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结业培训时,多位老师强调:实习律师,首先要学会自保。
这不是简单的叮嘱,而是基于无数事务案例的经验之谈。我们最近接了一起专利无效纠纷案,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案件回顾我们代理的是被请求人一方。对方律师拿出了一份关键证据:一份国外期刊文章的复印件,上面手写了发表日期,比我方当事人专利的申请日还早,而且专利里的内容,这篇文章里基本都包括了。
对方说,我方当事人的专利技术早就被公开了,不是首创的,当初就不该被授权,要求法庭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说起复印件,大多律师首先想到的是复印件的真实性。我方同样认为,该复印件的手写日期没有依据,国外期刊也没做公证认证,不认可真实性。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后来,我们和对方律师在庭外闲聊,才得知,这份复印件的取证任务,是他们团队的实习律师小陈做的。
对方团队从当事人口中了解到存在这份内容与专利内容基本一样的期刊文章后,觉得是本案的证据关键,就叮嘱小陈尽快整理好这份关键证据材料。
小陈上网将这篇文章的电子版下载了下来,但电子版上没有明确的出版日期,只有期刊年份。为了搞清楚文章的具体发表日期,小陈没有联系期刊去获取带有官方标记或日期证明的全文,而是直接打电话给他们自己的当事人,也就是请求人公司的技术负责人。那位负责人在电话里非常肯定的说,这篇文章就是在早于专利申请日的这年9月份发表的。
实习律师轻信当事人陈述导致败诉小陈一听,觉得当事人是文章作者本身,当然知道文章的真实发表日期,便在复印件中手写了当事人在电话里口述的发表日期。
当法官当庭认定该复印件真实性存疑时,对方当事人转头看了小陈一眼,充满了愤怒与失望。
小陈的失误,不是在复印件上手写日期,而是当事人在电话里说文章是在9月份发表时,停止追问和后续向期刊进行核实。最终,因证据没有做真实性验证而败诉。
实习律师以专业自保要怎么做?本案中,小陈专业的本能应该是,当事人电话告知文章是在9月份发表时,要问问自己:当事人说的是事实吗,我怎么证明它是事实,是不是应该向期刊方确认下这篇文章的发表日期?然后,把通过期刊官网下载的原始文章,与期刊主办方的日期确认录音等证据固定下来,并第一时间告知指导律师对该文章的取证过程。
实习律师的自保意思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一次次办案流程中,通过反复思考,总结出来的。以专业自保能够让实习律师将缜密的程序转化为办案的本能,用可验证的证据链替代盲目的信任,祝福大家在执业中一切都好!
【文/丁浩律师&专利代理师&算法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