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教育局局长推荐文章1:兴国县政协副主席李文涛主动投案!大专师范毕业,曾是教育局局长

  根据江西省有关部门的最新发布:兴国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赣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对于李文涛这样只要是真心悔悟,肯主动交代问题的,我想纪委部门肯定会欢迎的,并且会给予他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调查。


  话说,这位李文涛是何许人也呢?简历显示:李文涛,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兴国县鼎龙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文涛曾于1984年9月至1987年8月期间,在兴国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这应该是李文涛的第一学历;笔者查询了一下,当时兴国师范学校是一所师范类的专科学校(大专);因此,李文涛的大学学历是后面读了在职的,是属于工作后的学历提升(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李文涛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管专业本科班学习)。


  从兴国师范学校毕业后,李文涛先是在赣州市兴国县鼎龙乡中心小学担任教师;后应该是得到了高人的指点和提携,李文涛于1987年12月进入赣州市兴国县教育局工作;在县教育局,李文涛工作了将近十年之久,最高时曾历任兴国县教育局历任教育股副股长、督导室副主任;期间,李文涛曾于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期间,在江西教育学院中文系脱产班学习。


  正是在那次脱产班学习归来后,李文涛的晋升之路变得通畅了很多;此后,他曾历任赣州市兴国县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员,兴国县埠头乡党委副书记(正科),兴国县长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兴国县城岗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等领导职务。


  2013年12月至2019年1月,这将近6年的时间里,李文涛都主政赣州市兴国县教育局,他出任赣州市兴国县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这是妥妥的单位一把手领导职务;以下就是李文涛的一些政坛仕途经历简介,大家仅供参考:


  从上面可以看到,自2019年1月开始,李文涛就卸下了县教育局一把手领导职务,只担任兴国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一职;要知道,此时的李文涛也才51岁,还未到要退居二线的年纪,为何在此时卸下县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这样的要职呢?笔者猜测,有可能是当时相关部门就已经查到了李文涛或许有一些“猫腻”,但是又尚没有完整证据链,因此,只能暂时将李文涛调离关键的重要岗位。


  但是,说实话,教育行业的重要性,相信不需要笔者再过多赘述了的,如果在教育领域搞腐败,那实在是不应该,特别是对于县城来说,教育事业是推动县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它能为县城培养优秀的人才,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


  作为长期主政县教育局的领导,李文涛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要一心为当地教育事业谋发展、谋出路,争取靠教育、出人才,力争走出兴国县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不过,李文涛毕竟是当过老师的,还是具备一定的思想觉悟,本次,他就因不忍内心的煎熬,而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坦白从宽!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相关的网站,关于兴国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赣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进行讨论。


  注:这里是我的头条号,定期分享身边发生的所见所闻,发表的是个人意见,观点可能有点“村”,只是提供多一个思考角度,相关资料部分于政府部门,相关解读仅代表的观点。


  兴国县教育局局长推荐文章2:兴国县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郭声文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中国江西网赣州讯 记者张翠萍道:9月15日,赣州头条记者获悉,经兴国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布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任命:


  郭声文同志任兴国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曾庆华同志任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钟小彧同志任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校长,免去其兴国县平川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忠明同志任兴国县平川中学校长,免去其兴国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赵万胜同志任兴国第三中学校长,免去其兴国县教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徐雪梅同志任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李宝华同志任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光祖同志任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钟文锋同志任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佑炳同志任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胡东京同志任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志诏同志任兴国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张永忠同志任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钟辉同志任兴国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张运宇同志任兴国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朱福彬同志任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钟南海同志任兴国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钟伟同志任兴国县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东同志任兴国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钟正蓬同志任兴国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兴国县果茶局副局长、农业和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肖兴明同志任兴国县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农业和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钟修源同志任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兴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陈永健同志聘任为兴国宾馆总经理。


  免去:


