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子的酷刑
古代对女子的酷刑推荐文章1:古代女子的几大酷刑一种比一种残忍
第一种“拶刑”
拶(zǎn)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因为人的手指尖连接着非常丰富的神经末梢,这让女子原本十指似春葱的手被刑具整得粉碎,手指骨也随着大力的挤压而断裂开来。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就算恢复以后也不能像从前那么灵活了。
第二种“幽闭之刑”
幽闭乃是古代五刑中对女子施行的宫刑,宫刑虽然不是官方执行的幽闭之刑,但和幽闭具有相似的性质,都是对妇女的非人的摧残。“幽闭”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手段无不用其极,肆虐面很广。缝、锁之类,算是“幽闭”的衍生物。他们会拿一根木棍来击打女性的腹部,一直击打,直到女性的子宫里面的一个物体脱落。
有说法认为这个物体是孕道,还有一种说法是产道的前壁,后来又有说法说是“羞秘骨”,这个骨头一旦脱落,女性就完全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所以古代女性只要受了这个刑罚以后,基本上就不怎么受待见了。
第三种“虎豹嬉春”
虎豹嬉春是清朝的十大酷刑之一,而不是字面意思上的老虎和豹子打闹。在古代是一个能让女性闻风丧胆的酷刑。这个刑罚,正是将女子、猫以及老鼠都放进同一个麻布袋中,然后再放入一个点燃的炮竹,于是受到惊吓的猫和老鼠就会不停的撕咬和抓挠。让女子身上留下密密麻麻的伤痕,随后女子还会被倒出麻袋,而等待着她的是盐的洗礼,将盐填在她受伤的伤痕里让她们痛不欲生,从而摧残她们的意志招供。
第四种“髡刑”
髡(kūn)刑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髡刑是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对犯者所实施的惩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孝之始也!所以剃光了是对他们的一种羞辱。不仅如此及身体上的毛发会全部被剃掉,而且剃掉以后还会被拉出去当街游行,包括身体上被剃掉毛发的地方。
这对女性来说就是一种非人的折磨,即使她们没有流一点血,可是舆论的压力就能把她们压死,毕竟古代把女子的贞洁看的比生命还重要。在受了这个刑罚以后,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自杀来逃离大众的指指点点,但是最后都会终生蒙羞郁郁而终致死。
第五种“一丈红”
“一丈红”是后宫用来惩罚犯错的妃嫔宫人的一种刑罚。取两寸厚五尺长的板子责打女犯腰部以下的位置,不计数目打到筋骨皆断,血肉模糊为止,远远看去,鲜红一片,故曰“一丈红”。在小说《后宫甄嬛传》(第四章 华妃世兰)中,华妃曾用“一丈红”教训常在夏氏。
危害:此种刑法,轻则把腿打断,使人致残;重则因为疼痛,发炎等导致受刑人死亡,是一种非常残忍的刑法。
第六种“红绣鞋”
一说起这个名字,大家脑海里第一个想到的可能是鬼故事,但这个刑罚比鬼故事可怕多了。红绣鞋这个刑罚起源于明朝时期的东厂,他们用特殊材料制成一双铁鞋,然后把铁鞋放进火里面烧,一直烧到铁鞋通红。然后夹出来,给光脚的女性穿上,女性的脚会被烫起泡,泡又被烫破,就这样反反复复,最后连脚筋都被烫断。受了这种刑罚的女性无非就是两种下场,要么疼死,要么脚部发炎病死。
第七种“骑木驴”
这种刑罚是最被人熟知的刑罚,当然也是对古代女性摧残最厉害的,女犯人一丝不挂强行按在刑具上,并在上刑过程中使其女子私密处与子宫受到损坏,然后疼痛流血致死。而且为了防止女犯人挣扎,还会把女子的两条腿用铁钉钉在刑具两侧,然后抬着游街示众,这种刑罚可以说是对中国古代女性的最大摧残与侮辱。
