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侵入上海地铁推荐文章1上海地铁遭起重机侵入调查详情公布!5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4月27日,应急管理部官方微信发布了上海地铁遭起重机侵入事故调查结果。南都记者从调查告获悉,2024年12月22日,一台履带起重机主臂倒伏侵入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区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31万元。这是一起因违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作业而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告建议对5人实施刑事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及相应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事发现场。


  官方调查结果显示,2024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施工2标项目内,上海绿地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匝道小箱梁吊装作业过程中,一台履带起重机主臂倒伏侵入轨道交通11号线区间,导致运营的轨道交通11号线,一列车车头局部受损并紧急制停。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直接原因为:小箱梁吊装作业起重机选型、机位与方案不一致,双机抬吊作业过程中协同性差,260t履带起重机水平度超标、超载,在执行回转、行走等动作时未采取有效限制各种不均衡措施,产生超出设计标准和设备实际承载能力的侧向力,最终造成260t履带起重机回转平台立板断裂、起重臂侧向倒伏。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作业而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中还发现,专业分包单位存在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项目实际负责人履职能力不足,危大工程吊装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进行现场监督等问题;施工总包单位存在对危大工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失管、两台履带起重机未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未能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吊装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情况听之任之等问题。


  调查告建议,司法机关对李纪承(威悦建筑公司260t履带起重机驾驶员)、乔祥荣(威悦建筑公司地面信号指挥工)、严鑫辉(绿地钢构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等5人实施刑事责任追究。另建议上海市应急局,对吊装专业分包单位绿地钢构公司、履带起重机出租及现场安装单位威悦建筑公司、施工总包单位建工四建集团,及张伟(绿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绿地钢构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建军(威悦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盛玉涛(建工四建集团总裁)等5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南都此前道,此次事故发生后,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富强针对事故责任划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其指出,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于起重机侵入地铁线路,造成线路设施和列车受损,起重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起重机不存在质量缺陷。若因此造成他人(包括地铁运营方、乘客等)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他表示,至于刑事责任,则会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以及责任方的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相关责任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推荐文章2上海地铁遭起重机侵入事故原因公布

  :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4月27日电(记者有之炘)记者27日从上海市人民政府获悉,《上海嘉定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项目“12·22”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告》于日前发布。告指出,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作业而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告称,事故直接原因是,小箱梁吊装作业起重机选型、机位与方案不一致,双机抬吊作业过程中协同性差,相关履带起重机水平度超标、超载,在执行回转、行走等动作时未采取有效限制各种不均衡措施,产生超出设计标准和设备实际承载能力的侧向力,造成相关履带起重机回转平台立板断裂、起重臂侧向倒伏。


  调查告指出该项目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包括专业分包单位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带起重机出租及现场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总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失管,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吊装作业期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多次无吊装令情况下开展吊装作业、违反施工方案组织作业等问题未尽监理职责等。


  调查告还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2024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施工2标项目内,上海绿地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匝道小箱梁吊装作业过程中,一台履带起重机主臂倒伏侵入轨道交通11号线区间,导致运营的轨道交通11号线一列车车头局部受损并紧急制停。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3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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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22日


  在上海市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


  新建工程施工2标项目内


  上海绿地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


  进行匝道小箱梁吊装作业过程中


  一台履带起重机主臂倒伏侵入轨道交通11号线区间


  导致运营的轨道交通11号线


  一列车车头局部受损并紧急制停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831万元


  线路设施和列车受损。


  经调查认定


  上海嘉定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


  新建工程项目“12·22”较大起重伤害事故


  是一起因违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


  组织作业而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22日上午7时30分左右,绿地钢构公司组织NWK21-B1小箱梁吊装作业,乔祥荣在地面指挥,李纪承和杨俊强分别操作260t、320t履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


  7时55分14秒,260t履带起重机向轨道交通11号线方向倾斜倒伏,起重臂中上部横跨轨道上方。


  7时55分39秒,由南翔站下行驶来的1173号列车(速度91.2公里/小时)车头上部与横跨于轨道上方的260t履带起重机起重臂发生撞击,起重臂被撞回落现场。


  轨道交通处置情况


  事发时,列车通过弯道地段,司机突然发现前方接触网上有异物,立即按规定拉手柄采取快速制动,1173号列车与起重臂发生撞击(列车速度91.2公里/小时),自动触发列车紧急制动,19秒后列车迫停于陈翔公路下行站外。


