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老婆闺蜜的包换钱推荐文章1男子盗窃女友闺蜜两千元钱装无辜,记错还款日期露馅被刑拘

  “真的不是我偷的,警察同志,拜托你们一定要抓到那个小偷,证明我的清白。”偷了女友闺蜜两千元钱的24岁男子小强(化名),在面对重庆江津区公安局几江派出所民警询问时,如是无辜地回答。江津区公安局工作人员4月25日告诉澎湃新闻,民警调查小强的支付记录时发现有异常,其间小强因回答错误花呗还款日期露馅后交代作案经过。目前,小强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


  几江派出所工作人员说,4月19日19时许,派出所接到小美(化名)警称,其放在家中的2000元现金被盗。


  民警到现场后了解情况得知,小美与闺蜜小丽(化名)在江津城区某小区合租一套两室一厅,一起居住的还有小美的男朋友小刚(化名),以及小丽的男友小强。


  4月16日,小美将装有2000元现金的挎包放在小丽卧室的衣柜里,小丽也知情。4月19日17时许,正在上班的小美急需用钱,就让小丽帮忙将挎包里面的2000元现金换成微信转给她,小丽去挎包里拿钱时,发现包里并没有钱。随后,小美警。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涉案现场门锁完好无损,房间内无任何翻动痕迹,遂排除外人入室盗窃的可能。


  但小美坚称2000元一直放在挎包里没动过,民警在排除小美记错地方的可能后,推断是内贼作案。


  由于小美、小丽关系要好,此前曾多次互相保管过钱财;小美的男友小刚经济实力较强,还曾买贵重礼物送给小美,故民警暂时排除了两人的作案嫌疑。


  小强被纳入重点嫌疑对象,但小强对民警的问题对答如流,每个回答都没有逻辑破绽。小强还表示:“真的不是我偷的,警察同志,拜托你们一定要抓到那个小偷,证明我的清白。”


  在询问无果后,民警结合办案经验决定突击查看小强的网上收入消费情况。民警现场让小强打开其微信账单,发现4月19日20时许,小强从某银行转入微信1800元,两分钟后,其中1200元提现到另一张银行卡。1200元转到银行卡后,又转到支付宝账户中。敏感的时间节点和蹊跷的转账记录引起民警的怀疑。


  民警随即追问这笔钱的用途时,小强镇定自若地说:“是用来还花呗的钱,4月20日是还款日,因为要分三期还钱所以才来回转。”民警当场点开花呗查看发现,20日根本不是还款日。


  此时,小强才有点慌了,面对民警的追问,语无伦次的他最终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


  据小强交代,4月19日17时许,他和女友小丽在住处吃饭,小美给小丽d打电话要钱时,他得知卧室的挎包中有2000元现金。随后,小强趁小丽不注意,将2000元盗走。出门后,他将其中1800元存到自己银行卡上,并转入自己微信账号中,且留了200元现金在身上。他以为分散转钱就不会被警察发现。民警也当场从小强身上搜出200元现金。


  目前,小强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澎湃新闻


推荐文章2真·塑料姐妹花!株洲女子趁闺蜜上班,偷了家里的首饰还当了换钱

  (网络图,如有请联系删除)


  株洲新闻网5月10日讯(记者 周圆 通讯员 黄怡康)近日,醴陵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经了解情况,发现被告人与受害人竟是关系很好的闺蜜,可谓是上演了一出现实版“防火防盗防闺蜜”。


  2019年3月8日,被害人温某组织宋某等人聚在一起庆祝“三八”妇女节,并让宋某当晚留宿家中。接下来两天是周末,温某因工作较忙没有时间在家,遂让宋某继续留宿家中并委托其为自己女儿做饭。3月9日,宋某以帮温某打扫客房为由,将其客房衣柜抽屉里的一条金项链、一对金耳环、一个金戒指以及两张发票盗走。当日,宋某就将金项链以3000元的价格当掉了。后经醴陵市价格中心认证其盗走的三件首饰共价值8025元。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宋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醴陵市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官提醒,熟贼难防,受害人往往容易对身边的人放松警惕。那么应该如何预防熟人盗窃呢?


  1、增强防盗意识。无论是家中还是商铺,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即使有此类物品,也尽量锁入柜中,加强防范措施不向外人透露存放地点。有条件的,可以装监控视频,防患于未然。


  2、财不外露。不要在人前故意显露财富,如果遇上伺机偷盗的人,那么你的炫耀,更会引起他的不满和嫉妒,极易招来盗窃。


  3、理性谨慎交友。结交朋友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交友。对于主动接触自己、千方百计打听家里状况的人,更应适当提高警惕,保持距离。


推荐文章3男子投资失败,偷走老婆闺蜜 230 万元奢侈品包包换钱

  近日,上海一男子因投资失败,竟将妻子闺蜜存放在家中的奢侈品包包偷走,通过二手平台出售,获利 230 余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 月 3 日 15 时许,市民褚女士焦急地来到普陀公安分局中山北路派出所警,称其家中价值上百万元的奢侈品包包一夜之间全部失窃。这些包包是她闺蜜出国前托付给她保管的,由于价值不菲,褚女士平时都将它们妥善存放在家中的小房间内。然而,当她发现包包丢失时,家中门窗完好无损,没有任何外人闯入的迹象。


  接到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展开调查。鉴于涉案金额巨大,中山北路派出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民警进行专题会商,深入分析研判案情。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宋挺通过仔细排查某二手商品回收平台,发现附近有一只正在上架出售的蓝色奢侈品包,与褚女士失窃的包包极为相似。


  4 月 5 日,民警顺着线索找到了该网店的线下实体门店,并上门核实情况。店主称,这只蓝色包包是一名谷姓男子不久前卖给他的,同一天,该男子还出售了数只其他奢侈品包包,总价值高达 230 余万元。巧合的是,褚女士的丈夫恰好姓谷,且嫌疑男子出售的包包价值和数量与案情相符。随后,民警查看了事发当天店内的公共视频,确认嫌疑人正是谷某。


  4 月 15 日中午,在掌握了谷某的确凿犯罪证据后,民警成功将其抓获。到案后,谷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他供述,由于投资失败,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但又不好意思向妻子褚女士开口借钱,于是便打起了妻子闺蜜存放在家中奢侈品包包的主意。案发当日,谷某趁妻子外出,偷偷将包包运出家门,并通过线上随机找了一家奢侈品回收商店,将所有包包以 230 余万元的价格卖掉。经调查,所有犯罪所得已被谷某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


  法律人士指出,谷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即便这些包包存放在其家中,但其并非财物的所有者,未经允许擅自将他人财物变卖,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目前,犯罪嫌疑人谷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此次事件也提醒人们,在面对经济困难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同时,对于贵重物品的保管,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本文标题:偷老婆闺蜜的包换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