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953年9月25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由毛泽东主席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总路线内容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又是实现三大改造的物质基础;而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又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两者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社会主义建设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是这条总路线的基本特点。两者的同时并举保证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顺利过渡。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解决所有制问题。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扩大,即国营企业的新建、扩建;另一方面,是把个体小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阶段中的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理论,依照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中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路线、方法和步骤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总路线。
1952年底到1953年初,中国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抗美援朝渴望结束;土地革命的任务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提前实现预定目标;第一个五年计划即将开始;中国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需要提出新的任务和目标。
1953年6月1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此作了较为完整的概括“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指出,“这条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1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为动员一切力量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标志着总路线的最终形成。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于同年9月载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条总路线的全面实行,开始于1953年。原定15年左右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只花了4年多时间,就基本完成了。
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人民,基本上结束了人剥削人的历史,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很大的历史变革。
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作出的论断是,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
本文标题: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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