古代针对女子的几大酷刑,一种比一种残忍,这不仅仅上是肉体上的折磨更是一种精神上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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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对女子的酷刑推荐文章2:古代五大女性酷刑,每样均由太监发明,折磨女人痛不欲生古代五大女性酷刑,每样均由太监发明,折磨女人痛不欲生
在中国历史上,太监是封建落后制度遗留下来的陋习,从而产生这总畸形的产物,男人通过自残身体的方式,最终获得登入高层人士的机会,成为皇帝身边的人,古代的太监处于男人和女人之间,他们的内心往往是十分阴险的。
古代大多数太监都是坏人,比如赵高、十常侍、刘瑾、魏忠贤等等,因为他们身体的残缺,造成人格心里的扭曲,太监制度真是害人不浅,一旦成为太监便失去了享受鱼水之欢的乐趣,这是一种多么惨无人道的制度,正因为太监没有这种权利,所以他们对女人的要求往往特别高。
太监在皇宫中为皇帝办事,大多数太监在后宫,也跟宫女一样负责打扫卫生,因为有些事情女人做不来,不然提水、高楼盖瓦等,就必须用太监来完成,为了保证后宫皇帝血脉的纯正性,自然就需要太监了,但后宫往往有宫女、嫔妃会犯错误,那么就要受到惩罚,有些错误不可饶恕,便要用酷刑了。
后宫那些酷刑专门正对女性,特别是在明清两个朝代,后宫太监发明的酷刑堪称变态,他们会用刑尽力折磨女性身体,后人很难以相信太监这总行礼,或许就像《天龙八部》里面的马夫人,她的不到的东西,就必须要毁掉,太监们心里也是这样阴暗的,多么可怕。
对于宫女的酷刑有,有一种叫做幽闭的,并非字面上的意思关起来,而是用厚实的棒槌击打女性腹部,导致女性子宫脱落,非常残忍,小编不忍描述,总而言之相当于男人的净身流程,但过程远比男人痛苦得多。
还有一种酷刑,是把犯了错误的宫女绑住,然后在剥光在其身体上涂上香油、鸡蛋等食物,然后在其身边放出许多软体动物,比如蜈蚣、蚯蚓、水蛇、蚂蚁等,这些动物会爬到宫女身上吃香油,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除此之外还有直接鞭打,但并非用普通的鞭子抽打,而是辫子上充满倒刺,每打一遍就会勾带其许多皮肉,一般人只需要两三鞭整个人就血肉模糊了,但真正受刑的宫女,往往是三五十鞭的打,当然只是打身体,不会打脸的,这真是个奇怪的规定。
当然,除了这些之外,太监发明的女性刑罚还有很多,实在是太过残忍,令小编不忍再写出来了。
古代对女子的酷刑推荐文章3:古代十大刑法盘点:针对女性的很可耻,但其中一种如今却成时尚
自古以来,历代的统治者们为了巩固统治,不得不想出相应的应对手段和方法,而最好的威慑方法莫过于刑法。
古时候针对犯人的刑法数不胜数,随便几样刑具加身,都能让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而针对女性犯人的刑法,可谓十分残酷。
通常而言,大多数的肉刑都会令犯人遭受身体上的痛苦,但刑法之所以令人畏惧,除了发肤之痛外,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摧残和侮辱,有些刑法带来的痛苦,是犯人们宁愿自尽,也不愿去承受的。
为什么古时候很多女性犯人宁求一死,也不愿意受刑?古时候针对女性的酷刑都有哪些呢?
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盘点讲述几个古时候让犯人望而生畏的酷刑。
(本文图片皆为网络素材)
一、拶刑拶刑俗称夹手指,顾名思义就是用刑具夹住手指,具体施刑方法为:将一种名为拶子的刑具,套在犯人的手指上,然后施刑人用力拉扯刑具。
夹手指这种刑罚,听起来平平无奇,或许会有人觉得,夹夹手指而已,能有多痛苦?但实际上,这种酷刑给犯人带来的痛苦,丝毫不亚于棍棒加身。
由于受到刑具的挤压,犯人的手指会遭受巨大的压力,进而感受到钻心般的疼痛,甚至会因此导致双手废掉,所以古代犯人面对拶刑时,往往都会哭天喊地、十分畏惧。
