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黑老大”徐宗涛,砍断杀父仇人的四肢,2002年被判死刑
你看过《狂飙》吗?剧中黑社会老大高启强和正义的人民警察安欣之间的斗智斗勇可谓是里面的亮点。
不过今天文章中所要展现的人物却并不是剧中这两位“大佬”的形象,此次所叙述的是导致剧中高启强变成坏人的原因和导火索,即市场内的小龙和小虎,以及他们乱收卫生费的现象。
艺术来源于生活,向商家征收卫生费、保护费这种事在早期社会频繁发生,今天要讲述的就是山东省济南市的一个黑老大,此人依靠收取保护费发家,之后更是砍断了杀父仇人的四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还要从一位名叫徐国利(化名)的男子开始说起。
生了一个黑社会老大的儿子。
徐国利是山东省济南市人,祖上三代为农。从大革命时期过来的他,深知这社会太平的难能可贵,做起事来兢兢业业,从来不惹是生非。
成家后的徐国利与自己的妻子生了一个儿子,取名为徐宗涛。徐国利不奢求自己的儿子将来能够大富大贵,只求他能够踏踏实实的工作,过上普通人安稳的日子,再为自己生个大胖孙子传宗接代。
不过老天仿佛是和徐国利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他的儿子徐宗涛非但没能成为一个普通人,反而成为了远近闻名的济南市“黑老大”,整天与其他帮派势力火拼,还将身为父亲的他间接害死。
就在徐宗涛三十岁之前的时候,他还依旧是济南市的一名普通老百姓,每天经手做着一些小本买卖,刚好用来维持生计,解决家中温饱问题。
直到有一天,徐宗涛和身边的朋友们外出游玩,在一处繁华的商业区,他见到了从未见过的高档汽车,看到了许多高楼大厦直冲云霄。
励志实现财富自由。
这些亲眼所见的景象,远比在小小数寸的电视机面前看到的更为震撼,徐宗涛也是如此。从那个时候起,徐宗涛内心开始向往有钱人的生活,研究如何能够赚钱暴富。
徐宗涛心里清楚,那些有钱的人都是办生意开厂子,自己创业当老板,经营几年,越做越大,成为了一方老板,他也想要通过这种做生意买卖的路子来赚钱。
社会是残酷的,徐宗涛一介草民,没有任何财富和本钱,要人脉没人脉,要资源没资源,这种创业办厂的方法岂如同他所想的这般简单。
碰了一鼻子灰的徐宗涛也深知,自己想要通过正常的工作和方式来翻身是有多么的天方夜谭,他打算剑走偏锋,不走寻常路。
徐宗涛心想,既然自己成为商人来赚钱,那为什么自己不赚这些有钱商人的钱呢?有了此种想法的徐宗涛茅塞顿开,只要能够赚钱,他才不会去考虑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犯罪。
于是,徐宗涛开始招兵买马,通过各种手段拉拢一些地痞流氓,还有一些整日里游手好闲,没有固定工作的小混混,将他们全部收入自己的麾下。
要说这徐宗涛能够混到如今地步,足以证明此人在“打江山”的时候有些魄力,他带领着小弟们,每个人配备好管制武器,气势汹汹的朝着一些商家走去。
徐宗涛表示这片区域是自己的地盘,要求每个商家按月给足自己保护费,这样一能够保证有人冒犯的时候,自己这帮人能够出面帮忙解决。二来呢,也免得自家人打自家人,闹得伤了和气。
许多商家都是个人小本买卖,他们只求太平安稳一些,不想招惹徐宗涛这种手下有一批人马的“黑社会老大”,于是纷纷选择交纳卫生费或是保护费,息事宁人。
徐宗涛首次尝到了甜头,这一条街的每户人家都给他拿出了足额的保护费,望着这些白花花的银子,徐宗涛心尖狂跳。
不过他也知道,这钱并不能一人全部独吞,毕竟要是身边没了兄弟,也震慑不了这些商家,在别人冒犯的时候更是无力招架。
为了长远的打算,徐宗涛将这笔钱差不多都分发给了小弟们,武装了他们手中的武器,还设立了奖罚机制,鼓励这些小弟多干实事,得到奖励。
砍断杀父仇人的四肢,最终被判处死刑。
在徐宗涛一步步的发展下,他的势力逐渐膨胀,手中的金钱和下属也是越来越多,直到被警方逮捕之前,他手中的财富已经不下数亿。
要知道在2000年那个年代,每个人每月的工资也不过几百几千,而他依靠着黑社会组织以及乱收保护费的名义,有着亿万的身家是多么的可怕。
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徐宗涛作为新兴势力,在他的一步步壮大下,必然侵犯了济南老牌黑社会头目的利益,左亮就是被徐宗涛挤压最为严重的老牌势力。
为了报复徐宗涛,左亮在1994年的7月份带领一众小弟突袭了徐宗涛的老家,不过当时徐宗涛本人并不在家中,只有年迈的父亲徐国利。
悲剧发生,出于泄愤的左亮带着小弟在屋中将无辜的徐国利残忍杀死,随后逃离现场。
父亲的死很快就传到了徐宗涛的耳中,虽然他是一方黑社会,但他十分孝顺,对待自己的父亲也是格外尊重,对自己的杀父仇人,徐宗涛恨之入骨。
在1995年的6月份,为了给自己的父亲报仇,徐宗涛也带着数十名小弟,前往左亮所在的酒店进行埋伏。
等到左亮出现的时候,徐宗涛大叫一声,带着小弟将左亮压制在地上,愤怒的拿刀将左亮的四肢全部砍掉。
直到2000年,这名恐怖的济南“黑老大”被当地警方掌握犯罪证据,以多数罪名将其逮捕归案,在2002年的时候被执行死刑。
