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推荐文章1: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当前,绩效管理正在全国税务系统火热推进,各地税务机关抓落实、促发展,各级税务人员做奉献、争上游,人人讲绩效、事事看绩效的氛围日益浓厚,正可谓“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然而,我们注意到,在实施绩效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制度不健全,有的指标不科学,有的考评不严格,有的运转不顺畅,存在抓绩效管理与抓重点工作落实“两张皮”等现象。基层一些同志对绩效管理忧心忡忡,有的人关心结果运用,似乎不发奖金就搞不了绩效管理;有的人担心被捆缚手脚,似乎绩效管理只是为了“管”住大家;有的人“闹心”认为是额外负担,似乎绩效管理让自己多了一份工作量。之所以会产生这些“心”结,根源还是思想认识有误区。这也提醒我们,深化绩效管理工作要走心,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观。


  绩效是一种态度。干工作要念兹在兹,把心思真正倾注到工作之中去,心不在焉显然不行。绩效管理正是通过过程控制这样一种程式化的机制设计,让我们在履职尽责中时刻想着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且有一个时间维度的限定,一环套一环,每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如果说因此而有工作量的增加,那也是回归中的必经阶段,况且随着制度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复杂的事情也能简便易行,特别是与税收工作一体运行越来越融合,考评结果自动产生,实施绩效管理如同“大象无形”,有的同志所闹心的额外负担更是不复存在。


  绩效是一种展示。绩效管理为用心人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的广阔舞台。在这个舞台上,工作的业绩会留下痕迹,工作的失误也会记录在案。这不是在束缚税务人员的手脚,相反恰恰是要让大家放开手脚,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如果说要捆缚的话,也只能是对那些不严格遵守纪律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使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所以,真的没有必要担心绩效管理就是为了“管”住大家。


  绩效是一种成长。每一个单位的发展足迹,每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因为绩效管理而得到持续化的积累。试想,当一个单位回顾发展历程、当一个人回想人生履历,厚重的绩效留痕会让你感到自豪、感到欣慰,因为它足以激发起一个单位、一个人的荣誉感。可以预期,随着各方面改革、特别是基层公务员职级与职务并行制度的逐步推进,各方面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大家所关心的结果运用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关键是现在要先挖好渠,与其望“洋”兴叹,不如筑“渠”圆梦,绩效管理就是这样一个渠道。


  当然,深化绩效管理,既要端正思想认识之“道”,也要打磨推动工作之“器”。包括指标要完善,使之更为合理;考核要科学,使之更为准确;结果运用要得当,使之导向更为鲜明等等,都需要我们不断总结提高,持续不断地改,持之以恒地抓。


  王军局长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正在干一件方向正确、意义重大的事情。“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朝着既定目标驰而不息抓落实,必将给税务系统带来全新意义上的变化。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推荐文章2: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9月重要变化说明

  为了使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要求,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优化升级到了最新版本,快来看看9月的重要变化有哪些吧:


  一、新增【“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功能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的单位可通过此功能模块申请提取手续费。进入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


  二、新增【“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信息查询】功能


  “三代”单位可通过此功能模块查询已申请提取手续费的“办理状态”、“审核意见”等信息。进入路径:首页【我要查询】-【“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信息查询】。


  三、新增【无欠税证明查验】功能


  通过此功能模块可对已开具的“无欠税证明”进行查验。进入路径:首页【公众服务】-【无欠税证明查验】。


  四、优化【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功能


  1.当《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纳税人识别号”或者“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二者有其一属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品目为“租赁合同”,且没有选择“09011707”减免性质代码时,则系统提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


  2.当《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纳税人识别号”或者“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二者均不属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品目为“租赁合同”,且选择了“09011707”减免性质代码时,系统强制监控不能保存,并提醒“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不能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


  3.优化了“一键零申”相关功能。


  五、优化【定期定额户自行申】功能


  当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时,符合个税减半征收条件的弹出提示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其他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系统已为您预填减免税额,请确认申”。


