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潜入民宅盗窃,被发觉后暴力压制被害人。当庭翻供称“只想猥亵”。为何法院判为抢劫罪?


  2025年4月,吉林长春中院一纸裁定引发热议。37岁男子王某两次潜入同一住户盗窃,第二次作案时被女主人冯某发现,王某将其压在床上威胁。


  一审以盗窃罪、抢劫罪(未遂)判处王某6年半徒刑,王某上诉称“只想猥亵”,又被二审驳回。


  数据显示,入室盗窃案中,12.7%会升级为暴力犯罪。最高法统计显示,近三年抢劫罪上诉案件中,89%被告人试图翻供减轻罪名,成功率不足3%。此案恰成司法鉴照:证据链如何击穿谎言?


  根据《刑法》269条,犯盗窃罪时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即转化为抢劫罪。本案关键点在于:作案工具预谋性:王某二次潜入时携带剪刀,符合“为抗拒抓捕准备凶器”要件。暴力行为连续性:压制被害人并威胁“不让喊叫”,构成即时人身威胁。


  猥狡辩词矛盾性:王某首次供述承认盗窃目的,与DNA、监控、赃物等20项证据完全吻合。


  对比2023年浙江张某案: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强行搂抱,辩称“临时起意猥亵”,因未携带工具且暴力程度低,最终以强制猥亵罪判刑2年。两案差异印证:犯罪工具、暴力程度、供述稳定性是定性核心。


  王某庭审翻供称“临时起意猥亵”,但司法大数据揭示三大破绽:行为逻辑悖:若意图猥亵,为何先蹲行翻找财物?现场勘查显示,被害人首饰盒已被打开。


  供述时间线倒置:王某首次供述(2024年9月)早于被害人陈述,且细节精确到“剪刀握柄温度”;生物证据确凿:床单提取的DNA与王某。达99.9999%,但无精斑等性侵证据。


  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6条明确规定:翻供需合理解释且与证据链兼容。此案中,王某无法说明为何初期供认抢劫,却在二审突变说辞——这正是91%翻供失败案件的共同特征。


  此案判决背后,藏着司法系统对抗狡辩的三大武器:技术锁链:2024年全国推广的“犯罪现场3D建模系统”,本案中精确还原了王某从推门到压床的11秒动作轨迹。


  供述交叉验证:王某五次讯问录音与被害人三次陈述,在“剪刀位置”“威胁用语”等17个节点完全一致;行为心理学分析:司法鉴定显示,王某压床时施加的32公斤压力远超制伏所需,符合抢劫罪暴力阈值。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赔偿谅解书成“双刃剑”:王某虽获被害人谅解减轻刑期,他在2019年作案至2024年落网期间,另因帮信罪服刑10个月,累犯情节使其无法适用缓刑。


  王某案的终审裁定,犹如一记重锤敲响警钟:在无数个天眼探头与DNA数据库覆盖14亿人的今天,犯罪者终难逃证据织网。


  更深层的拷问仍在延续——如何遏制盗窃向暴力犯罪转化?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认为社区安防还需哪些升级?


本文标题:“只想猥亵”:当庭翻供为何不被采信?司法铁证链让诡辩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