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推荐文章1:古人两句话,道尽人生大智慧

  为什么古人教学都是从读经典开始?就是因为经典所讲的都是万古不变的真理,是人性智慧的流露,是让人终身受益无穷的。圣贤的经典,不是一遍两遍就能读懂的,是越读越有味道,人生经历越多,体会就越深刻。今天分享古人的两句话,与大家同沾法喜。


  一、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这是《道德经》上的一句话,这一句话,我们就能感悟到很多做人的道理,下面简单分享一下。


  第一,真正大智大慧的人,已经通达无碍,心静如水,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回归自然,没什么话好说。比如释迦牟尼佛、老子,都是别人问他才回答,别人不问,他就归于寂静,他自己没什么想法,不会想着让别人怎么怎么样。


  第二,学问越深的人,就越能发现自己的不足,感觉到自己的渺小,为人处世就越谦卑谨慎。所以他也不会轻易发言,四处张扬。


  第三,有些人虽然智慧未开,也没有什么学问,但他深信因果,相信圣贤的教导,有所敬畏,也不敢随便乱说。


  第四,最后就是无知者无畏了,这些人没有智慧,也不相信圣贤的教导,毫无畏惧。一切顺着自己的习气来,自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好像无所不知的样子,其实是在暴露自己的愚蠢和无知,让别人看笑话。


  我们大多数人都属于后两类,所以对于我们来说,少说话,少发表自己的看法,就是最大的智慧。


  二、祸福无门,惟人自召。


  这是出自《太上感应篇》上的名言,这句话告诉我们,祸跟福没有一定的形迹,不是上天要降给谁祸,要降给谁福,而都是我们自己感召来的,根源都在我们自己这里,怎么能怪得了比人?这句话真正体会了,从此以后,就会心平气和,不再怨天尤人了,


  祸福是怎么“自召”的呢?就是通过我们的身、口、意三业。这里面最根本的,还是意业,因为我们有了念头,才有所言所行。如果我们能够守住念头纯净纯善,那就不会在言行上造业了。所以六祖惠能大师说:“一切福田,不离方寸,从心而觅,感无不通。”一切祸福的源头,都在我们的一念之间。


  老子说“祸福相倚”,我们一旦福气来了,就容易生贪着心、傲慢心,就开始享受,然后放纵欲望,祸就紧跟着来了。祸来了,我们不怨天不尤人,痛定思痛,反观自省,然后忏悔改过,福就又随后而来了,所以说祸福虽然不停地转化,但起源都是我们自己的心念变化。如果遇到灾祸了,我们不知道反省,还在怨天尤人,那就祸上加祸,祸不单行了。


  所以我们只要把这句话理解透彻了,再肯下功夫,就一定可以改造命运。为什么古圣先贤都劝我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就是在帮我们转祸为福,这是为我们好。我们真正明白了,再看到“惟人自召”这句话,就不会感到恐惧了,还会积极地断恶修善,积功累德。以后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恶缘和逆境,都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无怨无悔,处之泰然,烦恼越来越少,快乐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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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推荐文章2:古代劝善书中的慎刑观

  □ 殷啸虎


  劝善书是中国古代劝诫世人去恶为善的书和文章,自宋代以来在民间广为流传,其中比较著名、影响较大的有《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了凡四训》(又名《阴骘录》)等,内容多兼融儒、佛、道三教的因果应、忠孝节义、积善济世等思想,涉及家庭伦理、为人处世、社会生活以及为官之道等多个方面。由于司法办案是古代衙门的一项主要活动,因此,慎刑观也就成为劝善书中为官之道的重要方面;而劝善书中有关慎刑观的内容,也是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重要史料。


  《太上感应篇》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劝善书,它的开篇就说:“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这可以说是古代劝善文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也是劝善文所倡导的慎刑观的核心依据。


  劝善书的慎刑观,立足于人们的主观动机,即“心”。《太上感应篇》中说:“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因此,善有善业,恶有恶业,这就是佛教所说的“因果”。也正是基于这种善恶的因果观,作为鼓励和督促衙门官吏慎刑的评判标准和要求。


  首先,就“善”的弘扬而言:劝善书明确将慎刑作为“善”的要求,并且鼓励衙门官吏努力遵循。清人熊弘备(勉庵)在其《宝善堂不费钱功德例》中,将慎刑列入“官长不费钱功德”的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如:“不节外生枝骚扰,不依样葫芦(防冤抑也)”“不轻重用刑(体好生之德,免难受屈招)”“不徇情屈法,不受私滥刑”“不执法太苛”,并要求“矜原错误,罪疑从轻”。清人李日景的《醉笔堂三十六善》中的“居官三十六善”中,也列举了“审理公平,不得任性作聪明;用刑详慎,不致皂隶受赂,有所重轻”作为办案的要求。


