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太用“终身居住权”赶走前夫!网友炸锅:婚姻成了算计?
中国有句老话,“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法律却给“家务事”划了红线。近日,“上海老人被离婚妻子合法赶出卧室”的新闻引爆网络,67岁的徐先生因前妻蒋女士手握“终身居住权”被迫搬离卧室,法院判决支持蒋女士独占房屋。这场看似荒诞的纠纷,背后是《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引发的激烈讨论——婚姻里的“算计”和法律的“温情”,究竟谁占了上风?
“老太太狠了!结婚五年就为了一套房?”
根据法院披露,徐先生与蒋女士2019年再婚,婚后矛盾不断。蒋女士以“拒绝夫妻生活”为筹码,迫使徐先生办理了房产的“终身居住权”登记。离婚后,她凭借这一纸权利,直接将前夫赶出卧室。网友直呼:“这算不算骗婚?结婚五年,就图个房子?”
法律专家指出,居住权一旦登记即具排他性,即便房产易主,居住权人仍可“占房为王”。有律师提醒:“别小看居住权,它比房产证还‘硬核’!”
“再婚老伴靠遗嘱保住老窝,子女干瞪眼?”
类似纠纷并非孤例。上海另一案件中,刘大爷临终前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子女,但允许再婚妻子王老太“永久居住”。子女不服,法院却判决:“子女必须配合登记居住权!”网友调侃:“老爷子这招绝了!子女想卖房?门儿都没有!”
《民法典》明确,居住权可通过遗嘱设立,且无需付费。但权利仅限于居住,不可转让或继承。有人感慨:“再婚老人的‘黄昏恋’终于有了保障!”也有人担忧:“子女继承的‘空壳房产’,未来纠纷只会更多。”
“居住权成‘复工具’?法律该不该背锅?”
蒋女士的操作引发争议:居住权是否成了婚姻中的“核武器”?有网友质疑:“用夫妻生活要挟登记居住权,这算不算情感勒索?”法律界人士坦言,居住权本为保障弱势方(如无房配偶、老人),但现实中可能被滥用,“比如假结婚骗居住权,或像徐先生这样被‘套路’”。
更极端的案例中,有人为逃债恶意设立居住权。上海宝山法院近期就强拆了一处“虚假居住权”——房主王某为对抗执行,给母亲设定终身居住权,却从未让其入住。法院直接“撕破脸”:“恶意钻空子?门都没有!”
“网友吵翻了:法律保护了谁?”
支持派:
“老人再婚本就风险大,没居住权谁敢嫁?”
“子女霸占房产逼走继母的还少吗?法律就该硬气!”
反对派:
“婚姻成了生意?结婚离婚全盯着房子!”
“登记居住权时为啥不审核动机?漏洞太大!”
中立派: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关键看良心!”
“婚前协议+居住权登记,防小人也要防君子。”
法律与人情,如何两全?
居住权制度初衷是好的——保障弱势群体“老有所居”,但也需警惕“权利变异”。专家建议:
1. 登记前审核动机:防止胁迫或欺诈设立居住权;
2. 明确期限限制:避免“终身居住权”成永久枷锁;
3. 加强普法宣传:许多老人因不懂法,被子女或配偶“坑”到无家可归。
正如网友所言:“法律是盾牌,不是匕首。用对了保护家庭,用错了撕裂亲情。”这场“居住权大战”给所有人上了一课——婚姻可以结束,但人性的底线不能丢。
“家和万事兴”的古训,在居住权时代有了新注解。法律为家庭纠纷提供了框架,但真正的“解法”,或许藏在每个人的良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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