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规范
一、增强和提高“六大安全”意识和能力
1.人身安全:交友谨慎,分清是非。严禁与校外不良少年结交,提高警惕,自我保护。增强防范,远离伤害。自尊自爱,自觉履行学生“以学为主”的义务。
2.生活安全:学习掌握基本的自护技能,严防“触电、烫伤、煤气中毒、火灾、溺水”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严禁学生把与学习无关的贵重物品和数额较多的钱款带到学校,一旦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3.出行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乱穿马路,不骑车带人,“一看,二慢,三通过”。同学间不得相互借用自行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出借者自负,与学校无关。根据交通法规,学校不提倡未满14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学校概不负责。学校严禁学生骑电动车和摩托车上学。
4.食品安全:养成科学健康生活的好习惯。不吃路边摊点的不洁食物、不吃不利于健康的“垃圾食品”,杜绝把零食当饭吃、把饮料当水喝。
5.活动安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或自行外出活动时,要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不到无安全保障的地域活动,不做危险动作。
6.网络安全: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有关要求,践行网络道德,自觉遵守相关网络法规,正确辨别和运用社会网络信息资源,养成绿色上网、文明上网的好习惯。
二、校内安全准则
1.学生在放学后要关好门窗并上好锁。
2.学生上下楼梯要按学校要求行走,要有秩序,讲文明,不能拥挤,严格按照靠右行的原则,对故意制造拥挤的学生,按有关规定严加处理。
3.严禁学生私自组织或个人外出春游。下河(池塘)洗澡等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如发生不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4.学生上学或放学不准追车,更不能爬车,不乘有隐患的车辆,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进,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律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5.严禁学生在教学楼中心通道处停放车辆,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如违反学生守则、违纪违法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7.学生不准在校园内攀爬树木、爬越栏杆、爬窗户、翻越同墙、爬攀楼顶等,在无老师的管护下不准翻、爬、吊,严禁在篮球架上翻、爬、吊、坐,不听劝告者,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8.课间休息期间,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更不能有意拥挤,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9.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严禁学生将刀、枪、棒等危险品带进校园,一经发现,除没收器械外,要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如造成不安全事故,要追究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遣送公安机关处理。
11.严禁在校内非体育活动场地踢足(篮)球,违者,没收足(篮)球,并给予警告一次处分,若损坏财产的,给予5倍以上的罚款,并没收其足(篮)球,且记过处分一次。
12.体育课必须在指导老师的管护下进行,在无管护下学生自己从事体育活动产生的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3.学生因违反纪律,而产生的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学生车辆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点。违反者,给予批评以上的处分。校外骑车或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不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校外活动安全要求
1.外出活动增强“安全第一”的意识,一切行动听指挥。
2.注意“乘车安全”:不在车厢内喧哗、大闹、攀爬座位、把头、手伸出窗口等。
3.注意“活动安全”:在活动场所“不争先恐后、不追逐打闹,不擅自离开集体,不去参加未经学校允许的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在活动中带不洁食品和危险用品”。
4.学生外出活动要以小队为单位,不随便离开集体,既“自我约束”也“自我保护”。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四、寒暑假以及节假日安全要求
重点增强和掌握“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意外、防溺水、防火、防中暑”的“七防”安全教育意识和基本技能。“安全第一,自护为先,远离伤害。”
要增强法制观念,坚决做到“不玩赌博游戏、不看黄色书刊、不做违规、违纪、违法事情、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有邪教倾向的活动、不进入营业性网吧、酒吧和歌舞厅、不得没有征得父母同意就在外住宿、不喝酒抽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