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称重揭猫腻!监管甩锅?市斤秤合法吗?3招教你维权不踩坑
云南大理,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在大理古城流动摊贩那里170克苹果手机称重“0.34千克”,质疑对方缺斤少两,商户所说这是市斤,争执不休双方还发生了冲突!但是不少网友说当地有传统的习惯,那么到底是“短斤少两”还是“市斤习俗”?
据介绍,来自四川游客李先生,在大理古城流动摊贩处买完西瓜,出于好奇用自己的苹果15手机(标重170克)验证对方的电子秤,竟称出“0.34千克”的重量,这让他感到很诧异。
根据李先生的描述,他在大理古城一流动摊贩处买完13元钱(10元钱3市斤)的西瓜,发现商家电子秤未归零,出于好奇随后用自己的苹果15手机(标重170克)复秤,电子秤显示重量为“0.34千克”,他质疑称有问题短斤少两遭否认。
之后他前往隔壁特产店复秤,确认手机重量是170克后,再次返回理论,但该摊贩坚称“秤无问题”,反指其“诬陷”,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在路人劝解下,李先生离开现场。
李先生还发视频曝光,引发了当地网友的热议!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表示,大理当地确实存在“市斤秤”和“公斤秤”混用的情况,但其监管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而知情人士透露,云南多地对小商户计量器具管理存在“宽松”现象,“流动摊贩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而游客与本地居民的不同习惯,更让执法陷入两难。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吐槽:看着扯了半天,不管市斤还是公斤,170克也不可能变340克吧?难不成100克的金条在那里回收就是200克吗?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秤可以调成公斤或市斤,购买时要问清楚,何必大惊小怪呢?所以买流动摊贩的东西要谨慎。出了问题找不到人或者很难解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李先生有没有权利反映缺斤少两?商户违法没得洗:市斤秤≠免死金牌
首先,根据 《计量法》第27条,用欺骗性计量器具的,没收+罚款,严重可判刑;《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2条明确:违法用秤最高罚1000元;
也就是说,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而本事件中,大理摊贩把170克手机称出340克(0.34千克),相当于虚增100%重量。
并且,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即便商户声称使用市斤秤(1市斤=500克),按市斤计算也应当是0.34市斤(即170克),但商户直接显示0.34千克却按市斤计价,明显属于“调秤作弊”。
如果大家觉得很难理解,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设你买1斤苹果(市斤),实际应得500克。但商户把秤调成公斤模式显示0.5公斤(即500克),再按市斤价格收钱——这相当于用公斤秤冒充市斤秤,属于典型的双重欺诈。
二、执法部门不能甩锅:3个监管漏洞要补
根据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5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查处违法计量行为。但现实中存在3大问题:
计量单位标识缺失:商户用市斤秤却不标注“市斤”字样,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公斤;
流动摊贩打游击:像案例中的西瓜摊,可能今天被查明天换地方继续经营;
处罚力度太温柔:违法用秤最高罚1000元,对职业“秤贩子”毫无震慑力。
三、游客必学维权3板斧:手机就是“打假神器”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第一招:当场验证
用随身物品(如手机、矿泉水)当“标准砝码”。像苹果手机官网标注170克,复秤结果超过10克误差就涉嫌违法。
第二招:取证话术
不要直接说“你秤有问题”,而是问:“您这秤是公斤还是市斤?”(悄悄录音录像)。只要商户未明确告知计量单位,消费者可直接主张欺诈赔偿。
第三招:升级投诉
拨打12315时重点说三点:商户未明示计量单;复秤误差超过国家允许范围(一般电子秤误差不得超20克);欺诈消费可主张3倍赔偿,要求按退一赔三。
最后,市斤不是护身符!下次遇到这类纠纷,记住“一问二拍三举报”,用法律武器让“鬼秤”无处遁形。
(本文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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