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推荐文章1:叶舒华发声: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28日凌晨,女子演唱组合i-dle成员叶舒华,时隔一年更新微博,为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受害者发声。
“我用我公众人物的身份来和大家说请重视这个事件,因为我知道此时此刻,某个地方,也有可能会有下个受害者,或是已经正在遭遇同件痛苦的悲剧正在重演。有病的人需要保护,没病的人没理由要牺牲。真的不要再拿自己精神不正常这说词来当免死金牌 。”

叶舒华还表示,看到这位母亲用尽自己的全力,努力保持自己的理智让法律一定要给女儿和社会一个交代,这令她心疼不已。
公开资料显示,叶舒华,2000年1月6日出生,中国台湾女歌手,女子演唱组合i-dle成员。

新闻背景
2024年6月9日,成都一小区内,27岁海归女子小雅在自家门口被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捅伤致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起看似普通的故意杀人案,因嫌疑人梁某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而陷入舆论漩涡。
案发近一年后,该案原定于5月27日上午9点半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梁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会议结束后,因为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要通知证人出庭,合议庭决定择日开庭审理。
当受害者家属质问“无既往病史如何认定精神病”“为何拒绝二次鉴定”“精神病能否成为杀人免责金牌”时,这场悲剧引发了一场关于法律、精神疾病与安全的全民讨论。

★事件回顾:猫眼里的人影,微信里最后的求救
受害者小雅的母亲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女儿与凶手梁某某素不相识、无冤无仇。
这场家门前的致命冲突发生在2024年6月9日中午1时许,小雅的母亲王女士外出办事,独留女儿在家。
据王女士回忆,她出门时注意到这名35岁女子在邻居门前徘徊,该女子背着挎包、长发披肩,行为异常。

小雅从猫眼上看到的嫌疑人
随后,小雅通过微信告知母亲,该女子持续在门口做出敲门并吐痰等怪异行为,王女士立即联系物业请求保安介入。
物业派出一名65岁的保安到达事发现场,这时,小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房门处与小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小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小雅随之受伤倒地,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经鉴定,被害人小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在成都市检察院起诉书中还提到,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窜至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此前,曾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家属质疑:精神疾病VS精心预谋
5月27日,被害人母亲发布视频称,精神分裂症不能成为躲避刑罚的借口。现在她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法院重判凶手死刑”。
对于梁某某被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一事,王女士存有异议。
被害者母亲告诉大象新闻记者杀人凶手的父母到26日为止都没有给她打过一次电话。谈及案发细节,她提到:“这个凶手在看守所里拒不认罪,她说她是正当防卫,而且她在看笔录的时候还说了那么一句话,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能敲门?这是一个精神病患者说的话吗?她的条理那么清晰?”
王女士认为梁某某思路清晰,甚至能在行凶后与父母前往医院就医,因此对梁某某在事发时的精神状态有疑问。“如果梁某某此前便有精神病史,为什么其父母未在案发前采取治疗措施,还任由其多次在小区内滋扰业主?”王女士说,事发后梁某某的家属称梁某某在家时就有发脾气、摔东西等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但对方并未提供梁某某的精神病史证明。”凶手父母也并未报备凶手患有精神疾病。
王女士称,凶手不是第一次敲她家门,事后警方让她指认凶手,她的妹妹看到凶手照片时说,2023年10月时这人也敲过门,她开了门问找谁,凶手说了句“家里还有其他人”后转身就走了。

