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案件就像“罗生门”,当“真相”从多个犯罪嫌疑人口中说出来时,谎言往往随着立场产生,令案件事实扑朔迷离。检察官通过长期的办案经验积累,练就了一副火眼金睛,能够从错综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将事实真相还原。


  2019年12月18日凌晨两点左右,日照开发区某KTV内突然传来一阵激烈吵闹声,里面的人顿时乱成一团, KTV的玻璃门“哐啷”一声碎掉,两个人影倒在了碎玻璃上,门口又是几个人影一顿打斗追逐,几分钟后,一部分人乘两辆车匆匆离开,警车也在五分钟后来到了现场,只见地面一片狼藉,有很多血迹,多名被害人伤及头部面部。经公安机关鉴定,三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该寻衅滋事案进行立案。


  但是,当日照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审查时发现,因事发突然,现场人员杂乱,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大多处于醉酒状态,证人证言呈片段式,要从千丝万缕中查找真相,精准定罪量刑需仔细梳理核查证据。


  经梳理,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供述如下:


  被害人秦某甲:我打算上楼,被他们中的一个胖子拽住,拽我的过程中他们对我拳打脚踢。我被他们拽到门口,在门口我看见同伴被啤酒瓶打破了头就警了,他们出来后再次殴打了我。


  被害人秦某乙:我看见有人打秦某甲,刚想站起来,对方一人拿玻璃瓶打在我头上,我意识就渐渐模糊了。


  被害人乔某:我看见一群人边拽边打秦某甲,后来又有人打秦某乙,玻璃门碎了,我赶紧跑包厢里警,等我出来时对方有人拿啤酒瓶打在我头上,酒瓶直接碎了。


  犯罪嫌疑人周某:我那天喝多了,我记得用啤酒瓶打了坐在沙发上的一个人,踹了门口一个人的胯部,将其踹倒了,其他人我没看清楚怎么回事。


  犯罪嫌疑人丁某:我没打人,我看见周某、代某、于某打秦某甲了,代某用酒瓶打过一个人的头。我还看见周某、代某摔倒在玻璃门上,我去扶他们俩了。门外那人说警了,周某就踹了那个人,然后周某、代某、于某就上去打这个人。


  犯罪嫌疑人代某:我看见周某、丁某、于某将秦某甲拖拽到门口,就赶紧拉架,周某将沙发上的人打了,我上前抱住周某,我们俩撞倒在了玻璃门上,我的手受伤了,其他的我没看清楚。


  犯罪嫌疑人于某:我听见争吵,还有代某喊“不要打架”,我看见周某和一个人在楼梯里对峙,并互相撕扯衣服。那人被拽到门外。后来我听见玻璃碎了的声音,看见代某、周某躺在地上,代某手上都是血,我赶紧把他扶起来。我看见周某踹门口的人了,我一直在阻止他打人。


  多名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供述互相矛盾,而且有的犯罪嫌疑人多次供述之间也存在矛盾,这是检察官经常遇到的事实乱如麻的案件。在这样的情形下,外围证人证言及视频监控就显得更为重要。但是视频监控只有KTV大厅里有一个,只能看到部分案发现场,门口没有找到监控。


  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复核了关键证人后,几名检察官又数百遍的回放、慢放监控视频,多次进行讨论和现场模拟演示,结合KTV收银员、服务员、司机等人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一点点抽丝剥茧,从纷繁复杂的材料中逐渐梳理证据链,终于将事实真相一点点还原。


  原来,当晚凌晨2点左右,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害人秦某甲欲上楼,被周某、丁某拖拽和殴打,代某和于某在此过程中有明显拉架行为,在秦某甲被其他人拉出门外后,周某又用酒瓶打了门口沙发上的被害人秦某乙,代某为了阻止周某继续打架抱住了周某,俩人重心不稳撞碎了玻璃门同时倒在了碎玻璃上,代某的手受伤(手筋划断),于某扶起了两人,看见代某手受伤,喊同伴赶紧送院就医。大家一起出门,门口的秦某甲声称已警,周某、丁某又殴打了秦某甲,秦某甲逃跑。周某、丁某、代某、于某分乘两辆车去了医院。他们离开后几分钟,公安机关到达犯罪现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经过办案检察官的缜密审查,最终证实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代某、于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撤回了对两人的起诉。同时,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丁某认罪认罚,可能判处缓刑,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必要,依法对二人变更强制措施由逮捕转为取保候审。


  6月12日,法院依法判处周某、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丨郭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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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醉酒的双方,片段式证言……到底是谁动手打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