摘果实从法律上说是一种盗窃行为,但一般数额比较小,所以未达到入罪标准;但这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市民应该自觉抵制。
他表示,判断采摘行为是否违法,要看该物品是否属于公私财物(指国家、集体的公共财产以及公民的个人财产)。
偷什么东西不犯法推荐文章4:「以案释法」偷自己的东西不算偷?犯法了你都不知道!
怎么?
这光天化日朗朗乾坤,
我“拿回”本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还犯法?
不好意思,
这不叫“偷”',叫'窃'”...
都是犯法!
案例一
小张(化名)将自己的一台价值4000元的电脑交给电脑维修中心的小严(化名)修理,在电脑还未修理好之前,小张潜入维修中心,将自己的这台电脑盗走。案发后小张被抓,检察机关以小张犯盗窃罪将之公诉至法院。
案例二
阳朔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之前因涉嫌非法营运被暂扣的三轮摩托车不见了,系车的铁链被剪断。阳朔镇派出所接到警后,立即对该案进行侦查,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廖某、陈某、唐某,同时嫌疑人廖某也正是被盗三轮摩托车的车主。根据司法理论和实践,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行为,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则涉嫌盗窃罪。
法 条 链 接
在我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与否,关键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
(1)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自已的或他人的财物;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3)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
2、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已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上面两起案件中,
小张和车主的行为
都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
因此成立盗窃罪。
即使是自己的东西,
也得看清情况,
不能随便拿呀~
| 苏州普法
编辑 | 王佳茹 路双英 刘海滨
偷什么东西不犯法推荐文章5:脑筋急转弯:偷什么不犯法?借什么不用还?吃什么不会饿?
脑筋急转弯:偷什么不犯法,借什么不用还,吃什么不会饿,卖什么不用钱。
各位同学,你们好。今天来看这样一道题目,这是几个脑筋急转弯的题。
·第一个,偷什么不犯法。偷东西在一定程度上都会构成犯罪或者犯法,只是根据偷到的数目和金额,具不一样的惩罚。偷什么是不犯法的?就是偷笑,这个是不犯法的。
·第二个,借什么不用还。在现在这个社会来说,一般借什么、借钱都是不用还的。但是要讲特殊,一般的情况就是借过不用还。
·第三个,吃什么不会饿。吃东西就是为了填饱肚子,有些东西比较的抗饿、耐饿,有些东西吃完过一会就饿了,但无论怎么吃,吃饱就不会再饿了。
·第四个,卖什么不用钱。
这个题目留给各位同学们,如果知道就可以在评论区里面留言。感谢各位的观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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