  其次,就“恶”的防范而言:在《太上感应篇》中,列举了“赏及非义,刑及无辜”“凌孤逼寡,弃法受赂;以直为曲,以曲为直;入轻为重,见杀加怒”等“非义而动,背理而行”的行为,并指出:“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在古代衙门办案过程中,最常用的审讯和取证手段,就是刑讯;但刑讯又往往是屈打成招,导致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因此,刑讯不可不用,又不可滥用。在劝善书中,就提出了“刑者,圣人无可奈何之法”,并说“古云:刑官无后,不可不慎也”。在《传家宝全书》中有一篇“官业债”,开篇就提出“圣人治世不得已而设刑”“每见官长坐于法堂之上,用刑惨酷,虽施当其罪,犹不能无伤于天地之和。况以贪酷为心,或问事未实,或受人贿嘱,即错乱加刑,甚至拶夹问罪,枉屈愚懦,其还自昭彰”。为此,劝善书中对慎用刑讯提出了不少具体的要求。


  明朝刑部侍郎吕坤专门有一篇《刑诫》,提出了“五不打”“五莫轻打”“五勿就打”“五且缓打”;以及“三又莫打”“三怜不打”“三应打不打”“三禁打”等。清朝著名的劝善书《文昌帝君功过格》中的“居官”功过格,也对慎用刑讯的“功”与滥用刑讯的“过”作了明确的列举,如“老幼勿打(一功)”“醉病弗打(一功)”“妇女不轻用拶子(一功)”;而“罪情未按,杖死一人(百过)”。这种功过“所以应随之,不及其身,必及其子孙耳”。


  值得注意的是,劝善书中的这种慎刑观,并不仅仅是一种“说教”,而是有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些真实的事例为支撑的。其中最为典型的事例,就是《太上感应篇》等劝善书多提到的西汉于公治狱的事迹。于公是西汉丞相于定国的父亲,据《汉书·于定国传》记载,于公为东海郡决曹(协助太守办案的官吏),有孝妇被诬杀死了婆婆,于公据理力争,但太守不听,于公愤而辞职。孝妇被冤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新太守上任后,于公说服太守替孝妇平反,并进行旌表,结果“天立大雨,岁熟”。于定国由一个县衙小吏一直做到丞相,后人认为是于公办案积德的缘故。宋人倪思的《劝积阴德文》就说:“于公治狱不冤,而子孙以兴。”


  明人袁黄的《了凡四训》(《阴骘录》)的“积善之方”中,也记载有两起因慎刑而福佑子孙的事例。


  一起是鄞县人杨自惩,他“初为县吏,存心仁厚,守法公平”。县令一时发怒,鞭挞囚犯,杨自惩劝解说:“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哀矜勿喜;喜且不可,而况怒乎?”县令听后,转怒为喜。杨自惩两个儿子,分别为北京礼部侍郎和南京礼部侍郎;长孙也做到了刑部侍郎,据说都是由于他积德的缘故。


  另一起是嘉兴人屠勋,他任刑部主事时,办案审慎,“宿狱中,细询诸囚情状”,平反释放无辜者十余人。并建议“五年差一减刑官”,核实平反冤狱。屠勋一直做到刑部尚书,据说他曾梦一神告之曰:“汝命无子,今减刑之议,深合天心,上帝赐汝三子,皆衣紫腰金。”后来他的三个儿子屠应埙、屠应坤和屠应埈“皆显官”。


  这些人物和事例尽管都是真实的,但显然夹杂着后人的附会,不过在当时这种因果应观的影响下,依然有很强的说服力。因此,古代劝善书的慎刑观虽然是以因果应的福祸观为支柱,但对于劝诱官员慎刑恤刑、鼓励他们秉公司法,无疑有着积极的一面,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 法治日


  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推荐文章3:福祸无门,惟人自召。

  放平心态,关关难过关关过。


  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推荐文章4:

  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推荐文章5:祸福无门,惟人自召

  福祸都是自己招来的。《太上感应篇》中有言: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命由己造,福自己求。福气和灾祸都不是凭空产生的,一切都是你自己招来的。祸福同门,利害为邻。是福是祸都藏在一个人的日常行为举止中。


  《二十四孝》中有一个故事:东晋时期吴郡人陈遗在家里非常孝顺,他母亲喜欢吃锅巴。陈遗在郡里做州郡主簿的时候常常带着一个口袋,每逢煮饭就把锅底焦饭储存起来,等到回家就给母亲。后来遇上孙恩贼兵进攻吴郡,太守袁山松当天就发兵征讨。


  这时陈遗已经积攒了几斗焦饭,来不及送回家便带着随军出征。双方在沪渎开战,袁山松的军队被打败了,四处溃逃逃跑到山林沼泽地带,多数人饿死了,唯独陈遗靠焦饭活了下来。当时的人都认为这是对他纯厚的孝心的答。


  其实善有善不是一句空话,一个人做了善事,结了善缘福气自会萦绕在他的身边;反之祸事终有一天要降落到他的头上。福靠修,广行善事,广结善缘,广布善施,福气会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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