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创新理论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 查摆问题和自我评价: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入党誓词、先锋模范作用和岗位职责,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认真撰写自我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通常需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中的个人总结部分。
3. 民主评议:
· 党内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组织召开党小组会),党员逐一进行自我批评,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和评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或口头评议。
· 组织评价:支委会综合党员日常表现、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情况,对每名党员提出初步评议意见。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结合党员一贯表现和群众意见,研究提出初步评定等次(一般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形成组织意见。必要时可调查核实有关问题。
4. 结果反馈:支部委员会将初步评议意见和等次向党员本人反馈,听取本人意见。党员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或说明情况。
5. 评定等次与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等次(通常需要党员大会表决),对拟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优秀率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6. 表彰与处理:
· 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或表彰。
· 对评议为“合格”的党员给予肯定,提出希望和要求。
· 对评议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改进。
· 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根据情节和态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如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并做好思想工作。
7. 整改落实:党员根据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督促落实。支部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共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情况。
8. 材料归档:将《党员民主评议表》、评议结果、组织处置决定等相关材料存入党员档案或支部工作档案。
注意事项:
· 评议工作通常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 强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
· 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评优、干部选拔、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具体实施细节可能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年度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略有调整,应参照当年上级党组织的具体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