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地铁偷拍女性属实推荐文章1成都警方:地铁偷拍女性属实,刘某已被拘!

  【:北京日】


  今天,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发布警情通称,刘某(男,27岁)为寻求刺激,在成都地铁公共区域内,使用私自改装的偷拍设备对女性乘客裙底进行偷拍供个人观看。目前,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一名女乘客发布视频称,自己当日身着裙子乘坐成都地铁时,发现对面一名男乘客鞋尖网面部位疑似装有圆形微型摄像头物件,且不断侧转脚部,疑似在偷拍自己。


  来 源:成都公安、新黄河客户端


  监制:刘昊


  编辑: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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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微信公众号


  4月25日,一名成都地铁女乘客发布视频称,其在乘坐2号线时疑似遭到一名陌生男乘客偷拍,男乘客鞋尖部位有疑似微型摄像头物件,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据成都公安局轨道分局通,违法行为人刘某(男,27岁)已被抓获。经查,刘某为寻求刺激,在成都地铁公共区域内,使用私自改装的偷拍设备对女性乘客裙底进行偷拍供个人观看。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因侵犯他人隐私,已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


  然而在通发布之前,不少网友因此前发生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质疑此次偷拍事件受害女生是“被迫害妄想症”。


  据极目新闻消息,从网络舆论来看,涉事女生无端受到了网暴,一些留言甚至不堪入目。


  4月29日,成都公安局轨道分局发布通后,该女生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有网友留言称,“警方通了,你清白了。”该女生回复,“我都要哭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雪表示,偷拍事件的受害人是无辜的,网络上的受害者有罪论不仅让他们受到了二次伤害,还影响了他们维权的决心,长此以往,偷拍者只会愈发嚣张。在受害者维权需要巨大成本的情况下,希望网友可以对受害者宽容些,鼓励他们合法维权,而非网暴他们。


  对于此次偷拍事件引发的争论,也有网友评论称,“狼来了的最后,是所有人都输。”


  延伸阅读:遭遇或怀疑被偷拍该怎么办?


  据法治日消息,偷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盈科(常州)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秦可天表示,偷拍行为一般具有三个特征:非法侵犯隐私、非正当目的以及非授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偷拍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并有进一步构成性骚扰或寻衅滋事的可能。


  有人提出:遭遇或怀疑被偷拍后,能否要求对方交出手机甚至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说,自然人即使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也不能要求对方交出手机或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因为手机也是私人物品,手机内的照片也是隐私,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现场工作人员求助或者警处理。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应的内容。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责任。如果拍摄行为已经导致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混乱,公安部门可以对偷拍者进行处理。”朱晓峰说。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认为,被偷拍者应当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案。造成损失的,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谈到处罚偷拍行为,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公安局情指挥中心主任刘东来说,目前最大的难点就是固定证据,偷拍者一旦删除照片,现有的技术手段往往难以恢复。物证难以固定的同时,人证也是一个难题,需要更多有正义感的路人站出来作证。


  中国青年(ID:zqbcyol 整理:陈茜)


  综合:九派新闻、极目新闻、法治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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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发布警情通称,刘某(男,27岁)为寻求刺激,在成都地铁公共区域内,使用私自改装的偷拍设备对女性乘客裙底进行偷拍供个人观看。目前,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此前道:4月25日,一名成都地铁女乘客发布视频称,其在乘坐2号线时疑似遭到一名陌生男乘客偷拍,男乘客鞋尖部位有疑似微型摄像头物件,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4月28日,成都地铁回应称,25日已组织百余名工作人员巡查,未发现上述偷拍情况。


  综合:成都公安、新黄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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