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后须知

  关于受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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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成功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后产生受理证明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后须知

  受理证明是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证明,请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免交学费),并及时交给高校相关部门。

  02 高校老师录入回执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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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老师需在10月10日前审核并录入受理证明上的电子回执,完成贷款手续。超过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回执的,视为放弃贷款。

  03 提交远程续贷无纸质受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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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远程续贷申请无纸质受理证明,办理成功后95593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自行下载的电子版受理证明(登录电脑端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或通过手机“国家助学贷款APP”,在“我的贷款”模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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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银行账户绑定

  01 绑定助学贷款编号

  因贷款发放和回收需要通过第三方平安银行代理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要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收到平安银行短信后“绑定助学贷款编号”,贷款发放前要完成绑定(如无短信请查看是否手机拦截了短信)。

  02 扫描二维码绑定

  绑定时需扫描“受理证明”上的二维码,按照提示流程进行绑定,可以在贷款合同第二条“账户开立”中“指定账户”处查看编号信息。

  03 注意事项

  1.如果首次贷款时已经绑定,续贷后需自查绑定状态,如果已经绑定成功,不用再次绑定;2.绑定流程请参考“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操作指引”宣传彩页;3.未成年的学生可在成年之后办理本人银行卡并进行绑定操作;4.添加的银行卡片(限定四大行:中、农、工、建)必须是学生本人名下APP注册用的手机号、现场申请贷款时验证用的手机号需均为学生本人名下同一号码方可绑定成功。

  关于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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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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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进度条长时间显示为“审批中”为正常现象

  合同签订后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首页查看贷款申请进度,或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在“贷款”页面,点击“申请进度”查看贷款申请进度。由于贷款审批需经过多级审核流程,贷款进度条长时间显示“审批中”为正常现象。若合同审查中发现问题需要纠正,资助中心老师将与你联系,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核实来电信息,谨防电信诈骗。

  发放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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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助学贷款收支明细

  贷款发放后,学生可登陆代理结算机构APP (支付宝或平安口袋银行)进行查询助学贷款收支明细。支付宝查询方式:登陆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41*********.cdb@sina.cn)-我的-余额一“余额变动明细”;平安口袋银行查询方式:登陆平安口袋银行-账户总览-明细-收支账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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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看贷款申请进度,贷款发放一般在11月。

  贷款金额发放至助学贷款的代理结算账户(支付宝或平安银行)后,会立即自动转入高校银行账号,完成转账前资金为冻结状态不能支取。高校收到学费后,贷款如有剩余,学生可以通过代理结算账户(支付宝或平安银行)APP,提现至绑定的银行卡中,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学费、住宿费的,不足部分由学生自付。

  如果你在办理助学贷款前已经将学费、住宿费上交大学,则在助学贷款划拨到学校账户后,向辅导员或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咨询退费流程,退回重复缴费部分。

  部分大学对入校新生设置有迎新小程序或网站,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要求录入贷款金额、受理证明回执码等内容,请务必认真填写,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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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贷款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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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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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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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国家贴息。毕业当年的9月1日(含)起开始自付利息。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 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可在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或者国家助学贷款APP,我的贷款--点击详情,查看每笔贷款的利率)。在毕业当年的8月15日之前结清贷款无需承担贷款利息。

  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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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办理贷款为首贷,后续贷款为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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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和发放。每年依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贷款,申请续贷的学生每年需要登录维护两次系统,如果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需要及时更新;续贷实行网上远程办理,学生本人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操作,无需前往资助中心现场。

  毕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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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当年的4-6月要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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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当年4-6月,高校老师会指导大家进行毕业确认,同学们登录电脑端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高校老师审核。毕业的同学,不论是否升学都要及时进行毕业确认(如果你已经结清贷款则无需进行毕业确认)。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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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学及学制发生变化的学生要进行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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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学的同学们(专升本或者本升研究生等)请在毕业当年的9月1日之前,由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任一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变更成功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贴息,亦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续贷。

  因参军、因病休学而导致学制发生变化的学生需在9月1日前持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学生如有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务必在内及时更新,以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能及时与你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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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贷款还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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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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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后的前五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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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宽限期内只需每年在还款期内偿还全部贷款余额的利息。从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宽限期结束,每年还款额为利息加本金。利息为当年所有贷款余额所产生利息,本金为根据贷款年限,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计算得出的分期本金金额(可登录系统查询本金还款计划)。

  到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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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贷款年限,最后一年为到期还款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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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日为毕业后的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到期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需要在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之前使用“云闪付”APP或代理结算机构APP还款,也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情况提前还款。助学贷款还款方式主要有几种:支付宝还款、云闪付还款、pos机刷卡还款、代理结算机构还款(如平安口袋银行APP等)。请珍惜个人信用记录,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逾期产生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