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共11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出台两年,有哪些新情况需要掌握?


  一、一些省市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之后,一些省市出台了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多有利好政策。


  比如,山东省出台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明确规定:


  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当地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


  优抚对象同时享受下列优待优惠: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购房贷款。


  (二)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


  (三)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山东省菏泽市还出台了《9类对象享受优待办法》,其中规定: 农村“优抚对象”自建住房,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补助金额每间5000元,最多不超过3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补助金额每间3000元,最多不超过3间。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其他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建房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优惠政策。


  山东省威海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的意见》,威海10类优抚对象可享受住房优待。


  具体内容可查当地政府门户网站。


  贵州等省市也出台了相关优待办法及实施办法,大家可上网查查相关政策规定,“利好”政策别忽视。


二、军队住房新体系1问题一:什么是公寓住房?

  公寓住房,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主要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宫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住用,不能出售,离职要迁出。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员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应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


2问题二:什么是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是指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自有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


3问题三:干部转业复员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地方停止实物分房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主要依靠接收单位解决住房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今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住房将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按照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安排,补贴由军队发放的原则实施保障。目前,对现居住在营区里的转业、复员人员,在确认其在地方确无住房的,经批准,也可以允许其购买军队售房区的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三、退役士兵有何优惠


  1


  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


  (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


  (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2


  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目前是10万元/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3


  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4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5


  士兵退出现役后购买住房有优待吗?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其身份转换为普通社会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退役士兵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属市场行为,应和其他市场主体同等对待。但对退出现役的伤病残士兵,可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享有相应的优待。


  包括:(1)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3)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望实行指标管理;借款人贷款限额,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执行,一般不得超过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