  刘汉凌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黄凯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延林同志的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赖侦同志的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炳华同志的兴国县平川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兰瑞荣同志的兴国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晓林同志的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邱群华同志的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越胜同志的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耀兴同志的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鸣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吕鑫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欧阳小雄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周华星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杜宏忠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吕先民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林道福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谢应源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汪荣生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懿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黄向萍同志的兴国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杨兴玉同志的兴国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曾华元同志的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耀礼同志的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赖晓榕同志的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鑫同志的兴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张四清同志的兴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英全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曾广章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吴泽煌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江学燧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何德洪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启明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兴明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康少华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罗华军同志的兴国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健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钟安文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启有同志的兴国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兴军同志的兴国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振兴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斯忠同志的兴国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雷凤林同志的兴国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曾勇剑同志的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良华同志的兴国县审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欧阳崇琦同志的兴国县审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爱福同志的兴国县档案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钟金平同志的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张芯瑞同志的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涛生同志的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杨经焕同志的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小平同志的兴国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孟泽同志的兴国县农业和粮食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郑德军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涂国洪同志的兴国县果茶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丽萍同志的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运全同志的兴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晓东同志的兴国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画生同志的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范路宁同志的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黄承桂同志的兴国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职务。


  兴国县教育局局长推荐文章3:兴国县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郭声文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中国江西网赣州讯 记者张翠萍道:9月15日,赣州头条记者获悉,经兴国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布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任命:


  郭声文同志任兴国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曾庆华同志任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钟小彧同志任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校长,免去其兴国县平川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忠明同志任兴国县平川中学校长,免去其兴国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赵万胜同志任兴国第三中学校长,免去其兴国县教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徐雪梅同志任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李宝华同志任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光祖同志任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钟文锋同志任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佑炳同志任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胡东京同志任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志诏同志任兴国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张永忠同志任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钟辉同志任兴国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张运宇同志任兴国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朱福彬同志任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钟南海同志任兴国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钟伟同志任兴国县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东同志任兴国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钟正蓬同志任兴国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兴国县果茶局副局长、农业和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肖兴明同志任兴国县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农业和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钟修源同志任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兴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陈永健同志聘任为兴国宾馆总经理。


  免去:


  刘汉凌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黄凯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延林同志的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赖侦同志的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炳华同志的兴国县平川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兰瑞荣同志的兴国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晓林同志的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邱群华同志的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越胜同志的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耀兴同志的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鸣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吕鑫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欧阳小雄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周华星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杜宏忠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吕先民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林道福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谢应源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汪荣生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懿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黄向萍同志的兴国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杨兴玉同志的兴国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曾华元同志的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耀礼同志的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赖晓榕同志的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鑫同志的兴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张四清同志的兴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英全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曾广章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吴泽煌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江学燧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何德洪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启明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兴明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康少华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罗华军同志的兴国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健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钟安文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启有同志的兴国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兴军同志的兴国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振兴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斯忠同志的兴国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雷凤林同志的兴国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曾勇剑同志的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良华同志的兴国县审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欧阳崇琦同志的兴国县审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爱福同志的兴国县档案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钟金平同志的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张芯瑞同志的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涛生同志的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杨经焕同志的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小平同志的兴国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孟泽同志的兴国县农业和粮食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郑德军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涂国洪同志的兴国县果茶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丽萍同志的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运全同志的兴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晓东同志的兴国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画生同志的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范路宁同志的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黄承桂同志的兴国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职务。


  兴国县教育局局长推荐文章4:江西兴国:教育搭上“共享列车”

  山区的早上,薄雾轻纱,流水潺潺,江西省兴国县城岗乡中心小学书法教师康平起了个大早。这一天,按照课程安排,他要去30多里外的回龙小学、榔槎小学进行每周一次的“走教”。这位省级书法协会会员,如今是城岗乡十几所乡村完小的“书法共享教师”。这是兴国县在通过国务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后,推动从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所采取的系列举措中的一项。


