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李家洋院士:种业发展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破地域保护
访谈嘉宾 李家洋
李家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科院院士。我国著名的植物分子遗传学家,曾担任原农业部副部长、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
近段时间,中央层面多次强调要打好种业翻身仗。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多项举措,包括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李家洋看来,种业发展要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破地域保护主义对育种企业的限制。国家财政应加大农业科技领域的投入力度,帮助育种行业快速发展,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另一方面,育种企业也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促进其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李家洋。资料图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南都:近段时间,中央层面多次强调要打好种业翻身仗,我们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李家洋:这项工作要国家重视、需求牵引、机制保障。现在国家已经高度重视种业工作,中央层面和科技主管部门多次部署。
我认为,具体工作要符合我们国家的需要,搞清楚哪个地区需要什么品种。种业不像芯片,在全球都是同一个标准。在育种技术的创新上虽然有很多共性,但在具体品种培育上,必须要考虑当地的气候、土壤、降水、温度、病虫害等因素,所以要受到区域限制,育种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些都是育种当中需要明确的。
在机制上,首先要形成国家的技术体系,包括高校、农科院、企业等,形成一种宏观机制,保证育种家通过自己掌握的知识与技术和积累的材料来高效经济地研发出优异新品种。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现在对育种只有“新品种保护”,保护力度不足。在育种和品种审定过程中也需要保护育种材料不被泄露。事实上,现在很多好的品种与材料,在新品种尚未推出时就从不同的渠道流失出去了,这对育种家和育种单位及企业有很大影响。
此外,产品推广中也会遇到地域保护的问题。现在的情况是,在有的地区,外地育种单位与企业很难申请参加品种审定,有的地方要求必须由本地部门推荐。一家科研机构或企业,可能在该地区做了很长时间的实验工作,但因为不是本地的机构而很难申成功或者根本没有申的资格。
品种审定应打破地域保护
南都:我们也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审定通过的品种数量大幅增加,申请量也出现“井喷”。但有分析认为,新品种审定标准低,使得“新品种”同质化严重,这是怎么造成的?
李家洋:从好的方面看,近年来我国在整体上育种效率有了大幅提升,使得品种培育周期大大缩短。与此同时,因为地域保护,更有竞争力的品种可能难以在当地审定和推广,一些本地企业或育种单位就不太重视产品质量,而只增加品种审定数量。从国际经验看,减少地域保护,能促进有竞争力的品种诞生与推广应用。总体上看,种业市场上开放、平等、竞争的关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南都:如何解决地域保护问题?
李家洋:前边提到,种业受到自然环境的限制,企业要在当地开展实验,才能确定新的品种是否适宜在当地种植,也因此要申请在当地进行品种审定。我认为,要取消地域保护类的限制性规定,在哪里“读书”就在哪里参加“考试”,增加品种申请与审定的透明度,对不受理的申请及原因进行公示。当然,对技术参数、增产幅度、产品品质等指标可以因地制宜出台规定。
南都: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的品种审定与市场存在一定脱节,是这样吗?
李家洋:这是一个一直存在的问题。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只有站在本地的需求上审定评估才能解决问题。比如,品种审定时可能要求增加一定产量,但该品种主打品质而非产量。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实际的生产需求、性能与效益等来决定。
设置指标主要是为了检验产品有多“好”,并选拔出最好的产品。品种审定时设置这类指标有它们的意义,但不同地域有不同的需求,有的指标在结合不同地域的特性时,重要性可能就会有较大不同,还是要根据在产区的实际表现与需求进行判断,如高产、优质、高效、高抗等。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促进育种企业发展
南都:有观点认为,我国种业科研资源比较分散,需要建立国家实验室等大型研发平台,你怎么看?
李家洋:从研发的角度看,建设国家平台是非常有必要的。种业发展需要国家大的投入,集中、高效、快速研究清楚种质的性状、发展和应用新的育种技术,并快速利用到育种工作上。实际上,国家已在这方面开展了相关的重大项目,希望能尽快出来。
南都:我国育种研发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如何加强合作?
李家洋:合作永远都是需要的,国际上很多大公司都有各自领域的专家,在研究其他领域时也是互相合作的。当然,合作要建立在互相信任、理解、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现在我国也有很多成功合作的例子。
南都: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投入逐步大幅增加,但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GDP的比重与发达国家尚有一定差距,也低于所有行业的平均投入强度。我们需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吗?
