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后遗症来了?女子以死逼男友签100万借条,网友反应好真实
还没有从“大同订婚案”中走出来,今天又来了一个男女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这个案件发生在海南省万宁市,陈某和赵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来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因素,频繁吵架最终导致了分手。
分手以后,两个人并没有好聚好散,女子陈某觉得自己和赵某谈恋爱“亏了”,因此分手后就向赵某要“分手费”,直白点就是想要钱。
当然,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不少,有些女子觉得两人最终没有走到结婚这一步,浪费了她的青春,所以会朝男方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有些条件好、大方的男人遇到这种情况,给就给了,但是案例中的这个赵某,可给不起!女子陈某要的补偿,可是100万。
面对这种天价分手费,男子赵某当然不同意,可是谁也没有料到,陈某会性格如此极端,竟然多次以死相逼,执意要赵某给钱,不然就死给他看。
被逼无奈之下,赵某只好依了陈某的要求,签下了《借款协议》,上面写明了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
事情过后,男子赵某并没有“还款”,女子就拿着《借款协议》,将赵某给告上了法庭。
万幸的是,赵某在此次诉讼中大获全胜,法院驳回了女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这份《借款协议》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因此赵某无需向女方“还款”。
在这个案件下面的评论区里,有一条最高点赞的评论,截至目前有1911个赞,内容是:啊啊啊啊啊,姐妹你好勇敢,是我们的榜样。
我一度以为是自己眼花看错了,怎么还会有人以此为榜样?这个行为不是错误的吗?怎么就成为了大家学习的榜样了?现在的社会,都想要走捷径不劳而获靠这种手段发大财吗?
上午我才发了一篇订婚三个月后退婚法院判退彩礼70%的,现在又来一个以死相逼让人写借条的,现在针对男性的创业方式已经变得这么多了吗?
还有大同案订婚后之后,广大网友受到的影响也很大,评论区里清一色地给出谋划策,建议陈某学习大同案的那个女方,直接告QJ,那就是另外一种结果了。
个人认为,真的不能这样子做。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石,道德是守护人性光辉的灯塔。从大同订婚案到万宁借贷纠纷,我们看到的不应是对立与算计,而是法治精神对正义的坚守——它既保护了彩礼纠纷中的合理诉求,也否定了虚假协议中的不当得利。
真正的女性力量,不应该用情感绑架他人,而在于以独立人格赢得尊重,靠自己的努力获得财富而不是企图走捷径。就算是用这种手段过上了好日子,也永远得不到别人的赞同和尊重。更严重点说,以后大家对女性更加会带上“有色眼镜”。
当我们看到将"以死相逼"奉为榜样,将诬告视为捷径时,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重拾对法治的信仰,对道德的敬畏。这,才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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