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推荐文章1:中国的科举制度,到底产生于哪个年代?汉、隋、唐,至今没有定论
“科举”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最重要制度,它在中国很多朝代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对其功过的评价,一直都是个热门话题,贯穿中国上千年的历史。
可以说,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因此,通过此种方法,“产生”了很多至今耳熟能详的“名人”。
那么,这个制度,真正产生于哪个年代呢?
这期间,主要集中在两个候选答案:
一、“隋”;
二、“唐”。
其实,每个答案都有支持者,都有坚持自己的观点。
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中国学术界就此问题展开了一场争论。《隋唐的科举制》的陈东原,就是这个问题的最早研究者,他说:“隋代有了‘进士科’这个名称,但是,在制度上却和前朝无两样。”也就是说,隋朝的“科举制度”并没有创新,只是有了一种新说法罢了。
后来,邓嗣禹写了一篇文章《中国科举制起源考》,分别寄给了张尔田、俞大纲二位学者,他们复函,这三篇文章后来均发表。邓嗣禹的观点是,科举制度产生于隋代,考试制度和进士科的出现,应该标志着该制度的起源。不过,他很谨慎,提出:由于这个制度“不彰不备,仅具雏形”,所以,他的结论是:该制度源于隋代,真正定调在唐代。
张尔田同意他的这个观点,并加以佐证,史典文献中可以找到“进士科”的确切记录。俞大刚则表示怀疑,隋代虽设立“进士科”,但和唐代不同,名字相同,性质完全两样。除此,他不赞同将“进士科”设立的年代等同于科举制度的产生年代。
因为,在他的观点中,“投牒自试”才是这个制度的主要标志。
那么,何谓“投牒自试”?
简单来说,就是读书者不论出身,不论贫寒,不分贵贱,都可名参加考试,不再需要什么举荐人。而这种方式,到了唐代才有。
不过,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科举制度于隋代,这种定论也出现在教科书中。
但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都没有真正停止过。
这里我们假设科举制度起源于隋代,那么,科举制度始于隋代的哪个阶段呢?
《旧唐书·房玄龄传》中的一段话,似乎证实了这个制度开始于隋文帝期间:“房乔,字玄龄……本州举进士。”《新唐书》也说其“举进士”,他的墓碑上也有类似的记载。
若这样推论的话,隋文帝开皇年间,“进士科”就已经存在了。
其实,不同时期行政机构的名称是有差别的,隋文帝开皇三年,实行州县两级制,隋炀帝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制。所以,杨广上任时期,不可能出现“州举”这样的文字。所以,很多学者坚定地认为,在隋文帝开皇三年以后,就开始有了科举的“创新”。当时的考试科目,主要是“秀才和明经”,可是,这些对于如何“做官”,却没有任何帮助。
除此之外,杨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进士科”,使得三科并立。然而,关于这种说法,学者又开始了新一轮辩论。有人认为,一开始就有三科,为秀才、明经和宾贡,“宾贡科”是一种创新。到了隋炀帝时期,他才将“宾贡科”改为“进士科”,并增加了一科“俊士科”,变成了考四科的制度。唐代初期,保留了这一制度,中期开始“进士科”才独放异彩。
598年,隋文帝一纸诏令:“京官五品……二科举人。”于是,有人认为:这一年是科举制度产生的元年。另外,有人搬出了《大唐新语》中的“隋炀帝改置明、进二科”和薛登的故事,以及唐代宗的礼部侍郎杨绍的话“进士科起于隋大业中”,“证实”这场制度的改革源于杨广。
然而,朱熹说的更肯定的是,这个制度不但起源于隋,且时间就是606年(炀帝大业二年)。1920年,出土了隋朝北地太守陈思道的墓志,残留的文字依稀可见:“公弱冠及进士……以大业二年卒。”除此之外,杨广本人就是文学家,设立“进士科”,考美文诗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因此,这种说法,在教育界也被普遍认可。
另一种观点坚持这种考试制度开始于唐代。
唐武宗时期的宰相李德裕就说过一句话:“李唐御弘,艰阙制度,立进士之科……”《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的,何忠礼先生分析,这项考试制度具备三个要素:
第一,参加考试者,不需要特别推荐,原则上“投牒自进”即可;
第二,试卷内容定“成败”,这个审核环节必须要十分严格;
第三,有指定考试内容,固定考试时间。
除此之外,他还着重指出第一条是区分“荐举制”的根本,而且,这个制度的萌芽和真正开始在“量”和“质”上有截然的不同。更有甚者,他驳斥了房玄龄“进士”的证据,否定了这项制度产生于隋代。
因为,在何忠礼看来,很多人是对文字的误解。薛登虽然提出隋朝就有了该项制度,但却没能更多的资料佐证。而在他之后的说法,基本是“拷贝”其言论。当时,“进士科”以考诗赋为主,这是在唐发生的事情,仅凭杨广的个人爱好,就将这一条强塞给了他,是很难经得起推敲的。
但是,对何忠礼的说法,同样有人反驳。
唐高祖在621年发过一个敕令,明确承认“进士科”是在隋创立的,这个言论要比薛登早得多。除此之外,还有人认为,这项制度最早于汉,因为,考试的科目差不多。《汉唐科举异同论》这篇文章中指出,汉代在考试科目、考试组织和考试环节上,和唐代的考试制度很相似。
同样都是在朝廷的统一安排下,用考试来选拔官员,因为,这两个朝代都有考试和分科取士。所以,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这种制度最早于汉,完善于唐。这种说法最早见于宋代,“科目肇于汉,兴于隋,著于唐而备于宋朝。”
但至今,这种观点只有少数人认同。
为何对这项科举制度的起源年代有如此多的声音?
