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5年第一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1000只。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量为268只。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4日起施行。本所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4年第四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5〕3号)同时废止。(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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