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飞速传播的当下,明星的生活时刻处于公众视野之中,他们的隐私保护和名誉维护面临着新的挑战。近日,知名演员黄晓明起诉自媒体博主龚文祥一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将公众人物权益保护与自媒体言论边界的问题再次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据企查查APP信息显示,4月17日,法院正式送达了黄晓明与龚文祥网络责任纠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该案件定于6月4日开庭审理。此次诉讼的核心在于,龚文祥曾在其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多条涉及黄晓明与叶珂的内容,其中包括“黄一直认为她是富婆”“黄和叶2014年就地下在一起了”“黄晓明有多穷?叶珂为跟他在一起,离婚的1000万房产都给他” 等言论。这些未经证实的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对黄晓明的公众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使得黄晓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名誉权与隐私权。


  

  针对此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专业解读。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本案中,如果龚文祥发布的内容是虚构的,且这些内容降低了公众对黄晓明的社会评价,那么就构成了名誉权。同时,未经黄晓明同意,擅自公开其隐私信息、私人生活细节等,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均构成隐私权。即使龚文祥所发布的言论是真实的,也需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更不能通过夸大事实来误导公众舆论。作为拥有一定粉丝基础的自媒体博主,龚文祥在网络上表达观点时,更应确保言论真实、客观,切勿为了博取流量而歪曲夸大事实,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利,守住法律底线。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广泛,但也出现了部分自媒体为追求流量,随意发布未经证实信息的现象。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虽然生活在聚光灯下,但他们同样拥有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其合法权益不应被随意侵犯。此次黄晓明起诉龚文祥一案,不仅关乎明星个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保护,也为整个自媒体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从业者在追求流量的同时,不可忽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应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后续案件将如何发展,法院又将如何判定,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