在于各方的评判标准不同,有人认为设立“进士科”就是个分水岭,有人则强调“投牒自试”才是真正的开始。因此,标准没有统一之前,结果当然各式各样。虽然,每一种说法都有其道理,但却很难驳斥另一种说法,导致了大家都“各执己见”的并立局面。
其实,任何一项制度,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只要有创新,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想来,现在人人都有入学堂的机会,都有凭借考试改变命运的机会,这何尝不是一种更大的进步。
参考资料:
【《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通典·卷十四·选举二》、《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推荐文章2:中国古代治理智慧③科举制:史上最长久的选官制度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育材造士,为国之本”,我国历朝历代都重视官吏选拔和管理。说到官吏选拔,就不能不提到科举制度。它起于隋唐,盛于宋,一直持续到清朝,前后约有1300多年历史,可谓史上最长久的选官制度。
科举制度产生以前的人才选拔方式,主要包括西周的世袭世禄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等。这些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同一个问题,即以门第关系来取人。以九品中正制为例,其最初是为了矫正察举制导致的“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通过设置“中正”作为“民意代表”选荐人才。然而其时门阀世族从社会底层加以控制,“乡邑清议”变成了世族门第操纵的工具,遂使得“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官员队伍近亲繁殖。这些门阀世族对社会的组织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事实上大于朝廷,对于中央集权非常不利。
开皇年间,隋文帝罢废九品中正制,“近隋炀时,始设进士之科”。不过,隋唐时期的科举制仍带有此前察举、九品中正的一些弊病,官僚权贵插手有隙。到了宋朝,宋太祖赵匡胤吸取了唐后期和五代的经验教训,对科举制进行了重点改革。改革适应了社会政治的需要,加上措施比较得当,坚持时间比较长久,使科举制渐渐完善起来。北宋时期涌现出诸多人才,仅仁宗一朝就有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氏兄弟、沈括等,与当时较为规范的科举制度不无关系。我们不妨就以宋代为例,具体来看看科举制是如何运行的。
科举考场复原。图片来自中国科举博物馆
“科举”二字,取“分科举士”之意,有几大显著特点:一是分科考试;二是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三是允许参考人自由考;四是以成绩决定取舍。宋初,科举考试科目分进士科以及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明经等各个专科,以选拔专业人才。此外还有“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悉许应诏”的特别考试,叫作“制科”。其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录取的人数也最多。后王安石罢诸科,只保留进士科与制科,另设新明法科遴选司法官。
考试一般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考生称为“举子”或“贡生”,于当年冬季集中到京师,次年春初参加“省试”。省试因就试尚书省而得名,由礼部主持。殿试实际是省试的一种复试形式,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
具体考什么?宋代科举考试的题目可谓丰富。以进士科为例,省试的科目虽然屡经变革,但有四个科目是必考的:诗赋,经义,论,策。诗赋、经义好理解,策、论是什么?举几个例子来看。比如欧阳修出过一道考题是这样的:“汉宣中兴,丙、魏为相,后之人言为相之贤者必稽焉,宜其有兴树之业显于世也。及观其纪传,亦无他功德,相独有《明堂月令》一章,吉之事大概而已。不识丙、魏之所以得贤于后世者,可得见乎?”大概就是汉宣帝的时候,丙吉和魏相两人为宰相,他们为什么能被后人称为名相呢,大家来谈谈。苏轼也出过一个题目:“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何也?”是说晋武帝司马炎独断而灭吴统一天下,前秦苻坚独断而淝水之战失利亡国;齐桓公任用管仲而称霸,燕王哙任用子之而导致燕国大乱。大家都来反思反思,一样的方法而结果不同,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看到这里就明白了,策、论就是让大家针对一些历史故事、国家大政方针,谈谈自己的看法和思考。
可以看出,试题的设置具有一定的实用性。科举制度的设计目的,正是为了识别、发现优秀的治国人才,因此需要以试诗赋考查应试者的文学才情与审美能力,以试经义考查他们对经典义理的理解与阐释,以试论考查他们的学识与见解,以试策考查解决时务的识见与才干。用宋人的话来说:“国家以科目网罗天下之英隽,义以观其通经,赋以观其博古,论以观其识,策以观其才。”
既然要选治国之才,自然不能让那些“才学不够、作弊来凑”的人混入其中。为了防止徇私作弊,宋朝的统治者们可是下了大功夫,宋太宗以后,逐渐建立起一整套严格的考试制度和规则。比如,设置“锁院制”,规定考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锁宿于贡院不能回家,也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这样就隔绝了考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请托难以得逞。又如,设置“别试”制度,凡是发解官、主试官、地方长官的子弟、亲属乃至门客参加考试,都会另设考场加以监督。再如,实行“封弥”制度,把试卷上写有考生姓名籍贯等相关信息的位置用纸糊上,以防止与考生有联系的考官辨认。但有时糊上姓名,也有考生会在试卷上写暗语、做标记,这时“誊录”制度就起作用了:收上来的试卷,由誊录官统一进行誊录后,再交由评卷官判卷。此外,还有一系列防止考场夹带、替代、传抄等的规定。这些做法,即便在当今考试中,仍不失其价值。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宋代在科举取士上如此慎重,既费心设置制度,亦小心维护制度,来尽最大努力争取科举制度的相对公平?
