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以下是详细介绍:
- 适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等其他应收款项,无论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可使用该结算方式的凭证包括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定期储蓄存款等。
- 种类 :根据凭证传递方式不同,可分为委邮(邮寄)和委电(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两者凭证均为一式五联,包括回单、收款凭证、支款凭证、收款通知(或发电依据)、付款通知。
- 办理流程 :首先,收款人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将其与有关债务证明一起提交开户行。然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3日内书面通知银行付款,未通知则视同同意付款,银行将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划款。若付款人拒绝付款,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拒绝证明,银行将相关证明和凭证寄给收款人开户行转交收款人。
- 特点: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不受金额起点和地点限制,同城、异地均可办理。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