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向人贩子王浩文索赔6块钱,案件择期宣判,“他愿意道歉但对拐卖川川一事一概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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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田阳 仪首歌 南充报道
4月24日上午,“雷公”雷武泽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夫妇人格权纠纷案在南充市看守所开庭,该案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雷公”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案件未宣判,王浩文在庭审中仍然不承认拐卖了川川,但愿意道歉,并手写了道歉书。
“王浩文对我们的诉求都没有异议,表示愿意赔礼道歉,甚至还拿出了一份已经写好的道歉信函,也愿意赔偿6块钱,当然拿不拿得出来要另说。”“雷公”的代理律师刘明告诉海报新闻记者,由于王浩文对拐卖川川的事实一概不认,“雷公”无法接受他的赔礼道歉。
“雷公”说:“王浩文说他是人贩子,而我是被拐儿童家长,他愿意向全国被拐儿童家长道歉,而我也是其中之一,所以他愿意跟我道歉。”但雷武泽觉得,王浩文没有承认拐走川川的事实,所以他的道歉没有意义,自己也不接受。“我曾申请以一个家长、一个父亲的名义跟王浩文对话,但未被允许。”
接下来,“雷公”会等待判决结果,给自己一个情感交代,给正义一个交代,也通过这种机会让更多人知道寻亲家庭的不容易。
“雷公”之子川川在2001年被人拐走,直到2023年6月才被找到。此后,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于2024年11月28日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王浩文只承认拐卖了3名儿童,拒不承认拐卖了包括川川在内的8名儿童。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犯罪活动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产生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
2024年5月28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人贩子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浩文等三名被告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自己的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开庭前,刘明向记者表示:“法院怎么判决是他们的权利,但是我们会把想说的、需要主张内容的法律依据完完整整地说出来。案件事实已经不存在争议了,我们想用这样的方式寻求正义,也希望王浩文今天能说些真话,有些悔意。”
本文标题:“雷公”向人贩子王浩文索赔6块钱,案件择期宣判,“他愿意道歉但对拐卖川川一事一概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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