首先,没有公平公正,科举就失去了进步意义。科举制度的出现,就是为了克服此前九品中正以门第取人的弊病,把选用人才之权集中到中央,并使之制度化和合理化,让读书受教育的士人能脱离官僚氏族的控制直接服务于朝廷。然而科举又是一项十分残酷的制度,任何人都有考试资格,考生基数巨大,竞争激烈,谁都梦想能走个捷径。一旦科举取士没了规矩、乱开口子,只要有权有势,就能肆意妄为,好不容易集中在朝廷手中的选官权力又回到权臣贵族手中,选出来的官员必然泥沙俱下,那么科举和此前的选官制度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
其次,科举是一项安定社会的制度设计,它的公平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前提。科举制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保持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考试不论出身、标准唯一,打开了社会底层的上升通道,使社会保持动态稳定。“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虽不无夸张,却是这种流动性的反映。这种流动性,是社会公平、稳定的重要条件。对底层老百姓来说,唯有科举能让他们靠得住,信得过,让他们相信“只要努力,面包总会有的”,就算考不取也不怨政府。倘若破坏这个官民两利的社会政治制度,不讲规矩、没有公平,大蛋糕完全由官宦势要独吞,穷人的孩子不管多努力、无论多出色,永远是社会底层最低贱的人,没有出头之日,那么,千千万万劳苦大众内心的屈辱和绝望,将会汇聚成巨大的破坏力,足以让任何一个政权烽烟四起。自隋文帝开科举,到光绪帝废科举的1300年间,共产生进士十万人,举人、秀才百万计。而这十万、百万人里,消化吸收了多少潜在的陈胜、吴广、李自成、洪秀全呢?所以,当看到新科举子从皇宫门口鱼贯而入时,唐太宗何其得意:“天下英雄尽入我吾彀中矣!”所以,宋代虽内忧外患重重,却依旧得以延续三百一十九年之久,也没有遇到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这与科举制度不无关系。
公元796年,46岁的孟郊终于考上了进士。放榜之日,孟郊喜不自胜,当即写下了生平第一首快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春风得意”与“走马观花”两个成语即由此而来
当然,科举制度也存在种种弊端,并随着封建社会走向衰落而逐步失去了它的进步意义,甚至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究其原因,一是考试的内容日渐狭窄单一,并且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这导致读书人把精力都扑在儒家经义上,考了一辈子科举,到头来只会写八股文,毫无实用价值。就如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一生就会表演“茴”的四种写法,让人嘲笑之余亦觉辛酸。二是造成畸形发展的读书做官道路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主义。这时候士人读书,唯一的目的就是功名利禄,终生按照“苦读——应考——入仕”的模式苦心钻营,社会上一切皆以官为中心,以官为转移,有官便有一切,丢官便失去一切。《红楼梦》中所写贾府居官之荣与去官之辱,艺术地再现了这一社会现实。三是考试的形式,由于王朝的腐败和专制,已不再有公开平等竞争的基础,科场舞弊猖獗,屡禁不绝。
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王朝举行了最后一次进士考试,科举制自此永远退出历史舞台。历史的兴衰得失之间,既有值得我们继承的优秀经验,亦不乏可资鉴戒的深刻教训。无论是正面看待还是反面检讨,科举制度体现的许多价值观念,如公平竞争、广泛参与、唯才是举等,至今仍值得我们借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郝思斯)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推荐文章3:古代科举都有那些制度?又是如何选拔人才的?
自古以来,选拔人才一直是国家统治者关注的焦点,从西周时期的世袭制,到春秋战国的军功爵制,再到两汉时期的察举制,我国古代选拔人才的制度不断演变,直至隋唐时期。
科举制度应运而生,成为我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让我们一起来揭秘选拔人才的背后故事。
科举制度的起源与发展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巩固政权,选拔贤能之士,隋文帝杨坚开始改革选拔官员的制度,公元605年,隋文帝下诏举行“进士科”考试,标志着科举制度的诞生,这一制度打破了世家大族的垄断,使广大平民百姓有了跻身官场的机会。
唐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期间,增设了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多个科目,选拔各类人才。
武则天时期,又首创了武举制度,选拔军事人才,唐玄宗时期,科举制度达到鼎盛,每年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高达数万人。
宋朝时期,科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取消了明经、明法等科目,只保留进士科,实行了“糊名法”,确保考试公平。
最后创立了“殿试”制度,由皇帝亲自选拔人才,这些改革使科举制度更加完善,选拔人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逐渐走向衰落,明朝实行了“八股取士”,使科举考试成为朝廷钳制思想的工具,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制度。
科举考试更加僵化,最终在190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科举制度,结束了这一历史悠久的选拔人才方式。
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的背后科举制度选拔人才,使大量有才能的平民百姓进入官场,提高了官员的整体素质,这些官员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推动了我国古代社会的繁荣。
科举制度使广大平民百姓有了读书识字的动力,促进了文化教育的普及,许多地方纷纷设立书院、私塾,培养人才,我国古代文化教育得到了空前发展。
科举制度使选拔官员的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各地士子为了谋求功名,纷纷效忠朝廷,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实行八股取士,使考生局限于四书五经,无法发挥个人见解,这种制度禁锢了思想,限制了文化的发展。
科举制度虽然选拔了大量人才,但同时也存在舞弊现象,一些权贵子弟通过贿赂、请托等手段,谋取功名,这种现象加剧了社会腐败,损害了科举制度的公平性。
使国家选拔了大量文官,而忽视了对武将的培养,长此以往,导致国力衰退,对外战争屡屡失利。
科举制度的实施与影响在科举制度下,士人们为了求得功名,往往要经历长时间的寒窗苦读,他们从小学习经史子集,背诵诗词歌赋,以期在科举考试中脱颖而出。
许多士人的生活被读书、应考所占据,甚至有“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的说法。
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士人阶层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平民百姓通过科举考试跻身士人阶层,增强了社会流动性。
