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职业学院官网推荐文章1:大庆职业学院2019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开展招生动员工作,深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群体及管理部门,宣讲国家政策和学院专业优势、就业前景、发展空间、薪酬待遇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大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分专业计划,在省官方媒体发布或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考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生通过省官网填志愿,未被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中职对口升学录取且有升学意愿的考生,可在上述时间内填高职扩招专项志愿,我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谈。


  第十五条 如果扩招志愿填人数没有超过学院上的计划数,学院将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录取。如果扩招志愿填人数超过学院上的计划数,对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认定”考核方式录取;对于退役军人,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录取;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考核+面试”考核方式录取;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我院对省内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学院等其它高校给予考生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第十六条 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面向矿区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以及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申请入学。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由中央财政予以资助。其它群体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精细化工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7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等3个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合作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电话:0459—5875333,5871601,5876043; 传真:0459—5871601; 网址: 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大庆职业学院官网推荐文章2: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各省(自治区)官方媒体发布或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 考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名条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生通过网上填志愿,学院分省(市、自治区)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无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学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面向矿区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软件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园林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等10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合作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电话:0459—5875333,5871601,5876043; 传真:0459—5871601; 网址: 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大庆职业学院官网推荐文章3: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向省厅提交招生计划申请,以省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考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名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进行,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名条件的考生,可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采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的形式,并按照考生提供的毕业成绩(或技能成绩)认定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确定录取考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依据考生填的专业志愿,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参照考生综合成绩(或技能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总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面向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软件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园林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等10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农村户口(以高考填信息考生类别为准)或城市低保家庭(以低保证和银行近半年低保发放流水为准)的考生,到入学后减免一年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合作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九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电话:0459—5875333,5876043,5871601;传真:0459—5871601;网址: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电子信箱: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0年5月7日


  大庆职业学院官网推荐文章4:8月1日起,大庆市6所高校实行网上办理到证改签、补办业务

  近日


  记者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等高校了解到


  8月1日起


  将实行网上办理


  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到证


  改签、补办业务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推进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化,7月7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网上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到证相关业务的通知,即自8月1日起,实行网上办理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到证改签、补办等业务。


  其中,2019年(含)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就业到证改签、补发等业务。


  2018年(含)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到证丢失,仍需在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办理签发证明。


  受疫情防控影响,2019届、2020届毕业生就业改派时限,调整为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改派。


  办理时,毕业生需自行上网提出申请,并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提醒


  办理相关事项


  有不明白的地方


  可与毕业学校的招生就业部门联系


  我市高校招生就业部门


  咨询电话如下


  ↓↓↓


  东北石油大学:0459-6503268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0459-6819042


  大庆师范学院:0459-5510188


  大庆职业学院:0459-5874446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0459-8153020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0459-5885647、5885650


  大庆职业学院官网推荐文章5:大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大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各省(自治区)官方媒体发布或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 考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名条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四条 学院石油工程技术专业与东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专业(本科)对接,录取批次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此专业前三年在大庆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东北石油大学(大庆市)培养,前三年为专科学籍,修完全部学分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专科毕业证。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东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并授予学士学位。专科阶段学费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收取,本科阶段学费按东北石油大学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与东北石油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对接,录取批次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此专业前三年在大庆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东北石油大学(大庆市)培养,前三年为专科学籍,修完全部学分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专科毕业证。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东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并授予学士学位。专科阶段学费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收取,本科阶段学费按东北石油大学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考生通过网上填志愿,学院分省(市、自治区)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分数相同考生(同分末段),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学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面向矿区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收取学费,详细如下:


  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校筹集的企业和社会捐助等方式的资助制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九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联系电话:0459-5875333、5871601、5876043


  传 真:0459—5875333


  网 址:


  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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