李家洋:从国家角度讲,农业科技投入有两部分,一个是国家财政的投入,一个是地方与企业的投入。国际上的育种主力大多是大型企业,而我们国家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中,有很强的人才、技术和材料的积累与优势。
我认为,一方面国家要加大支持,才能让育种行业迎头赶上,快速发展起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另一方面,种子企业在种业基础研究与新技术发展上也要有更多投入,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企业科研投入的收益。在这个过程中,育种企业也能不断发展壮大。
南都:刚才多次提到国外大型育种企业的实力和优势。与科研院所相比,大公司模式的优势在哪里?
李家洋:企业的核心是研发产品。对于企业,更多考虑产品是否经久耐用与安全高效,而科研院所更多关注的是育种新思想、新思路和新技术。企业的科研人员是一心一意以产品为导向,而不是以知识与论文为导向,这和传统的科研部门不太一样,公司的优势也就出来了。
在市场上,关注的也是产品的品质。当然,好的产品也是从基础的知识转化而来的,但在种业上,这个转化的过长较为漫长,需要经历市场的考验与认可。
目前,我们的育种企业呈现“小而散”的特征,缺乏国际竞争力。发展种业最终需要的是企业,国家要想做得好,就要想办法把育种企业放到国家这个层面上发展。其实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有所引导,高峰时我国有七八千家育种企业,现在是五千多家,引导速度还要进一步提高。
这里最核心的问题,还是我们前边提到的地方保护主义。打个比喻吧,如果北京的医院只管北京的病人,广州的医院只管广州的病人,这是不是很荒谬?但这基本上就是目前育种行业的现状。一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我觉得马上就能解决问题。
加强种质资源库服务功能
南都:中央层面也多次部署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当前种质资源库情况如何?也有观点认为我们的种质资源利用率不高,你怎么看?
李家洋:中国农科院有我国最大的种质资源库,目前保存了50万余份种质资源。正在新建的资源库储存能力将达到150万份。种质资源储存能力的增加,为未来的种质保护提供了很大便利。我认为建设速度还是比较快的,如果能充分利用种质资源是非常好的。
其实我们国家种质资源的利用情况还是很不错的,很多新品种都是从种质资源中挖掘出来的。收集的越多,用到新品种上的数量也越大,但计算利用率时,数字可能是下降的。
这是一个需求牵引行业,如果把50-150万份种质资源都研究透彻,涉及到很大的人力物力,这是不可能,也是没必要的。种质资源库可以负责收集、保存、分类、整理,以及一定的研究,了解不同品种的基本特性,便于有需要的育种家或科学家进一步选择利用。比如,需要抗盐碱的品种,能方便快速提供这类种质资源就很重要。
我觉得关键不是在于种质资源库的工作人员做哪些尖端研究,更重要的是要能发挥种质资源库的服务功能,让从事基础和应用研究的人可以方便获取所需的材料。
南都:如何加强种质资源库的服务功能?
李家洋:这在国际上也是个难题。目前看,获取种质资源的程序比较繁琐,也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难以取得所需的材料。关键就是加强种质资源库的管理,为大家提供及时、方便和周到的服务。
其实种质资源库的工作量是很大的,要求很高。种质存放到一定年头发芽率就会下降,需要不断维护。假如我们存放了150万种,每一种的储存年限是30年,也就说我们每年要保质保量更换5万种。这需要大量的人力与资源才能做到,但这恰恰是国家种质资源库最关键的地方。
农作物领域更应当大力加强国际合作
南都:打好种业翻身仗,如何加强国际合作?
李家洋:在国际上,种质资源是可以共享的。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也是可以在合理酬的基础上共享。我们可以加强跟国际组织的合作,如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在各国建有十几个研究所。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按照国际规范参与资源共享。
南都:也就是说不能闭门造车,还是要打开大门加强合作?
李家洋:我觉得是这样。我们人类今天赖以生存的很多农作物品种都是互相合作的结果。比如,玉米、番茄、红薯等等,中国都不是原产地,但现在都是我们主要的作物之一。我们的小麦,很多都是老一辈育种家从世界各地收集过来的,即使是水稻,我们也需要与国际合作。因此,在农作物这个领域,我们更应当大力加强国际合作。
如果从资源上升到半产品或产品的阶段,就不仅仅是资源,还涉及到很多投入和知识与技术的创造,这就涉及到转让等。总的看,还是要加强国际合作。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本文标题:对话李家洋院士:种业发展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破地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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