王女士说,自己的女儿身材高挑、阳光漂亮,而据她了解,凶手大学辍学,进入社会后工作感情不顺,没结过婚,35岁都还和父母住在一起。王女士认为,凶手心理扭曲,两家住得又近,可能早就盯上自己的女儿了。
★律师呼吁精神病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曝光后,不同群体的反应折射出复杂的社会焦虑:网友在社交媒体刷屏“死刑”,认为精神病鉴定是“钻法律空子”;还有网友表示焦虑:“家门都不安全,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精神病人犯罪有着明确的三种处理情形:其一,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完全不能辨认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进行强制医疗;其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不过,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理由成立,必须重新进行鉴定。据王女士的律师5月27日介绍,他们已经向法院申请对行凶者进行二次精神病鉴定。
王女士的律师接受大象新闻采访时表示:坚定地呼吁精神病犯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认为刑法第十八条有待修订。
★警示:高龄保安与社区安全漏洞
“保安在场,为何不制止?”这是许多人的疑问。案发小区保安黄某已65岁,面对持刀行凶者力不从心。家属要求严惩凶手,同时呼吁物业对安保漏洞负责。
社会反思居家安全与精神病患者管理此案折射城市社区安全漏洞:保安高龄化、应急响应迟缓等问题暴露无遗。
同时,梁某某作为同小区住户,其精神病史是否被社区掌握?若已知情,物业是否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王女士表示,之后她也将对小区物业提起诉讼,追究物业的责任。
法律界人士呼吁应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监管机制,避免悲剧重演。
来源| 新闻晨报
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推荐文章2:叶舒华发声:精神病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
叶舒华说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就在今天凌晨,女团成员叶舒华时隔一年更新微博,为成都一起家门口遇害案的受害者发声。她提到:“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不要再拿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句话引发了全网热议。
叶舒华作为公众人物,直言不讳地呼吁社会关注类似案件中的法律公正,尤其心疼受害者家属的坚持与痛苦。她说:“这位母亲用尽全力保持理智,只为给女儿和社会一个交代,我们一定要帮她讨回公道。”
精神病真的能成为犯罪的“护身符”吗?很多人可能都听说过,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声称自己有精神病,试图逃脱法律制裁。比如2014年,一名男子杀妻后谎称精神病,但最终被鉴定为完全清醒,被判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才可能免除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正常状态下犯罪,依然要承担法律后果。也就是说,精神病绝不是“想用就用”的挡箭牌!
装病?没那么容易!有人可能会问:那要是正常人犯罪后装精神病呢?专家指出,现代医学对精神疾病的鉴定非常严格。医生会通过病史、症状特征甚至“诈病指数”量表来判断,比如是否出现幻觉、自我认知是否混乱等。
此前上海一名女子挑衅执勤哨兵,警方通报其有精神疾病,但网友质疑她“言行正常”,医学专家则解释,精神疾病的表现复杂多样,不能仅凭表面判断。而装病者一旦被识破,不仅难逃法律制裁,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与现实的博弈即便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也不等于“自由”。根据法律,这类人可能被强制医疗,长期隔离治疗,甚至终身服药监管。比如香港曾有精神病患者被家人禁足20年,因错过治疗失去自理能力,余生只能在护理院度过。
这提醒我们,法律的“宽容”并非纵容,而是为了平衡社会安全与患者权益。
社会需要理性与共情叶舒华的发言之所以引发共鸣,是因为它戳中了公众对“借病脱罪”现象的担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避免对精神疾病患者污名化。比如抑郁症患者常被误解为“矫情”“脆弱”,甚至遭受歧视。精神疾病需要科学治疗,而非偏见。社会应当建立更完善的救助体系,让患者及时就医,也让法律在公正与人性化之间找到平衡。叶舒华用她的影响力,为受害者家庭点燃了一盏灯,也让更多人开始思考:如何让法律不被滥用,又如何保护真正需要帮助的精神疾病群体?或许答案在于,我们既要坚守“罪责自负”的底线,也要用理性与善意照亮每一个角落。
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推荐文章3: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吗?消除“武疯子”带来的危害需要社会共治
11月5日,湖南长沙一名9岁的小学生,在小区里被一男子袭击致死。据警方发布的消息,施暴者曾因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这意味着此人施暴时有可能处于发病状态,有可能因此免于刑事处罚。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吗?如何防止更多类似悲剧发生?相关话题成为这几天的舆论焦点。

资料图,北晚新视觉供图
“武疯子”攻击他人的案例,已非长沙一起,只是性质和程度不同而已。对待这类精神病患,公众的心态是惧怕与同情并存:虽然这些人病态施暴时难以自控,对他人的伤害令人愤怒,但他们毕竟是病人,人生不幸。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病患的家人同样苦不堪言,长期治疗的费用、反复发作的无奈、惹出乱子的隐患,都成为这些家庭沉重的负担,有些家庭不得已时,甚至采取锁链加身等极端手段控制病患,虽不可取,实属无奈。
无论是精神病人造成的安全隐患,还是对精神病人实施不人道的管制措施,都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更不应成为精神病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常态。一方面,为保护无辜的受害者权益,可以探讨修订法律,让精神病人以及监护人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消除公众对滥用精神病患具有免死金牌的猜疑与担忧;另一方面,更应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讨如何既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监管之道。
家人无疑是精神病患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但众多伤害案表明,单靠家人或特定监护人的力量肯定不够。即如长沙袭童案来说,多年来,凶手的父母也一直为其治疗,平时也尽量限制其外出,但在凶手病情稍有稳定时贸然停药,事发当日又疏于监护,以致悲剧发生。此案中监护人该当何种责任,法律会做出明断。需要反思的是,在家人认知不足、监护不到位的情形下,社会如何设置一道防护网,保障精神病患者的行为在可控范围内。
这张防护网需要各方合力编织,比如派出所、社区(街道)等单位要准确掌握辖区内精神病人的数量以及实际病情,协助解决病人的就医难题,为其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共同守好第一道防线,时刻锁住患者病情,从源头上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治疗机构要科学诊断,建立医学档案,建立动态病历并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为院外病情加一把锁;小区物业等社会机构也要有针对性地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发生时能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其中,政府尤其不能缺位,要在制度上、资金上为精神病患防护网兜底,建立公共干预机制。某种意义上,政府也应该是精神病患的监护人。
早在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精神卫生法》中,就有“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的表述,对于各责任方而言,或许需要更加明确的责任清单,形成无缝衔接的责任链条,共同保障好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消除“武疯子”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一旦机制完善了,从监护人到政府责任更加明晰,不让精神病患成为安全隐患,那么,将来精神病就不能再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来源:北京晚报·北京论语 记者:贾亮
流程编辑:洪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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