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周琳璐收到了被害人李某父亲的来信。信中,李某父亲说:“孩子终于能睡安稳觉了。因疫情影响,上学也推迟了,现在每天上网课,她告诉我想快点回到学校上学……”
原来,李某的父母已经离婚多年,李某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平时,李某父亲外出工作,李某由其奶奶照顾。有一次,奶奶发现李某的皮包里有两张50元现金,以为是李某悄悄拿了家里的钱,便动手打了李某。李某哭着说:“这不是我偷的,是一个伯伯给的。”但直到2018年12月,家人才知道李某口中的伯伯竟然是个强奸犯,随即报案。
“我希望侵害我女儿的人能够得到严惩。”李某的父亲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承办检察官仔细查看了全案证据,综合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书证物证,认定犯罪嫌疑人强奸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7月9日,冉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审查起诉期间,为了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承办检察官没有选择对被害人进行直接询问,而是及时联系被害人亲属,向他们了解案件的经过。同时,为被害人提供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一系列的救助措施。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受到侵害后没有寻求家人的帮助,而是选择了独自承受,这反映出目前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意识教育的缺失。为此,2019年8月,酉阳县检察院由检察长带头,选派38名检察干警下沉到乡镇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以“防性侵”为主题对自我保护的法律常识等进行讲解,通过播放幻灯片、进行互动等形式,使法治授课工作做到了全覆盖。
为强化家长、老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管理,共建平安校园,2019年9月,酉阳县检察院“莎姐”检察官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多次走进学校,了解学校安全管理情况,针对校园预防性侵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关建议。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