  六、优化【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


  当鼠标悬停在“基本信息区”及“企业经营情况”内相关栏次上方时,系统根据数据项对纳税人进行填提示提醒。


  七、优化【工会经费费种认定办理进度查询】功能


  修改查询结果对应的操作项: 当办理状态为“已提交”时,操作类型为“查阅”;当办理状态为“未提交”时,操作类型为“删除”和“修改”。


  八、修正【福利企业退税申请】功能中,纳税人在删除退税应征信息后,系统仍错提示本次退抵税费额为空的问题。


  九、修正【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功能中,第十行“弥补亏损以前年度亏损额”取值不准确的问题。


  十、修正【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功能中,更正税源时无法带出新增子目的问题。


  十一、修正【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功能中,纳税人输入合同号后无法保存的问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推荐文章3:辽宁省税务局招聘103人!事业编!今天开始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


  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年龄18-35周岁(1985年11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为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其中专业类别参考《2022年度税务机关公务员招录专业类别目录表》(见附件2)。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考。


  (九)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考。


  此外,考人员不得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二、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


  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 下同)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下同)查询。


  (二)网上名


  名采用网上名方式进行,名地址:网上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考人员应在2021年11月22日9时至11月26日18时登录名网站,填写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若照片审核未通过,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查询审查结果


  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根据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考人员名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23日9时至11月27日18时登录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的名时间内改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一旦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参加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名期间,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安排专人回答应聘人员咨询,咨询电话: 024-23185228。


  3.缴费确认。本次招聘考试收取考试名费每人每科50元。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1年11月23日9时至11月27日18时重新登录名网站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每名考生只能申一个岗位,不得兼。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3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招考部门对改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的,视为放弃考。


  改时间:2021年11月29日9时至11时。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人员在缴费成功后,于笔试日期前一周内登录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四)笔试


  1.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测验和专业素质测验。所有考者均参加基础知识测验和专业素质测验两科考试。


  (1)基础知识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专业素质测验:按考生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共分为计算机类和非计算机类两类分别进行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①专业素质测验一(计算机类):主要测查考者从事信息中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操作系统、硬件、办公软件、计算机原理、程序设计、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内容。


  ②专业素质测验二(非计算机类):主要通过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者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性试题,考生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暂定2021年12月11日(实际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最终确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发布通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14:00—16:00 《专业素质测验》


  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综合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考试阅卷结束后,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及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指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六)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所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专业素质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八)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的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相关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国家现行人事政策及落户、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填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到,拒不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名时所填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招聘岗位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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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税务局


  沈阳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逄菲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推荐文章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在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中,针对工程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权,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存在冲突。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认为跨省异地作业的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应当由企业代扣代缴后在作业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则认为被管理企业的全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都应当回到所在地缴纳。


  为解决这一矛盾,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过《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根据该办法第11条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条的模糊态度实际上无助于解决两地税务机关的冲突,由于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管控能力更强,可以利用第11条规定要求企业回到注册地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愿放弃征税权,实践中经常导致双重征税或两地税务机关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冲突,造成了纳税人的额外负担和征税成本增加。


  针对这一瑕疵,新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废止了国税发〔1996〕127号文件第11条,明确跨省异地作业工程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承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入库。


  但是52号公告仍然存在一个不足之处,容易造成税收实践与税收规范脱节:该公告排除了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征税权,但是该公告没有相应明确应当由哪个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后续管理,因此国税发〔1996〕127号文件中未由52号公告废止的第15条仍然适用。根据该条规定,两地税务机关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这就意味着两地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后续管理的权限上仍然存在交叉。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对跨省异地作业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没有征税权的情况下,仍然有权对扣缴义务人的全部涉税事宜进行检查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理。这种做法有损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征税权。


  例如,A省甲企业到B省承包工程作业但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A省税务机关对甲企业进行了检查并作出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决定,要求甲企业按照税务处理决定在A省入库税款。由于国税发〔1996〕127号文件规定B省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处理,因此B省税务机关无法实现其征税权。


  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要么规定涉及情况的检查由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专门负责,要么规定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虽然有权检查,但是对发现涉及跨省异地作业工程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应决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52号公告的此项未尽事宜尚待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后进一步明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推荐文章5: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今日正式挂牌

  快讯:2018年6月15日上午10点,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获悉,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的辽宁省国税局大楼已换上新牌匾,省级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正式挂牌亮相。


  6月15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澎湃新闻记者 罗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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