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供应商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6-02-13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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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供应商安全协议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2、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从合格供货商处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生产。

  3、做好食品采购、加工、制作、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操作、就餐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卫生标准操作规程落实设备、工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和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5、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6、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最少对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餐厅的生产操作。

  7、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8、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经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控制和有效消除食品中毒事件的危害,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餐厅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突发食品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人员、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及检查的各项措施,并与当地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向卫生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人员,解决善后工作,并做好就餐人员情绪稳定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成员及食堂负责人负责餐厅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检查的各项措施及管理措施,经常性地组织餐厅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并与当地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查。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对餐厅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中毒人员,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

  三、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从业人员,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以最快捷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

  四、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程序: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及时上报,

  经确认后,立即停止出售该类食品并撤收该批全部食品封存。同时由部属医院门诊部密切观察已食用过该类食品的人员身体状况的变化情况,若确认为食物中毒,立即上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

  2.确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预案组织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抢救,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同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

  2)通知有疑似中毒现象的人员紧急到医院门诊部进行临时处理。严重者,应及时转往就近大医院。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

  3)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的可能。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主任负责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病情调查,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及时提供就餐人数及就餐名单,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餐饮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部门检验。

  5)餐厅管理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6)餐厅管理人员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善后处理

  1.各部门配合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事件处理完毕后,食物中毒应急小组要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在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工作时,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三、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四、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备餐。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五、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

  七、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其他应重新洗净手部的情形。

  八、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手套,出现需要重新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避免受到污染。

  九、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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