另一方面,士人阶层的扩大,也使得社会对知识分子的需求增加,进一步推动了文化教育的发展。
科举制度使社会风气普遍尚文轻武,人们认为读书应考是光耀门楣的最佳途径,而习武从军则被视为次一等的选择。这种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科举制度下,家族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许多家族为了培养子孙应考,不惜重金聘请名师,设立家塾。这种风气促进了家族文化的传承,也为国家输送了大批人才。
进入清朝末期,科举制度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清朝政府意识到科举制度已无法选拔适应时代需求的人才。于是,一系列改革措施开始酝酿。
洋务运动期间,清朝政府开始重视实学,增设了一些与洋务相关的科目,如算学、舆地等。这些改革为后来的科举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古代科举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推动了文化教育的发展,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科举制度逐渐暴露出弊端,最终被废除。
今天我们回顾科举制度,既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也要认识到其不足之处,以此为鉴,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才选拔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人才保障。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推荐文章4:中国古代治理智慧③科举制:史上最长久的选官制度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育材造士,为国之本”,我国历朝历代都重视官吏选拔和管理。说到官吏选拔,就不能不提到科举制度。它起于隋唐,盛于宋,一直持续到清朝,前后约有1300多年历史,可谓史上最长久的选官制度。
科举制度产生以前的人才选拔方式,主要包括西周的世袭世禄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等。这些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同一个问题,即以门第关系来取人。以九品中正制为例,其最初是为了矫正察举制导致的“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通过设置“中正”作为“民意代表”选荐人才。然而其时门阀世族从社会底层加以控制,“乡邑清议”变成了世族门第操纵的工具,遂使得“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官员队伍近亲繁殖。这些门阀世族对社会的组织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事实上大于朝廷,对于中央集权非常不利。
开皇年间,隋文帝罢废九品中正制,“近隋炀时,始设进士之科”。不过,隋唐时期的科举制仍带有此前察举、九品中正的一些弊病,官僚权贵插手有隙。到了宋朝,宋太祖赵匡胤吸取了唐后期和五代的经验教训,对科举制进行了重点改革。改革适应了社会政治的需要,加上措施比较得当,坚持时间比较长久,使科举制渐渐完善起来。北宋时期涌现出诸多人才,仅仁宗一朝就有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氏兄弟、沈括等,与当时较为规范的科举制度不无关系。我们不妨就以宋代为例,具体来看看科举制是如何运行的。
科举考场复原。图片来自中国科举博物馆
“科举”二字,取“分科举士”之意,有几大显著特点:一是分科考试;二是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三是允许参考人自由考;四是以成绩决定取舍。宋初,科举考试科目分进士科以及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明经等各个专科,以选拔专业人才。此外还有“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悉许应诏”的特别考试,叫作“制科”。其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录取的人数也最多。后王安石罢诸科,只保留进士科与制科,另设新明法科遴选司法官。
考试一般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考生称为“举子”或“贡生”,于当年冬季集中到京师,次年春初参加“省试”。省试因就试尚书省而得名,由礼部主持。殿试实际是省试的一种复试形式,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
具体考什么?宋代科举考试的题目可谓丰富。以进士科为例,省试的科目虽然屡经变革,但有四个科目是必考的:诗赋,经义,论,策。诗赋、经义好理解,策、论是什么?举几个例子来看。比如欧阳修出过一道考题是这样的:“汉宣中兴,丙、魏为相,后之人言为相之贤者必稽焉,宜其有兴树之业显于世也。及观其纪传,亦无他功德,相独有《明堂月令》一章,吉之事大概而已。不识丙、魏之所以得贤于后世者,可得见乎?”大概就是汉宣帝的时候,丙吉和魏相两人为宰相,他们为什么能被后人称为名相呢,大家来谈谈。苏轼也出过一个题目:“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何也?”是说晋武帝司马炎独断而灭吴统一天下,前秦苻坚独断而淝水之战失利亡国;齐桓公任用管仲而称霸,燕王哙任用子之而导致燕国大乱。大家都来反思反思,一样的方法而结果不同,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看到这里就明白了,策、论就是让大家针对一些历史故事、国家大政方针,谈谈自己的看法和思考。
可以看出,试题的设置具有一定的实用性。科举制度的设计目的,正是为了识别、发现优秀的治国人才,因此需要以试诗赋考查应试者的文学才情与审美能力,以试经义考查他们对经典义理的理解与阐释,以试论考查他们的学识与见解,以试策考查解决时务的识见与才干。用宋人的话来说:“国家以科目网罗天下之英隽,义以观其通经,赋以观其博古,论以观其识,策以观其才。”
既然要选治国之才,自然不能让那些“才学不够、作弊来凑”的人混入其中。为了防止徇私作弊,宋朝的统治者们可是下了大功夫,宋太宗以后,逐渐建立起一整套严格的考试制度和规则。比如,设置“锁院制”,规定考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锁宿于贡院不能回家,也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这样就隔绝了考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请托难以得逞。又如,设置“别试”制度,凡是发解官、主试官、地方长官的子弟、亲属乃至门客参加考试,都会另设考场加以监督。再如,实行“封弥”制度,把试卷上写有考生姓名籍贯等相关信息的位置用纸糊上,以防止与考生有联系的考官辨认。但有时糊上姓名,也有考生会在试卷上写暗语、做标记,这时“誊录”制度就起作用了:收上来的试卷,由誊录官统一进行誊录后,再交由评卷官判卷。此外,还有一系列防止考场夹带、替代、传抄等的规定。这些做法,即便在当今考试中,仍不失其价值。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宋代在科举取士上如此慎重,既费心设置制度,亦小心维护制度,来尽最大努力争取科举制度的相对公平?
