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认为,偷书不算偷。宁波的陈某也是这么认为的,10个月内疯狂偷书2000余本,并通过网络平台出售牟利。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以陈某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一审判决,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是一个爱书之人,经常去书店或网上购买书籍。一天浏览网页时发现有人收购书本,想起自己逛书店时,工作人员的警惕性不高,就动起了歪脑筋。他来到宁波市内一家书店,趁店内工作人员不注意之际,偷偷将书放进随身携带的背包,再不付钱离开。在家呆了好几日发现没事后,他胆子就大了。短短10个月内,他多次至宁波市内四家书店,利用同样手法一共窃得书籍2000余本。随后他在某网络平台谎称自己有一家书店要盘出去,因此低价处理书籍,将其中1000余本书籍以定价的三折出售给他人,得赃款2万余元,剩余1108本被盗书籍(价值共计人民币24306元)被其藏匿于家中。


  2019年3月14日,陈某在书店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陈某家属赔偿了四家书店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提醒,书店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容易被人浑水摸鱼,要在店内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并经常检查是否正常运行,另外店员清点店内商品后,如发现有财物损失,应当立即报警。


本文标题:偷书不算偷?宁波男子10个月狂偷2000余本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