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杨洋诉肖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落槌。


  判决文书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处被告肖某在《人民法院报》向原告杨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支出2万元,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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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杨洋此前也曾多次状告“黑粉”并胜诉。


  今年3月,杨洋状告黑粉许某某一案有了判决结果。被告许某某曾发布数篇博文,对杨洋进行侮辱、诽谤,法院判决许某某于微博页面置顶位置登载致歉信向杨洋公开致歉并予赔偿。


  许某某随后遵从判决发布致歉信。道歉信中,他承认自己多次发布对杨洋的侮辱、诽谤言论,侵犯杨洋的名誉权,并称已经按照杨洋的意愿,将赔偿款捐给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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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月,杨洋与另一名黑粉吕某之间的一场持续了两年之久的官司,也以杨洋胜诉而告终。吕某曾在2020年连续4个月对杨洋进行辱骂、造谣等行为,法院判决吕某连续三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开向杨洋道歉。除公开道歉以外,吕某还需向杨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以及经济损失15000元,合计30000元。


  吕某在道歉信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忏悔,表示已经将所有关于杨洋的不实言论都删除了,以后不会再发表任何关于杨洋的不实言论,谨言慎行,文明上网,并且按照杨洋的意愿将赔款全部捐给阳光专项基金。杨洋两次将赔款捐赠的行为获得网友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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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吕某曾在庭审中辩解称,原告作为明星应当对大众的正常评价具有容忍度,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吕某的此番言论,也引发了网友一顿“怒怼”。有网友反驳“凭什么要对你骂人容忍,若是这么骂都可以容忍的话,要法律干什么”,还有网友表示“网暴对象都应得到保护,普通人和明星都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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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就得容忍他人恶意侮辱吗?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明星虽然对公众评价有容忍的义务,但是作为合法公民,也享有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捏造、扭曲事实;第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第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同时,马丽红律师提醒,“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网络空间绝不是专属于个人的私人空间,而是具有一定社会公开性的空间,具有较强媒体特性。如果网友的评论是出于侮辱、诽谤、引战的目的,则不再具有正当性,可能会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法治网


本文标题:杨洋状告“黑粉”胜诉!网友:“网暴对象都应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