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00的保安离职后竟被索赔20万?
我就是个看大门的,能接触什么机密?"2021年7月,湖北武汉52岁的保安李国强收到仲裁委传票时,攥着前公司寄来的律师函,在40℃高温的出租屋里浑身发冷。这个初中毕业就进城打工的中年人,第一次听说"竞业限制"这个词。
时间倒回两年前。2019年3月,李国强经同乡介绍入职某安保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时,人事指着密密麻麻的条款催促:"都是格式合同,直接签这里就行。
2021年合同期满,因工资两年未涨且常被克扣加班费,李国强选择离职。半个月后,他在同城另一家物业公司找到保安工作,月薪仍为3500元。没想到三个月后,前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通过劳动仲裁索赔20万元。
"仲裁员问我知不知道领导车牌号时,对方律师脸都绿了。"仲裁庭上,公司主张李国强掌握"客户单位车辆进出信息",但无法举证具体商业秘密。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保安岗位明显不符合法定适用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仲裁调查发现该公司竟与全体136名员工签订了含竞业条款的劳动合同,包括保洁、门卫等基础岗位。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其涉嫌滥用竞业协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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