首先,没有公平公正,科举就失去了进步意义。科举制度的出现,就是为了克服此前九品中正以门第取人的弊病,把选用人才之权集中到中央,并使之制度化和合理化,让读书受教育的士人能脱离官僚氏族的控制直接服务于朝廷。然而科举又是一项十分残酷的制度,任何人都有考试资格,考生基数巨大,竞争激烈,谁都梦想能走个捷径。一旦科举取士没了规矩、乱开口子,只要有权有势,就能肆意妄为,好不容易集中在朝廷手中的选官权力又回到权臣贵族手中,选出来的官员必然泥沙俱下,那么科举和此前的选官制度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
其次,科举是一项安定社会的制度设计,它的公平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前提。科举制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保持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考试不论出身、标准唯一,打开了社会底层的上升通道,使社会保持动态稳定。“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虽不无夸张,却是这种流动性的反映。这种流动性,是社会公平、稳定的重要条件。对底层老百姓来说,唯有科举能让他们靠得住,信得过,让他们相信“只要努力,面包总会有的”,就算考不取也不怨政府。倘若破坏这个官民两利的社会政治制度,不讲规矩、没有公平,大蛋糕完全由官宦势要独吞,穷人的孩子不管多努力、无论多出色,永远是社会底层最低贱的人,没有出头之日,那么,千千万万劳苦大众内心的屈辱和绝望,将会汇聚成巨大的破坏力,足以让任何一个政权烽烟四起。自隋文帝开科举,到光绪帝废科举的1300年间,共产生进士十万人,举人、秀才百万计。而这十万、百万人里,消化吸收了多少潜在的陈胜、吴广、李自成、洪秀全呢?所以,当看到新科举子从皇宫门口鱼贯而入时,唐太宗何其得意:“天下英雄尽入我吾彀中矣!”所以,宋代虽内忧外患重重,却依旧得以延续三百一十九年之久,也没有遇到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这与科举制度不无关系。
公元796年,46岁的孟郊终于考上了进士。放榜之日,孟郊喜不自胜,当即写下了生平第一首快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春风得意”与“走马观花”两个成语即由此而来
当然,科举制度也存在种种弊端,并随着封建社会走向衰落而逐步失去了它的进步意义,甚至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究其原因,一是考试的内容日渐狭窄单一,并且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这导致读书人把精力都扑在儒家经义上,考了一辈子科举,到头来只会写八股文,毫无实用价值。就如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一生就会表演“茴”的四种写法,让人嘲笑之余亦觉辛酸。二是造成畸形发展的读书做官道路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主义。这时候士人读书,唯一的目的就是功名利禄,终生按照“苦读——应考——入仕”的模式苦心钻营,社会上一切皆以官为中心,以官为转移,有官便有一切,丢官便失去一切。《红楼梦》中所写贾府居官之荣与去官之辱,艺术地再现了这一社会现实。三是考试的形式,由于王朝的腐败和专制,已不再有公开平等竞争的基础,科场舞弊猖獗,屡禁不绝。
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王朝举行了最后一次进士考试,科举制自此永远退出历史舞台。历史的兴衰得失之间,既有值得我们继承的优秀经验,亦不乏可资鉴戒的深刻教训。无论是正面看待还是反面检讨,科举制度体现的许多价值观念,如公平竞争、广泛参与、唯才是举等,至今仍值得我们借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郝思斯)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推荐文章5:作为古代中国选拔人才制度的科举,都有哪些程序?
原丨[日]宫崎市定
摘编丨徐悦东
中国是有着古老考试传统的国家。经过千年的演变,到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已发展得非常成熟。那么,古人是如何参加科举考试的呢?在中国古代,如果一名考生要参加科举考试,从县试申请开始,又需要历经哪些手续和流程?以下内容摘选自日本汉学名家宫崎市定晚年集大成之作《科举史》,已获得出版社授权刊发。
《科举史》,[日] 宫崎市定著,马云超译,后浪丨大象出版社,2020年6月版。
县试申请手续
入学候选人需亲自到本籍县衙的礼房,表达参加考试的意愿,该处会递出一张纸,即称为“廪保互结亲供单”的一种宣誓书,也是入学申请中最重要的材料。该用纸上必须填写以下事项:
(1)本童姓名、年岁、身面特征、是否有须。入学候选人无论年岁几何,都称为“童生”。“身”指身高尺寸,“面”指脸色黑白,有的地方还要求注明没有吸食鸦片。这些内容都要童生在办事员面前填写,如果发现年岁等不符合,就会被拒绝受理。不过,据说也有四五十岁的考生伪造填写二十岁以下的。
(2)曾祖、祖父、父亲和业师的姓名。如前所说,曾祖以下三代不得从事贱业,必须身家清白。业师是指实际授业的老师,童生一般在多所私塾就读或聘请家庭教师。