  事发后,调度员通过ATS(列车自动运行监控系统)发现事故列车处于EB(紧急制动)状态,随即联系司机了解情况,通过ATS设置扣车及轨道关闭;控制中心随即要求陈翔公路站值班员确认站内/区间线路、失电等现场情况;轨道交通网络运营调度指挥中心先后启动五级、四级预警,同步启动轨道交通蓝色预警并采取后续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直接原因


  小箱梁吊装作业起重机选型、机位与方案不一致,双机抬吊作业过程中协同性差,260t履带起重机水平度超标、超载,在执行回转、行走等动作时未采取有效限制各种不均衡措施,产生超出设计标准和设备实际承载能力的侧向力,造成260t履带起重机回转平台立板断裂、起重臂侧向倒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相关原因如下:


  1. 吊装作业两台起重机机位及260t履带起重机选型与方案不一致。260t履带起重机未按施工方案选用SCC2600A型而用SCC2600A-2型,造成选定工况下的额定载荷能力降低33.8吨。未按施工方案放置两台起重机的位置,降低了双机抬吊作业的可靠性。


  2.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未严格做到协调同步。吊装作业开始至事故发生25分钟内,320t起重机基本无协调配合动作,260t起重机多次独自回转与行走,抬吊作业未能做到协调同步,致使作业过程中产生了超标的侧向力。


  3. 260t履带起重机存在水平度超标、超载情况。作业过程中大部分时间(包括事发时),260t履带起重机水平度超过规定值,导致实际起重能力的下降;起重机实际载荷多次超过额定载荷,最大值严重超过了双机抬吊作业单台起重机额定载荷规定。


  存在的问题


  1.专业分包单位: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项目实际负责人履职能力不足,未履行技术交底职责,危大工程吊装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进行现场监督。违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两台起重机机位及260t履带起重机选型与方案不一致,未按施工方案选用单根双股钢丝绳;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双机抬吊作业未能做到协调和同步,260t履带起重机存在水平度超标、超载作业情况。两台履带起重机转换作业场所重新安装后,未按规定验收即投入使用;吊装前未经现场检查验收、吊装令长期未签署即开始吊装作业;索具钢丝绳进场验收、领用、保养管理混乱;未能督促吊装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发现并制止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力的问题。


  2.履带起重机出租及现场安装单位:两台履带起重机转换作业场所重新安装后,未办理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能督促吊装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总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失管,两台履带起重机转换作业场所重新安装后,未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作业交底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无吊机位置布置、吊装作业流程、双机抬吊作业须协调同步等内容;施工前未按规定书面告知轨道交通企业,也未督促专业分包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能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吊装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情况听之任之。


  4.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吊装作业期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多次无吊装令情况下开展吊装作业、违反施工方案组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失管等问题未尽监理职责。


  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李纪承(威悦建筑公司260t履带起重机驾驶员)、乔祥荣(威悦建筑公司地面信号指挥工)、严鑫辉(绿地钢构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等5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实施刑事责任追究。


  (二)行政处罚建议


  建议上海市应急局对吊装专业分包单位绿地钢构公司、履带起重机出租及现场安装单位威悦建筑公司、施工总包单位建工四建集团,及张伟(绿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绿地钢构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建军(威悦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盛玉涛(建工四建集团总裁)等5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塔吊的安装、顶升加高和拆卸作业


  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时有发生


  常见的塔吊事故有哪些?


  事故发生的因素有哪些?


  常见的塔吊事故有哪些?


  塔吊常见的事故包括脱钩、钢丝绳折断、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吊物坠落、起重机倾翻和碰撞致伤等事故类型。


  塔吊事故发生的因素有哪些?


  塔吊事故造成的原因主要分为人为因素、设备因素、环境因素三个方面。


  人为因素:管理者或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按照规程操作及误操作。


  设备因素:设备未在要求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和保养下,造成设备部分或全部功能的失效,埋下安全隐患。


  环境因素:因雷电、 阵风、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强自然灾害造成的出轨、倒塌、倾翻等设备事故;因场地拥挤、杂乱造成的碰撞、挤压事故;因亮度不够和遮挡视线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原《上海地铁遭起重机侵入,原因公布→》


  : 中国新闻网


本文标题:起重机侵入上海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