法律评价:徐宗涛纠集一众人手,向各个商家收取保护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纵观徐宗涛在黑社会的圈子里打拼这么多年,不难看出此人是个颇有胆识和谋略的能人,如果他能够将其用于正道,说不定如今的生活依旧风生水起,不至于事到如今落得个人人喊打的境地,最终被法院实行死刑。
那么对于徐宗涛早期发家,通过纠集一众混混和小弟组建黑社会团伙,进而向各个商家小贩以收取“保护费”的形式为商家们看场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
黑社会性质组织类的这一犯罪,一直是我们国家严厉进行打击的对象,因为这样一种犯罪对我们的社会秩序以及稳定状况造成严重的冲击和危害。
现阶段,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不是当年的那个只会打打杀杀的势力,目前黑社会呈现出的特征表现为组织体系日益严密、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保护伞”越来越大等特征,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触犯该罪的当事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这种称之为主犯,对于此种罪犯,当地人民法院将会对其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嫌疑人的,处最低刑三年以上最高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一些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闲杂人等,边缘人物,处最高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包括拘役和管制,同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法条中还规定了对于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该条文中指出,组织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以下特征,才能称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该组织能够形成较为稳定的状态,参与人数可观,能够维持日常开支,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该团伙在作案之前,能够有组织地通过团队内的纪律实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通过这些非法行为进而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黑社会团伙主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与暴力、胁迫相适应的其他手段,通过主犯对跟随人员有组织地策划,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综上来看,徐宗涛的行为很明显属于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组织者,对其应以黑社会组织中的首要分子进行定罪处刑,同时对其还要加上其所带领的犯罪团伙在这些年来实行的暴行。
左亮杀害徐宗涛的父亲,事后徐宗涛复仇砍断左亮的四肢,法律作何评价,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左亮以泄愤的目的,前往徐宗涛家杀害其父亲,属于故意杀人罪。在之后徐宗涛为报杀父之仇,当街砍断左亮的四肢,这种出于报仇的心理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正当防卫需要在不法侵害进行之时进行正当防卫,而对于徐宗涛这种报仇性的犯罪,并不属于刑法正当防卫的适用情形,因此徐宗涛的此种行为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评价和定性。
最终,徐宗涛以其涉嫌的种种罪名,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于2002年被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本文标题:济南“黑老大”徐宗涛,砍断杀父仇人的四肢,2002年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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