(3)廪保和派保的姓名。入学候选人需要从入学的本籍县学生员中,选择高年级的廪生作为保证人,称为“廪保”。廪保有两种,“认保”指由童生挑选并委托认识的廪生,“派保”则是由县学教官指派素质特别优秀的数名廪生,童生从中选择委托的保证人。此时通常要送给廪保相当数量的谢礼,但禁止廪保自行索要。这两种保证人需要在考场证明考生是其本人,为了防止不端,特地设立两种保证人相互纠察,如果出现不正当行为就要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4)五名互结童生的姓名。除了廪保,同时参加考试的五名童生相互作为证人,宣誓不得违反考试规则,称为“互结”。如果一名考生出现不端行为,互结的四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处罚。
(5)本籍和住址。考生必须在本籍县参加考试,严禁伪造本籍在两地考试。但事实上,很多人避开学问进步、竞争激烈的南方地区,选择在相对容易通过的北方参加考试。
此外,这张纸上还印着诸如身家清白、未犯错受刑、非倡优隶卒、不使用替考、不伪造籍贯参加考试等文字。考生当着礼房人员的面,将需要自己申的事项填写完毕,然后带着单据走访廪保,委托他们签字,最后向县学的受理机关“门斗”出示,获得儒学的认印。按照习惯,此时需要给礼房的胥吏铜钱一二百文,给县学的门斗六十文左右。廪保互结亲供单不是马上提交,而是要带入考场交给知县,从他手中换取答题用纸。
县试
县试的考官是知县,管理事务的是县衙的礼房。礼房的胥吏。在收到考试申请后,制作考生的名册,记录年龄、身面等特征,称为“点名册”,以备在考场点到考生。考生的姓名以五十人为一组,写在告示板(牌)上,立于考场大门之外,目的是提前告知考场内的座位顺序,防止场内混乱。
同一府内的各州县在同一天考试,一人不得在两处参加考试。考场称为“考棚”,各县都有专用的建筑,一般附属县学,平时用作临时的县衙座席,或者借给私立、公立的书院使用。桌椅一类,礼房会根据考生的数量准备,但如果贿赂礼房的书吏,就能请他给自己准备好一点的桌椅。作为考官的知县提前一天进入考棚,此后起居都在考棚之内,不得外出半步,也不许接待来客,直到考试全部结束。这是为了防止考生请托,称作“考试回避”。
考试当天,考棚在早上三四点鸣放一发号炮,称作“头炮”,也就是提示考生做好准备。一个小时或一个半小时后放第二炮,考生离家赶赴考场,这时考试必需的用品,如笔墨纸砚和餐食都放在称为“考篮”的手提篮中。尽管当时的法律严禁夹带参考书籍,但实际上屡禁不止。考场入口鸣放第三炮,等开门后考生一起进场。亲戚朋友可以进入场内,但等考生入席后必须全部退场。
知县身着官服,带领县学的教官、廪生到场点名。这时,作为廪保的生员理应站到各自担保的考生身边,确认是本人无误,但事实上这一手续并没有严格执行。
被点到名的童生上前提交廪保互结亲供单,然后领取答题用纸。答题用纸称为“试卷”或“卷子”,是内面印有红线的厚纸折本,封面上的姓名栏中需填上文童某某。试卷下发后,教官和廪生等奉命退场,只留下知县和必要的考试人员,知县亲自到大门上锁并封印,回到座位上等待公布试题。
县试第一天的试题是四书二题、作诗一题。四书题又称“头题”或“首题”,从四书正文中出题,要求阐释。二十岁以上的考生和以下的考生拿到的问题是不同的。二十岁以上的称为“已冠文题”,二十岁以下的称为“未冠文题”。问题并没有难易的区别,只是采分时宽严不同。出题后大约一个小时,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在答卷上写作的答案末尾按印,称为“打印”或“盖戳”,由此知晓考生答题的快慢。如果未写一字便已经打印,那么后面的答案写得再好,都会有请邻桌考生代答的嫌疑。
上午九点到十点间出第二道试题,由于没有已冠和未冠的区别,称为“通场次题”或“通场后题”。此外,还要写作五言六韵的排律,称为“通场诗题”。以上四书二题、作诗一题,考生作答到傍晚时分,用楷书誊写后与草稿纸一同上交。之所以提交草稿纸,是为了避免借于他人,同时也可以作为审查答案时的参考。
作答完成后提交给办事员,称作“缴卷”,但是考生不能立刻离开考场,必须等人数达到四五十人,由知县亲自取下大门上的封印才可离场,然后知县重新上锁加封。第一次出场称为“放头牌”,一般在考试开始后三个半小时到四小时内进行,然后是“放次牌”“放三牌”,直到最后的“放末牌”。考试时间没有限制,但不得使用蜡烛,所以到傍晚时分,即便没有答完也只能退场了。
以上就是县试的第一场考试,称为“头场”或者“正场”,之后还要覆试四次县试才算结束。头场成绩的发布一般在考后三到四天,称作“发案”。答卷本该由知县亲自审阅,但有时考生太多,规定期限内难以阅完,一般会交给自己的私人政治顾问,也就是幕友,更急迫的时候甚至会委托公私书院的教师。知县一般都是进士或者举人出身,但也有军功出身,或者通过捐纳这一卖官制度的无学之辈,无法期待绝对的公平。
发案时,合格者以五十人为一组,按成绩顺序排列,姓名如钟表文字般圆形排列,其顺序是从正上方按逆时针方向前进。最前面的五十名是第一图,接着是第二图、第三图,最后不满五十人的一组也做成一图,只不过加大中间的空隙。发表的合格者可以继续参加县试,应考接下来的覆试。
第二场考试称为“二场”或“次场”,由于是第一次覆试,也称作“初覆”或“头覆”,一般在发布头场成绩的第二天举行。
初覆的考试流程和前一场完全相同,只不过试题改成了四书一题、五经一题、诗一题,没有已冠和未冠的区别。发案后再进行二覆。
二覆的试题是四书一题、赋一题、诗一题。
三覆的出题形式没有严格要求,一般是四书一题、诗一题、论一题。当天知县和考生一起行动,每人会分到一碗面或是四到六个馒头。
四覆是最后一场考试,称为“末覆”或“终覆”,出四书一题,但不太看重成绩,考生只要写开头的几句(即“起讲”)就可以了。此外,还要默写圣谕,这一条非常重要,就是默写雍正帝颁布的《圣谕广训》(相当于《教育敕语衍义》)中指定的部分。《圣谕广训》是读书人必须背诵的,四覆中只要默写《圣谕广训》不出错,一般都不会落选。因此,参加四覆的考生即视作已经通过县试。提交答案后,知县会邀请他们共进晚餐以示慰劳,称为“终场酒”。终场酒八人一桌,每桌上八道菜,宴后考生将各自的酒钱付给考场人员即可散会。
三四天后发布合格者名单,这里的成绩是从头场到四覆的平均成绩,姓名不再以圆形排列,而是在方形大纸上每行写五个名字,共有几行乃至几十行的姓名,因此称为“长案”,或是“正案”“总案”。
县试的通过人数没有定数。曾有规定通过县试的人数是许可入学的生员数的四倍,但后来取消了,完全交由地方官员把握。但当童生成绩太差时,允许他通过县试的知县会被追究责任,并且受到处罚。
