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吉安的廖先生警称有人酒驾撞了他。警方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对夫妻在吵架。丈夫:我的警,她酒驾!妻子:我酒驾,他也酒驾!经现场检测,两人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警方依法吊销两人驾照,且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不会因互相举改变处罚本质


  1、廖先生警称老婆开车撞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根据《刑法》,若造成廖先生轻伤及以上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未造成伤害,这种危险驾驶行为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若经调查廖先生存在假警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案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2、老婆和廖先生均醉驾,会面临哪些法律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从刑法角度,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3、夫妻双方互相举醉驾,会不会从轻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夫妻互相举醉驾,并不会因举行为而免除或重新处罚。举行为本身虽有助于执法部门查处酒驾,但夫妻双方醉驾事实明确,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中关于危险驾驶的规定。


  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就要按照既定法律程序,面临吊销驾驶证、刑事拘役以及罚金a等处罚 ,不会因互相举改变处罚本质,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举行为或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但不影响对醉驾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基本处罚。


  (零度时评综合封面新闻、头条号@胡萝卜说法)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本文标题:一对夫妻吵架举报对方酒驾 交警回应“两人均属醉驾,吊销驾照” 律师:不会因互相举报改变处罚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