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推荐文章1:【党务小知识】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25个程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都在这里

  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25个程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都在这里


  开课啦!


  发展党员工作如何进行,都有哪些程序以及注意事项?下面为大家简单作一介绍:


  一共五个阶段,25个程序!


  

  一、申请入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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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党总支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一是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二是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三是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对党的认识是否明确,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等。


  乡镇村和街道社区不得吸收在校学生入党。


  2


  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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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应注意的问题:


  a.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组织个别负责人指定;


  b.推荐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有推优材料,由党员推荐的,应保存相关原始推荐资料;


  c.党组织讨论研究的情况要作详细文字记录;


  d.上级党委备案的材料由党组织以文件或决议型文体,加盖公章或支部书记私盖正式上,便于存档保存。


  e.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应六个月以上,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


  上级党委备案


  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委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5


  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6


  培养教育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提交1次书面思想工作情况汇(需手写);


  (2)培养联系人每季度汇1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考察满1年后,培养联系人形成书面培养考察情况汇;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7


  确定发展对象


  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部委员会讨论程序为:


  a.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并提出能否确定的意见;


  b.听取支部考察情况,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


  c.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


  d.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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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党委备案


  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9


  确定入党介绍人


  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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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政治审查


  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3个类型:


  a.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b.本人直系亲属,主要政审其父母、配偶的政治情况,如与本人不在同一单位,必须要进行函调或外调;


  c.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包括岳父母(公婆)、舅舅、姨姨、姑姑、伯伯、叔叔等亲戚,一般情况下,主要政审其岳父母(公婆)、舅父母的政治情况,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范围。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材料必须由被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没有公章的,盖支部书记私盖),上级党委加注审查意见并盖公章。由党组织形成结论性政治审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函调或外调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审查合格的,正式确定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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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集中培训


  一是培训的对象是发展对象,而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二是公示时间应放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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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部委员会审查


  a.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培训、公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b.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所有材料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


  c.基层党(工)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d.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入党志愿书》。


  13


  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填写《发展党员预审会审表》后,反馈给党支部,并放入党员档案。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的预审材料后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14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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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5项:


  a.发展对象汇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b.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c.支部委员会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d.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e.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f.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上级党(工)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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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


  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要求:谈话人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志愿书。


  17


  上级党委审批


  a.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b.必须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c.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d.党委审批后形成批复文件,通知批党支部,批复文件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e.党委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f.进一步明确了预备党员审批权:党总支无审批权,党委不能授权。


  18


  再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审批后,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9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21


  预备党员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期满时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主要内容:


  a.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b.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情况。


  c.思想、学习、工作进步情况。


  d.存在缺点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的不足。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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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本人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必须为一年。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23


  支部大会讨论


  a、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召开支部大会前,应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


  b、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c、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预备期间的表现;(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小组意见;(3)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4)大会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d、支部大会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e、如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f、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4


  上级党委审批


  a、党委对党支部上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党委以批复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志愿书,通知党支部。


  b、如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审批时间,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超过规定时间较长的,经支部大会复议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按期转正。


  25


  建立党员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有人事档案的,党支部应当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农民和居民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管理,干部职工党员档案由管理其人事部门管理。


  档案管理要求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群团组织推荐审核表、各个环节的党员群众座谈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半年考察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 。


  ?发展对象现实表现,各环节的党支部会议讨论记录及决议等,党员预审表(含基层党委预审意见和执纪执法部门审查意见),基层党委接受预备党员决议 。


  ?预备党员集中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预备党员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讨论转正的会议记录、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间的总结材料 。


  ?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等重要入党材料归入党员档案。党员受到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的登记表、审批表 。


  附表


  发展党员归档材料目录(模板)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编号1入党申请书★1-12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1-23党支部派人谈话记录表1-34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材料★2-15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和备案情况登记表★2-26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复印件)2-37党支部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告(复印件)2-48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考察情况登记表★2-59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至少每季度一份)★2-610发展对象确定备案情况登记表★3-111党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3-212党支部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的告(复印件)3-313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为发展对象的批复(复印件)★3-414政治审查函调材料★3-515政治审查情况告★3-616结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3-717党支部关于发展对象的预审请示复印件4-118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材料★4-219预审情况登记表★4-320发展党员工作部门联审征求意见表★4-42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会议记录(复印件)4-522基层党委关于发展对象的预审意见(复印件)★4-623党支部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4-724党支部关于审批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复印件)4-825基层党委关于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复印件)4-926预备党员思想汇材料(至少每半年一份)★5-127转正申请书★5-228党支部关于预备期满党员转正的请示(复印件)5-329预备党员考察表★5-430预备期满综合考察材料★5-531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材料★5-632基层党委关于同意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复印件)5-73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5-834其他材料

  【注】标注“★”的材料(共 21 项)为必须放入党员本人档案袋的材料。


  预备党员的“一要、两可、五不能”


  一要:▲要参加民主评议


  两可:


   ▲可参与新党员发展的政审工作;


  ▲可担任党务工作人员。


  五不能:


  ?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不能担任党内领导职务;


  ?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可表扬);


  ?不能提前转正。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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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发展党员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