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 吃大亏:男子盗书被抓获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余某原本依靠废品回收谋生,但因一时贪念将他人图书盗走,命运也因此涂上了灰暗的颜色。
2017年7月的一天,余某骑三轮车来到某高校收废品,发现一栋楼的走廊尽头有一个小门未上锁,里面堆满了成捆的书籍。离开之后余某贪念萌生并于当天下午骑三轮车再次返回,最终将车装满后离开现场。次日在父亲的劝说下余某又将书扔在该高校一公寓楼的围墙处。事后查明,被盗地点是某书店的一个仓库。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懊悔不已。
自由与小利孰轻孰重,不言自明。但因一时贪念,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悔之晚矣!控已欲、勿伸手,不给自己侥幸的心里留有可乘之机。
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余某在盗窃书籍后虽将书籍扔回案发现场附近,但该行为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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