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扣押金,一个及时的“提醒”
漫画:陶小莫
□温国鹏
眼看着房子租约将到期,找房东退押金,却因合同和押金条遗失,房东以此为由不愿意退回其押金。近日,一名租住在厦门蔡塘社区260号宜佳公寓的小伙遇上了一件糟心事。(2月26日《海峡导》)
只因为在城市里多看了你的屋子一眼,于是就成了你的租客,这就是缘分呐。按理说,缘分尽了,要分手了,租客也好,房东也好,按照事先签订的租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划拉一下算盘算算账,然后互道珍重相忘于江湖,留给彼此一个美好的回忆,这有多好,为什么非要扣住人家的押金,留一个负面的回忆?
丢了租房合同和押金条,估计租客自己也郁闷,年轻人也确实该细心一些。但记者采访的律师说得很清楚,这明显不是扣住押金不还的理由。据房东说这是“规矩”,我们就更纳闷了,谁给你制定这样侵害租客权益的“规矩”的权力?
或许,连房东自己也知道这样的说法站不住脚,所以面对记者的采访才不愿意正面回应,急急忙忙就挂断了电话。但很显然,事情不会也这么简单地挂起来。租客会继续要求退还租金,法律人士也说了,“承租人租房期间无过错,房东无权没收押金”。房东和租客,本就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也都应该在法律划定的圈子里活动,谁也不能觉得自己足够强势,自顾自地设立“规矩”来侵害另一方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厦门是个讲法律的地方,无论什么“规矩”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厦门更是个敞开怀抱欢迎创业者和打工者的地方,只要在这片土地上合法地打拼,权益就应该受到城市的保护。在房价高企的现实中,租房无疑是无数年轻人来厦打工时的第一选择,为租客的权益提供保障,是我们城市的责任,同时也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蔡塘社区宜佳公寓的事情让人纠结,同时也是一个及时的警钟。尤其是新年伊始,无数打工者正在涌入厦门,或回到厦门,更多的租房换房正在进行中。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值得相关的管理部门加以排查、举一反三。
本文标题:房东扣押金,一个及时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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