  兴国县遍布各个山村的小学有424所,学生少于10人的有96所,因为规模小,不少学校一度无法按学科需求配齐配足专业学科教师。


  2018年4月,兴国县教育局启动“名校加分校、强校带弱校”工程。


  兴国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李文涛介绍,这项工程通过把县直学校优质资源与城郊学校“捆绑式”发展,搭建“共享列车”,在师资共享、教研共享、学生互通交流、研学旅行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全县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积累发展经验。


  “所谓‘共享支教’模式,是指由教育局组织,每年从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招募或选派有音、体、美、科学、计算机、书法等学科专长的教师,组建支教志愿团,到本乡镇内有需要的边远村小、教学点开展支教。”兴国县教育局副局长邱昌源说。


  为了最大限度地让更多山区学生搭上“共享列车”,兴国县结合高校的大学生支教,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学科优势,与在岗在职教师的“走教共享”资源整合,使“共享教师”队伍越来越大,师资配备日益科学合理。


  在距离兴国县城近80公里的南坑乡中叶小学记者看到,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正在认真地上着“共享支教”教师讲的音乐课。该校负责人介绍,之前因为没有专业音乐教师,学生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简谱,自从赣南师范大学来了两名支教教师后,学校音乐课开起来了,这所大山深处的农村小学还建起了合唱团。


  目前,兴国县已有11个乡镇的320多名教师参加“共享支教”活动,194所边远山区学校的5800多名学生从中受益。


  “下一步,我们会逐步完善‘名校加分校、强校带弱校’和‘共享支教’模式,努力实现再偏远的农村,孩子们也可以在家门口上到好学校,遇见好老师,让乡下孩子像城里孩子一样接受到最好的教育。”李文涛信心满满地说。


  《中国教育》2019年05月07日第3版


  兴国县教育局局长推荐文章5:兴国县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郭声文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中国江西网赣州讯 记者张翠萍道:9月15日,赣州头条记者获悉,经兴国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布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任命:


  郭声文同志任兴国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曾庆华同志任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钟小彧同志任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校长,免去其兴国县平川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忠明同志任兴国县平川中学校长,免去其兴国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赵万胜同志任兴国第三中学校长,免去其兴国县教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徐雪梅同志任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李宝华同志任兴国中学(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光祖同志任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钟文锋同志任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佑炳同志任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胡东京同志任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志诏同志任兴国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张永忠同志任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钟辉同志任兴国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张运宇同志任兴国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朱福彬同志任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钟南海同志任兴国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钟伟同志任兴国县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东同志任兴国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钟正蓬同志任兴国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兴国县果茶局副局长、农业和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肖兴明同志任兴国县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农业和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钟修源同志任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兴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陈永健同志聘任为兴国宾馆总经理。


  免去:


  刘汉凌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黄凯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延林同志的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赖侦同志的兴国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炳华同志的兴国县平川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兰瑞荣同志的兴国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晓林同志的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邱群华同志的兴国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越胜同志的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耀兴同志的兴国县第四中学(兴国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鸣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吕鑫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欧阳小雄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周华星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杜宏忠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吕先民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林道福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谢应源同志的兴国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汪荣生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懿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黄向萍同志的兴国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杨兴玉同志的兴国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曾华元同志的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耀礼同志的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赖晓榕同志的兴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鑫同志的兴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张四清同志的兴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英全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曾广章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吴泽煌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江学燧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何德洪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启明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兴明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康少华同志的兴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罗华军同志的兴国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健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钟安文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启有同志的兴国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兴军同志的兴国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振兴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王斯忠同志的兴国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雷凤林同志的兴国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曾勇剑同志的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朱良华同志的兴国县审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欧阳崇琦同志的兴国县审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爱福同志的兴国县档案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钟金平同志的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张芯瑞同志的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陈涛生同志的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杨经焕同志的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小平同志的兴国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孟泽同志的兴国县农业和粮食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郑德军同志的兴国县水利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涂国洪同志的兴国县果茶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丽萍同志的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肖运全同志的兴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李晓东同志的兴国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刘画生同志的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范路宁同志的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


  黄承桂同志的兴国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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