县试第一名及第者称为“正案首”。此后府试和院试等考试中,考官顾忌知县的面子,通常不会让正案首的童生落第。第十名及第以上者称为“前拔”,进入前拔的童生要拜访知县表达谢意。
因某些变故向知县申请缺考者,可以参加称为“补考”的追加考试,但乾隆十四年(1749年)后此例被禁止。
科场的风气
以上简单叙述了县试的实行情况,以后从府试至殿试,各场考试都大同小异。就县试的实践而言,还有两三点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说明,同时也是便于理解后面的考试制度。
第一,关于考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及其他弊害。考场中最常见的不正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夹带。也就是把参考书带入考场。试题中的四书题和五经题都直接出自经书正文,适合出题的几处基本都是固定的,因此坊间常常出版销售四书五经精选或是标准答案集。只要读了四书五经精选,就能省去通读全书的时间,直接参加考试,容易抹杀学子的求学心。因此,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的上谕严禁出版删节经书,其底板于三月之内送官府销毁。标准答案集用小字印刷,屡屡被带入考场,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的上谕禁止经书拟题和套语策略。嘉庆十五年(1810年),湖南没收删节经书一千五百七十部,底版一千零四十四块,从中也可看到俗书出版的兴盛。为了矫正考生仿写范文的弊病,答卷中出现多处相同会被判为文字雷同而受到处分,因此考生直接抄写刊本会有风险,最有利的做法是请师长专门拟定范文,抄成小字后带入考场。更有甚者,尽管考场内外是严格隔绝的,但仍有考生买通相关隶卒,出题之后从场外递入合适的参考文。
(2)倩代。也称“代考”“枪替”“枪手”“顶替”等,也就是替代考生本人应试。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考先必须通过认保的领解,认保隐瞒不则称为“扶同保结”。根据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议准,倩代一旦被发现,代笔者枷号三月,即关押三个月,然后发烟瘴地方充军,即到气候最恶劣的地方服军役;委托代笔者立刻发配烟瘴之地充军,保结的廪生若知情不则杖刑一百。倩代必须事先联络各方,于是就有了一种职业的中间人,称为“包揽”。包揽者与代笔者同罪,连提供其住宿的人都要受到处罚。
(3)重冒。一名考生使用不同的名字,多次参加考试。这是考棚狭小只能分批考试引发的后果。根据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议准,各县只能举行一次县试,考棚狭小时进行增筑,不得分场考试。
(4)瞻徇情面。这是指考官一方接受亲友嘱托,通过不公正的评分允许亲缘考生通过。这种情况大多伴有贿赂,称为“听受贿嘱”。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山西省黎城的童生在胥吏的介绍下,送给知县白银八十两,请求以第一名通过县试。事发后,知县被免官并判处流放三年,胥吏同样判处三年,童生判了两年半。考官若要行此不端,最佳时机是缺席者补考的时候,因此乾隆十四年(1749年)议准,除了规定日期进行的正考,任何人不得补考。
(5)罢考。考官管理学生过于严格,或是出现侮辱学生、评判不公等情况,考生就会一起罢工来抵制考官,这称为“罢考”。即便不至于罢考,也会出现多人结伙谩骂考官、扰乱考场等现象。考官在出题中如果出现文字错误,更会遭到考生的威胁。雍正十二年(1734年)的上谕提到,罢考者立刻停止考试,或是全县停止考试,考官不得与考生妥协。
院试
生员入学考试,即童试的第三阶段称为院试,由各省学政亲自前往各府进行。
学政的全称提督某省学政,和总督、巡抚一样,都是天子直接派遣的官员,以三年为期限,执掌一省的教育行政。学政的人选很受重视,必须进士出身,并且从京堂官、翰林院侍读侍讲、中允赞善、科道、部曹官中选择任命,特别是对于直隶、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等地,必须选用足以压服人心的官员。学政任内两次巡回各府和直隶州举行岁试和科试,同时举行院试采录生员。此时考生若不事先熟知学政的学问文章倾向,就有被淘汰的危险。伴随学政的任命,一地的学问倾向也可能为之一变,因此,学政又被称作“司文衡”“秉文柄”等。
学政通常和总督、巡抚同在一省的首府,但三年任期内至少两次巡回所辖各府视察教育,针对学校生员举行岁试和科试,检验生员是否勤勉,同时举办院试促使童生入学。一府学政的行事日程基本是固定的,在接到学政巡视的告后,各府就要打扫驻扎衙门,附带可供千余人考试的试院,等待学政的到来。学政巡视称为“按临”,到达称为“下马”。
学政第一天下马,第二天拜谒孔子庙,向生员讲读经书。几天后,举行面向童生的院试。如果属县较多或童生较多,可以分成两批进行。
院试的负责人(考官)是学政,但学政只有私人幕僚,没有公家的僚属,因而考试事务由各府负担。知府作为提调官总揽大局,发动府中的僚属分别承担事务。
考试当天,各县知县带领教官、廪生集结在试院大门外等待开门。伴随第三次号炮,衙吏举着写有各县童生姓名的牌子(称为“照准牌”),以县为单位,引导童生进入大门,并在第二道门(仪门)前排队等候。此时,外搜检官到场,两人一前一后对童生搜身,一旦发现携带参考书或金银就立刻论罪,外搜检官获得奖赏。通过仪门进入考场后,每二十人一组,站在知府面前,再次由内搜检官进行搜身。然后考生们来到学政面前,由廪保确认身份,再向旁边的办事员提交结单,换取答题用纸。办事员在考场中指定童生座位,并记录在答题用纸的表格中,童生拿到答题纸后必须不加迟疑地入座。考场的座位分为东西两侧,按照千字文的顺序分列,同一列中以数字确定座位。比如“东寒字十三”,是指东侧寒字一列中的第十三个座位。千字文中有时会避讳天、玄、帝、皇等字。此时,办事员需要记录童生的座位,制成座号册,便于检查某座位的童生叫什么名字。院试的答卷上不写童生姓名,提交时只写座席号,因此审阅答案后必须对照座位和姓名。
