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资本市场中,出现了较多要约收购的案例,其结果往往因多重因素呈现显著差异。本文通过对比ST凯利与ST亚振两起要约收购案例,剖析背后的核心逻辑,为理解资本运作规律提供参考。

  一、要约收购的基本概念

  从通俗角度看,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全体股东以明确的收购价格和数量发出邀约,对愿意出售股份的股东给予同等对待的收购行为。这种方式的核心在于公开、公平、同等对待。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当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后,若继续增持股份,需采用要约收购方式。达到30%之前,可以选择其他收购方式,或自愿发起要约收购。

  二、两起要约收购案例的结果对比

  (一)ST凯利(300326):要约收购遇冷,最终失败

  收购方案:2025年7月7日,ST凯利公告要约收购计划。公司第一大股东涌金投资(当时持股6.99%)拟以5.18元/股的价格,收购公司10%股份,目的是增加持股比例。公告当日,公司收盘价为5.13元/股,次日上涨3.31%,后续最高涨至6.75元/股,市场初期反应积极,成交量明显放大。

  收购结果:2025年8月21日,公司公告显示,最终仅有0.012%的股东接受要约,收购计划实质失败。此次收购未能达到增持10%股份的目标,若前期市场因收购行为上涨,那么后续股价存在较大的回归可能。

  (二)ST亚振(603389):要约收购顺利完成,股价大幅攀升

  收购方案:2025年4月24日,ST亚振公告,吴涛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协议转让+要约收购”增持股份。其中,协议转让已取得29.99996%股份,后续拟以5.68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21%股份,旨在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告前一日股价为6.94元/股,截至目前已上涨至28.77元/股,涨幅显著。

  收购结果:2025年7月10日,公司公告显示,最终有20.47%的股东接受要约,接近预设的21%目标,收购成功完成。

  三、成败差异的核心原因:股权结构与股东博弈

  (一)ST凯利:股权分散引发的控制权争夺战

  ST凯利的核心问题在于股权结构极度分散。收购前,第一大股东涌金投资仅持股6.99%,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这种情况下,即便增持至20%(无需触发要约收购的范围),也难以稳定控制权。由于股权分散,协调成本高,通过协议转让与其他股东谈判增持的难度极大。

  此次要约收购更像是试水,但过程中遭遇明显阻力:二股东通过二级市场持续增持,意图对抗涌金投资成为实际控制人。这进一步印证了股权分散环境下资本运作的困境。多方股东利益诉求不一,任何单一主体的整合动作都易引发对抗,最终导致要约收购遇冷。

  (二)ST亚振:股权集中推动的顺畅交接

  ST亚振的成功则得益于股权结构集中且协调一致。收购前,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持股55.12%,股权集中度高,决策效率高。收购人吴涛采用“协议转让+要约收购”组合策略:先通过协议转让获得29.99996%股份,再以要约收购补充持股比例,最终吴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50.47%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

  成功关键在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支持,不可撤销地承诺以20.4648%股份接受要约,直接推动了要约收购的成功。股权集中使得核心股东的态度成为决定性因素,减少了多方博弈的阻力,让资本运作得以高效推进。

  (三)价格与市场预期的互动

  要约收购本身具有强烈的资本运作信号意义,往往会吸引市场关注并推高股价。投资者预期收购方可能带来后续整合动作,从而提前入场布局。这种情况下,要约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对比就成了股东决策的关键。若要约价格定得较低,且没有明确的大额预受股东(如原控股股东承诺参与),收购很难成功;若价格定得过高,又会大幅增加收购成本。从这个角度出发,争取预受股东才是要约收购成功的关键。

  四、总结

  两起案例清晰表明:股权结构与预受股东支持是决定要约收购成败的核心变量。

  股权分散的公司中,股东数量多、利益诉求分散,不仅协议转让难以推进,要约收购也易遭遇对抗,资本运作效率低下;而股权集中的公司,核心股东态度明确,无论是协议转让还是要约收购的预受支持,都能减少阻力、提高成功率,也更容易获得市场认可。

  对投资者而言,关注资产注入等资本运作机会时,股权结构集中的标的往往更具确定性。就像房地产拆迁,面对单个企业的谈判难度远低于分散的住户,最终的执行效果也更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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