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扈宏毅因为救护车承担着抢救生命的重任,所以法律赋予了救护车一些特权,这些特权,体现的是百姓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不避让救护车都是违法行为,更遑论故意阻挡、破坏救护车设施的恶行了。


  近日,因为停在小区里的救护车挡住了自己的私车,杭州一位急着上班的男车主不仅挡在车前不让病人离开,还把救护车两只轮胎的气放了。随后还打了病人家属,直到家属拨打了110、警察来了以后他才让开。


  这种场景似曾相识,去年,网络上疯传的一段“救护车被越野车反复别停”的视频就曾引发网友的关注,并且在事后,媒体又一次强调了这样一项法律规定,即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救护车在禁止路段可以临时停车。而且这样的规定,在过去因无人让行救护车导致延误病患救治时机的悲剧发生后,已经无数次被提及。


  让行救护车,给救护车提供方便,早就应该成为基本的社会共识和常态。这位具有硕士学历的男车主,又生活在杭州这样一个对机动车驾驶员文明素质要求比较高的城市,要说他对法律规定一窍不通,放人家轮胎气只是出于无知,谁也不会相信。男车主一再强调自己有重要会议,可见在他眼里,为了自己的工作可以无视别人的生死安危。然而又让人感到奇怪的是,既然是重要会议,那么如果身为一个对工作尽职尽责的人,为什么不能提前一段时间出发,为路上可能出现的拥堵等意外事件打好提前量?为什么还要在病人抬上救护车之后去挡在救护车的前面,并与病人家属纠缠厮打,而不是等救护车离开后赶紧上路呢?或者,真要为了赶时间还可以选择打出租车或网约车应急啊!可见,在恶行面前,“挡车男”的这些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因为救护车承担着抢救生命的重任,所以法律赋予了救护车一些特权,这些特权,体现的是百姓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不避让救护车都是违法行为,更遑论故意阻挡、破坏救护车设施的恶行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挡车男”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仍然执迷任性地反复纠缠,甚至通过破坏车辆、延误救治时间发泄自己的不满,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应当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对阻挡特种车辆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予以处罚。


  面对这样的行为,笔者不愿意说什么因为一时间气急败坏、失去理智的话,倘若肇事者以这样的言辞为自己开脱,也会对其嗤之以鼻。从放掉救护车轮胎的气,到与病人家属撕扯,到阻挡救护车通行,再到民警调解时还“狮子大开口”,要求病人家属赔偿自己两万元,这一系列的行为,凸显了他心中极度的冷漠与自私,以及令人生畏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你做了妨碍我的事,我就要用一种你承受不了的后果来惩罚你——这不是冲动,而是邪恶。


  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谁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首先就要怎么对待别人。我们做人做事的标准不能完全充斥着一己私利,而是应体现出人类的善良、关爱和怜悯之心,如此才能打造一个温暖美好的生存环境,自己也才能从这种环境中受益。退一万步讲,即使做不到善待他人、为他人着想,至少也不可以作恶,不可以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不可以触犯法律。遵守法律不是文明素质的体现,而是人类行为的底线。


本文标题:让恶意阻拦救护车的人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