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安案件中,嫌疑人要求不通知家属并不必然导致公安机关不履行通知义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范,公安机关原则上必须通知家属,但存在以“无法通知”为核心的严格例外情形,具体包括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信息、自然灾害等客观障碍。

  

  一、通知家属是公安机关法定强制性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后,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家属知情权,避免家属因不知情产生恐慌,同时是程序合法性的核心要求。

  即使案件最终仅处以罚款,只要涉及传唤或限制人身自由(如询问查证超过8小时),通知义务仍需履行。

   若是民警不履行通知家属义务,或者无合法理由不通知,一旦家属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很容易被确认程序违法。

  二、不通知家属的法定例外情形

  

  法律仅允许在“客观无法通知”的前提下免除义务,具体情形及操作要求如下:

  

  情形一:嫌疑人身份不明

  若嫌疑人拒不交代真实姓名、住址,或提供的身份信息虚假,导致公安机关无法通过户籍系统、大数据等渠道核实其身份及家属信息,可不予通知 。例如,嫌疑人自称“无名氏”且无任何身份证明,经公安系统核查仍无法确认身份时,可认定为“身份不明”。

  情形二:嫌疑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

  嫌疑人虽身份明确,但故意隐瞒家属姓名、电话、住址等关键信息,且经民警释法后仍拒绝配合的,可不予通知。需注意,“单纯口头反对通知”与“拒不提供联系方式”有本质区别——前者不构成例外,后者需以“拒绝提供具体信息”为核心要件。

  情形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通讯中断、交通阻断,或因疫情封控等客观原因,公安机关穷尽电话、短信、委托基层组织转达等所有手段后仍无法联系家属的,可免除通知义务 。例如,某地发生地震导致基站瘫痪,民警尝试联系家属未果且无法委托当地居委会转达时,可认定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

  

  治安案件中,嫌疑人要求不通知家属不能成为不通知的理由,仅当存在“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这三类法定情形,且公安机关完成笔录注明、证据留存等程序后,才允许不通知。家属若发现未依法通知,可通过核查说明、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嫖娼被拘留后会通知家属吗?##卖淫嫖娼被拘留,要不要通知家属?#

  本文标题:居民拒封控警察让社区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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