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青海贵南县一段3岁幼童驾驶货车的视频在社交平台炸开了锅:镜头里,穿卡通T恤的男孩踮脚抓着方向盘,小短腿够不着刹车踏板,货车在乡间土路上歪歪扭扭行驶。当“#青海一男子让3岁孩子驾驶货车上路#”冲上热搜,人们不禁倒吸凉气:这到底是“父爱搞笑”还是“拿命赌博”?警方迅速介入的消息背后,暴露出的是对儿童安全、公共安全的双重漠视,更撕开了家庭教育与法律意识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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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中,涉事男子关某某将孩子抱上驾驶座,任由其“掌控”方向盘,自己则在旁拍摄“萌态”。他或许以为这是“亲子互动”,却不知道3岁幼儿的肌肉控制能力、危险预判能力几乎为零——方向盘在稚嫩的小手中根本不是玩具,而是随时可能失控的“凶器”。


  更令人脊背发凉的是,此类“坑娃式摆拍”并非个例:去年甘肃永靖县,10岁男孩开皮卡车的视频在朋友圈疯传;2023年四川凉山,12岁少年偷开面包车酿成3死车祸……这些悲剧的共同点,都是家长对“未成年人驾驶”的危害性认知模糊,甚至为了博眼球、图一乐,亲手将孩子推向危险的深渊。关某某在被警方传唤时辩解“只是觉得好玩,想拍给亲戚看”,这番无知的话语,恰恰暴露了部分家长的侥幸心理:总以为“车少路空就没事”,却忘了马路从不给“侥幸”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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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对关某某采取了批评教育,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但舆论普遍质疑:这样的处罚是否足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若行为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事件中,3岁幼童显然属于“完全无驾驶能力者”,关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绝不能仅以“批评教育”轻飘飘带过。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超5万名儿童因交通事故受伤,其中30%与家长监护失职有关。安全意识的培养,应从杜绝“把孩子抱上驾驶座”“让孩子坐副驾驶”等危险行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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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家长对“无证驾驶”的定义存在误区,认为“自家孩子开车不算违法”。事实上,“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中的“无证”,包括未达法定年龄、未取得驾照等所有情况,家长作为车主和监护人,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短视频时代,为了吸引眼球,不少家长沉迷于“萌娃猎奇视频”,让孩子做出爬高处、玩器械、模仿危险动作等行为。当“孩子的安全”沦为“涨粉工具”,这种畸形的价值观正在侵蚀家庭教育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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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应严格执法,对“未成年人危险驾驶”类案件提高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完善普法宣传,让“开车必须年满18岁”“儿童需坐安全座椅”等常识深入人心。


  当关某某的货车在土路上颠簸时,他或许从未想过:如果孩子突然转动方向盘,撞上迎面而来的车辆或行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良心的谴责。安全教育容不得半点侥幸,法律红线更不容随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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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认为“孩子没受伤,批评教育即可”,也有人觉得“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你认为如何才能杜绝此类“坑娃式”危险行为?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本文标题:幼童掌舵货车引众怒:拿孩子生命博眼球何时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