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2026年
寒假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办理公告
为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满足学生的转学需求,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集中在暑假和寒假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受理。根据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安排,定于2026年2月6日开始办理寒假转学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时间安排
1.转学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转学学位申请时间:2月6日--2月24日(限工作日)
转学材料审核时间:2月25日--2月27日
转学学位分配时间:2月28日
转学学位二次申请时间:3月2日
转学介绍信有效期:3个工作日
学籍流转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部分转学学生。
二、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潍城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可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入学生应符合转入学校2025年招生入学条件。其中属于区内转学,转入学校为公办学校的学生,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房产必须在转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户口簿和房产登记地址一致。
2.转入学校规模适宜(在校生总数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小学不超过2000人),超出学校规模人数的学校暂不接收转学学生。
3.转入年级为非毕业年级且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
4.转入学生所在原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转出。
三、基本程序
1.提交材料
方式一:“爱山东”APP端:登录“爱山东”APP,上方选择“潍坊市”-“潍坊潍城区”,点击下方“办事”项目,按主题选择“教育科研”,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潍坊市”—“潍城区”点击下方确认,进入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选择“转学服务”,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方式二:“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上方选择“潍坊市”,点击下方“办事”项目,按主题选择“教育科研”,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潍坊市”—“潍城区”点击下方确认,进入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选择“转学服务”,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方式三:“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进入后在搜索框输入“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点击搜索,通过服务进入“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选择“转学服务”,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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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位申请
家长提交转学材料后,需同时申请转学学位,转学学位有三个意向选择,依次为片区学校、关联学校、调剂学校,家长可根据学位情况依次进行选择。
3.平台审核
转学材料审核通过的,区教体局按照招生批次顺序进行学位安置;转学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家长在审核期内可以根据驳回理由补充材料,复审材料合格的可参与常规批次安置;转学申请被驳回的,反馈家长转学申请不予受理结果及理由,结束本次转学业务。
4.学位安置
根据申请转学人数基本条件对应的招生批次,按照购房时间(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租房时间(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通过电脑一键派位的方式进行安排。片区学校未获得学位选择关联学校的,关联学校在安置完本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按照对应的招生批次进行安排;片区学校和关联学校都未获得学位,服从调剂的,从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予以调剂安置;不服从调剂的,转学业务结束。对于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
在安置完合格批次学生后,针对部分转学材料未通过且有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家长可参与二次学位申请,区教体局将从剩余学位中予以调剂安置。不符合转学政策或提报虚假材料被驳回的,不允许参与二次学位申请。
家长在获得学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使用该学位,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放弃使用该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学位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5.学籍办理
获得并确认学位后,家长持转学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学籍流转业务。学校在服务平台发起学籍流转后,由转入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提交申请并审核,办理正式学籍转接手续。
6.入学安排
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学籍流转手续完成后,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入学就读。正式入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始。
四、所需材料
1.潍城户籍学生。在潍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区(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下同)无房产、潍城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满半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非潍城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在潍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区无房产、潍城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满半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潍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潍城区工商营业执照。
特殊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根据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领养证明等必需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新生户籍必须至少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新生与法定监护人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监护人户籍在潍坊市区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已购房并交付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因城中村改造房产或宅基地无房产证的,需提供经村委出具并由街道确认的常住证明作为入学依据。
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入学。因城中村改造房产或宅基地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提供经村委出具并由街道确认的常住证明作为入学依据。
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地址需与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或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所登记房产地址一致。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2.因学生或家长自身原因导致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对应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的转学申请审批未通过,导致转学流程中止的,学校有权退回学生的转学申请,不再为其保留转学学位,转学流程自动终止。
3.按照“先籍后人,人籍一致”的原则,符合转学条件的,家长联系转出学校为学生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学校在平台进行转入操作,从获得学位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学籍转接手续。规定期限内因个人原因或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未审批通过、逾期没有完成学籍转接审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4.对于申请转往区外就读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首先由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审核通过,由潍城区教体局核办后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5.请各位家长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平台填报信息时,需确认诚信协议,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材料照片完整、清晰度高。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后,审核期间不能修改;审核不通过的,驳回后可再次提交申请,但过期将无法提交。因家长填报错误、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照片不清晰或材料不符合转学要求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6.转学申请材料依据本年度入学材料清单要求提供。
7.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536-5278709,学校咨询电话可从转学服务栏目中查询。
潍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