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27年“荒沙地”变天然牧草地 农户未退耕获刑6个月引热议》
农户27年前承包荒沙地变天然牧草地 因未退耕获刑6个月,当地回应
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起因土地性质变更引发的案件受到广泛关注。1998年,农户桂家甫花费3000元,从磴口县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委员会承包约300亩荒沙地,承包期30年,合同明确其可自主经营,享有开发经营受益权 ,但开发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相关规定。
桂家甫表示,当时土地近乎寸草不生,是真正的荒沙地,为了让土地能够耕种,他和家人投入大量精力,不断治理开荒。到2019年,他们开垦出约380亩荒地,并种植葵花、玉米等农作物。
2023年,事情发生转变。磴口县防沙治沙局下发《禁止开垦耕种通知书》,告知桂家甫其所开垦地块中包含天然牧草地,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继续耕种,需恢复原有植被。然而,桂家甫不仅在当年继续耕种,还将涉事土地中的300亩转包给他人。
2024年,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桂家甫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桂家甫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桂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判决,但因一审在犯罪时间及破坏草原、林地面积认定有误,将量刑调整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违法所得上交国库。4月29日,桂家甫出狱。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桂家感到难以理解。桂先生称,当初承包时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荒沙地,怎么就变成天然牧草地了?而且这些土地原本条件恶劣,是家人多年辛苦治理才得以耕种,投入了大量心血和成本,现在合同还没到期,却突然不能种了,甚至还因此获刑,实在难以接受。
记者调查发现,本案二审判决书显示,桂家甫出具的《荒沙地承包合同》真实有效,但涉案地块在国土一调、二调、三调中均被认定为天然牧草地,也就是说,1998年签订承包合同时,该地块实际性质就是天然牧草地。此外,判决书还指出,多年来,涉案土地所在苏木从未对该宗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也未送达过《禁止开垦种植通知书》。
4月23日,温都尔毛道嘎查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当年村里对外承包了不少荒地,合同内容简单、不太规范,都写的“荒沙地”,而且村里人都没去相关部门查询土地性质,才导致现在这种局面,桂家甫不是村里第一个因此被判刑的,还有多户情况类似 。该工作人员还提到,五六年前村里接到通知,得知部分耕地涉及天然牧草地,但当时不清楚天然牧草地与耕地的划分标准,直到林草部门来调查才知晓,近几年政府部门已出台具体条例对耕地和牧草地进行划分。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工作人员则解释,他们是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来认定土地属性。国土三调时,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专业第三方公司,利用专业技术手段确定天然林地、草地范围,认定结果严谨可靠。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桂家甫承包的土地并非完全不长草的沙地,认定为天然牧草地后,工作人员已前去通知其禁止耕种,但其仍继续耕种甚至对外承包,违反了法律规定。“这起案件是为了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保护生态资源安全,防沙治沙,并且是依法判决 。”
目前,对于这些此前已承包土地多年且合同未到期的农户,在认定土地无法耕种后,嘎查委员会及防沙治沙局均表示暂无相关补偿措施。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桂家的切身利益,也反映出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土地性质认定、政策执行以及农民权益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社会对类似情况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本文标题:《承包27年“荒沙地”变天然牧草地 农户未退耕获刑6个月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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