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多亏梁庭长耐心调解,既拿回了租金,也没伤了和气!”2026年1月6日,宗某握着吴起法院立案庭庭长梁志喜的手,连声道谢。与此同时,李某也如释重负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场因赌气引发的门面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据悉,2024年起,李某租赁宗某位于吴起县城区的一间门面房经营理发生意,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明确了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2025年6月,租赁关系终止,李某搬离门面房时,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宗某租金10000元,并当场出具了载明欠款金额、还款承诺的欠条。然而后续宗某催讨租金时,双方因沟通不畅发生争执,年轻气盛的李某一时赌气,拒绝支付拖欠租金。多次协商无果后,宗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诉至法院后,立案庭庭长梁志喜在审查案卷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争议焦点并非租金是否应当支付,而是双方因争执产生的对立情绪。为高效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也为了维系双方此前的和睦关系,梁庭长当即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调解现场,梁庭长首先安抚双方情绪,耐心倾听各自诉求。针对李某“赌气拒付”的心态,梁庭长情理兼顾地释法明理:“出具欠条即确认了债务关系,按时支付租金是合同约定的义务,赌气拒付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面临额外的法律风险,得不偿失。”同时也向宗某说明李某的沟通顾虑,引导其换位思考,给予合理的沟通空间。
在梁庭长的耐心疏导下,李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坦言并非故意拖欠,只是一时情绪上头;宗某也表示理解年轻人的冲动,愿意放下过往争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宗某自愿放弃额外诉求,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落幕。
“群众身边的‘小案’,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承办法官梁志喜表示,对于事实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先行调解既能高效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能减少诉讼成本、化解对立情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彰显了先行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灵活性与高效性,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法治指引。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遇到纠纷时,应保持理性沟通,避免因情绪冲动加剧矛盾,必要时可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来源| 延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