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具体要求: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特别提示:还款方式
1.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
2.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3.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4.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使用还款功能。
5.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
一、 申请材料:
1、首贷(首次贷款):
①学生身份证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⑤户口簿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须为嘉祥户籍);
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未在高中学校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2、续贷(再次贷款):
可以在网上进行操作不需提交材料,确实需要现场办理的需要提交材料: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教体局资助科贷款办理地点。
二、办理日期及地点:
2025年8月1日--9月12日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嘉祥一中洪山校区西门)贷款办理大厅。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首贷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 APP 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大学新生必须拿到通知书之后才可注册。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未在高中学校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一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抄个人承诺并按要求签字。
4、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办理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二)续贷办理
办理续贷时可以到现场签订合同,也可以选择进行网上远程办理续贷业务签订合同,鼓励大家进行网上远程办理。到现场办理续贷的需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 填写“续贷声明”,登录系统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如果忘记密码,请拨打95593重置密码。)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在经过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
注意: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办理。
嘉祥县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537-7390839;0537-7390838;0537-7390872
国开行免费服务热线:95593
招商银行服务热线:95555
来源:团嘉祥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