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董子彪)清晨撞上路人后驾车逃逸,伤者医治无效后死亡,男子曹某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罚,死者家属对法院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8月12日,兰州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上诉案。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3年8月17日早晨5时许,曹某开着从车主张某处借的小客车行至城关区民主西路至皋兰路路口处时,撞倒了横过马路的行人邓某后,驾车逃离案发现场,邓某经路人送往医院救治后无效死亡。曹某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元;中国人寿(601628,股吧)财产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12万元;车主及车辆的托管公司不对本起事故负责赔偿。宣判后,被害人家属以量刑过轻,车主及车辆的托管公司也应负赔偿责任为由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