答题用纸上有填写姓名的贴纸,称为“浮票”或“浮笺”,贴纸与封面接合处按有三个印章。考生揭下浮票自己保管,只提交写有号码的答卷。日后成绩发表时,合格者通过提交浮票证明是合格者本人。除了答题用纸,考生还可以领取一本称为“诗韵”的小册子,这是作诗时的参考书。汉字的韵有多种说法,为了统一采用政府规定的押韵,所以分发这样的册子作为标准。
考生各自入席后,天也正好亮了。第一道试题是四书题,每个县的题不一样,用大字写在牌子上,由办事员举着来回走动,向席间的考生展示。
学政作为主考官监督考试,身边有十颗印,必要时在考生的答卷上盖印。
(1)移席,指离开自己的座位。考生仅有一次机会因喝茶或出恭(上厕所)离开座位,这时必须提交答卷,回来后再领取答卷继续作答,但实际上也有人在自己桌下准备不净壶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端离席,考官会立即在写了一半的答卷上加盖移席印,那样的话就不用指望合格了。
(2)换卷,指两人交换答卷。
(3)丢纸,纸掉在地上会被视为不严肃。
(4)说话,也就是交谈。
(5)顾盼,指环顾四周。
(6)搀越,指占用他人的空桌。
(7)抗拒,指不服从考场人员的指示。
(8)犯规,即违反规则。
(9)吟哦,指构思时说出声来影响别人。
(10)不完,指日暮时分仍没有完成作答。
考场中最常见的不端是委托邻桌代写和谈论考题,这时办事员应立刻上前,在答卷上盖“换卷”或者“说话”的印章。
入场约两个小时后,第二道试题同样会写在牌子上展示给考生,这也是四书题,通常各县是相同的题目。此外还有作诗题。
下午一两点,办事员发出“快誊真”的指令,也就是快速誊写的意思。三四点时又指示“快交卷”,就是快点提交答卷的意思。
答案必须用楷书誊写,并且与打草稿的草案用纸一起提交。考生在誊写完毕后,将写有自己姓名的浮票揭下,作为日后的证据自己保存,答卷上只能写座位号码。将答卷交给考官后,考生便可从办事员处领取出门证,也就是竹制的小札,出小门时投入篮筐中,一旦出了小门就不许返回座位。办事员不断清点答卷和竹札的数目,确保两者数量一致。出小门者达到五十人左右才能开放大门出场,第一批出场大约在三点钟,同时鸣放三发空炮。
院试的流程非常严密。为了确认县试、府试、院试确实是同一个人在答题,需要将县试、府试的答卷与院试答卷进行对比,检查考生的笔迹,这称为“三连对验”。如果出现笔迹不同,就会逮捕考生,迫其招供。
乡试和贡院
乡试三年举行一次,定在子、卯、午、酉年。如果宫中有喜事,会在特定年份增加一场乡试,称为“恩科”。日期定在八月,分为三场,八月初九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连续进行三场考试。除非暴发洪水等特殊灾害,日期不可变动,全国一同举行。
乡试的考官由朝廷钦派,正、副考官各一人,从进士出身的侍郎以下京官中选拔,任命时间因中央到各省的距离远近而不同。正、副考官一经任命,必须尽快启程,在考试日期前到达指定的省份。如果过早公布考官,其间可能会产生请托等弊端。因此,前往云南、贵州的考官的任命时间为四月下旬,广东、广西、福建为五月上旬,四川、湖南为五月中旬,湖北、浙江、江西为六月上旬,陕西、江南为六月中旬,山东、山西、河南为七月上旬。受任考官必须在五天内出发,逗留延迟将受到处罚。朝廷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费,从云南的白银八百两到山东的白银四百两不等。
临近乡试日期,录科的各县生员会从知县处获得若干礼金,称为“宾兴费”。如果他们取道水路前往各省首府,船上可以竖起“奉旨某省乡试”的大旗,沿道内地关税都能享受优惠。同治九年(1870年),以赴乡试名义免除厘金者越来越多,税关甚至奉命搜查他们的船只。考生先到卖卷厂,购买答题用纸三份。其中两份是第一场和第二场各用一份,每份都由草稿用纸七页和誊真用朱线纸十四页组成;最后一份是第三场用的,包含草稿纸八页和誊真用朱线纸十六页。朱线纸每页十二行,每行二十五字,草稿纸第一页印有“草稿起”,最后一页印有“草稿终”。考生用墨笔在用纸上作答,因此称为“墨卷”。
答题用纸必须采用卖卷厂出售的官制纸,不然提交给收卷局接受证明时会被拒绝受理。因此,考生在卖卷厂购买答题用纸时,还需索要证明书。接着,考生到收卷局提交证明书,在各份答题用纸上按印证明身份,按照要求依次填写年龄大小、身高长短、面色黑白、有无胡须、本籍住址、祖上三代的姓名与存殁,在收卷局盖上布政司印章留存。进入考场后,考生根据需要获取本人的答题纸。如果办事人员不慎造成答题纸遗失,考生可以要求备用的答题纸,收卷局此时需要出示留存答案纸三份的证明。这一手续原本应在考场内进行,但为了节省时间,通常都是事先准备好的。
八月初五当天,誊录官和对读官率领部下的书记首先进入考场。此时要进行搜身,除了必要的衣服和若干食物,其他物品都是禁止携带入内的。第二天,考官与作为监临官的总督或巡抚举行小型宴会(称为“宾兴宴”或“上马宴”),然后进入考场。其队列充满威仪,为了能从外面看到正考官和监临官,两人都乘坐显轿。到达考场后,场内的明远楼鸣炮奏乐。
监临官在考场正门,也就是称为“龙门”的地方奉上牺牲,然后入场巡视是否整顿妥当,称为“躧场”。正考官和直接负责考试审查的办事员住在考场内最深处,称为“内帘官”。其余从属监临官的提调官、受卷官、对读官等,主要负责考试监督等不甚要紧的杂务,因此称为“外帘官”,住在内帘官旁边的区域。一旦入场,直到全部考试结束,上述人员禁止外出,饮食也由考场内的供给官提供。担任监临官的督抚公务繁忙,考试开始后就会将事务委托给提调官后离场,不过督抚还有别的任务。
内帘官和外帘官的联系受到严格限制,作为通路
本文标题: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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