拶刑在唐宋明清各朝代都很常见,常用于官府逼供,而这种刑罚的针对对象通常是女性犯人。
因为通常来说,女人的手比起男人的手要更加细嫩,采用这种“残忍”的刑罚,对女性而言,肉体伤害和精神折磨会更加明显。
而且,古时候的很多女性都要依靠这一双手洗衣做饭,如果经历了拶刑,双手或许就会废掉,那么今后的生活,自然而然也就失去保障了。
针对手部的刑罚,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另一种刑罚也更会让犯人感到恐惧。
二、扎指甲缝大家可能看过一些古装电视剧,在剧中如果有什么丫鬟奴才犯了大错,成了戴罪之身,就会有审讯的人拿着针去扎她们的指甲缝。
这种扎指甲缝的刑罚,比起拶刑要更加“凶残”:通常情况下,审讯者要对犯人施这种刑罚时,会将犯人的身体强制固定住,使其无法挣扎反抗,再用锐利的竹签或者针,对准犯人的指甲缝刺进去。
俗话说“十指连心”,古时候有不少女性,不论平时干不干活,都会好好保护自己的手,纤纤玉手被竹签和针扎进去,那种尖锐的疼痛感可想而知。
而且,为了保证犯人不会因此刑而丧命,通常扎指甲缝不会扎得太深,所以遭受这种刑罚后只能硬生生地承受。
如此酷刑加身,犯人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难怪很多人宁愿一死了之,也不愿意活着遭罪,这样折磨人的刑罚,真不是一般人能扛得过去的。
三、杖刑杖刑是五刑之一,作为刑种可以追溯到东汉,简而言之就是让犯人脱掉衣服,再用竹棍、木板、荆条等物,重重击打其臀部。
关于杖刑,宋明清三朝有规定,凡是妇人不守妇道被发现,都会对其施以杖刑。
由于臀部上的肉厚,所以,如果不是下手特别重的话,杖刑通常只会给犯人带来皮肉之苦。
但杖刑会要求犯人扒掉衣服,这其实是对犯人的侮辱,而这对于那些女性犯人而言,更是精神上的折磨。
历史上的珍妃,就曾经遭受过这种“扒衣击臀”的酷刑,而且她也是历史上第一个被扒衣受杖刑的嫔妃。
珍妃思想开放,喜欢新鲜事物,在当时戒律森严的皇宫里,珍妃对于皇帝而言,就像一束温暖的光,可这道光却惹了慈禧的眼,久而久之,慈禧对珍妃越发不喜。
当时,由于各种综合因素影响,珍妃参与到了一桩卖官受贿事件中,后又顶撞慈禧,慈禧本就想整治珍妃,这次卖官事件让慈禧抓住了把柄,于是便命人对珍妃施以杖刑。
当众被扒掉衣服,用木板重击臀部,珍妃作为一个女人,身体本就不如男人健壮,挨了这顿毒打,也已经半死不活了,由此可见杖刑的伤害和威力有多大。
不过,相比起遭受身体之苦外,更让人无法接受的,还是精神上的侮辱和羞耻。
四、铁裙之刑铁裙之刑,名字听起来倒有趣,但实际上这种刑法颇为残忍。
铁裙之刑是专门用于女性的一种刑罚:即让人把犯人放在火上面烤,但是在这之前会让犯人穿上由铁片做的“裙子”,由于金属刑具经过火烤后会发热,犯人的皮肤会被铁片灼伤。
火势烧起来后,铁裙的温度会迅速升高,此时的犯人会感受到如同被烙铁烙的疼痛,场面自然惨不忍睹。
这种刑罚会让犯人觉得生不如死,而且其本身带有严重的侮辱性质,所以通常也是用于犯了重罪的女性身上。
五、浸猪笼想必很多朋友们都听说过浸猪笼这种刑法,现在不少电视剧里都会讲,村里的哪个女人惹了事了、不守妇道的话,村长就会带人把那些女人抓起来浸猪笼。
浸猪笼的具体施刑方式,是将犯人放进竹篾扎成的笼子里,再将人扔到江河之中。
旧社会时,对待那些红杏出墙的人,但凡男女双方被抓到了,男的会被乱棍打死,女的就会浸猪笼——所以说,浸猪笼通常是用来针对那些不守妇道的女性的一种私刑。
实际上,浸猪笼其实是一种很封建的民间私刑,而且其本质是让人被活生生淹死,可谓残忍至极,很多女人遇到了这种情况,是宁愿上吊自尽,也不愿意遭受浸猪笼之刑的。
六、“红绣鞋”红绣鞋也是旧时的酷刑之一,听名字就能联想到,这种刑罚折磨的是犯人的双足。
具体施刑过程为:将一双特制的铁鞋放在火里烧,待到铁鞋被烧得通红发亮以后,再将铁鞋用钳子夹出来,让犯人光脚穿上。
由于此时铁鞋的温度极高,犯人的脚只要一踩上去,就会被烫掉一层皮,但刑法并没有到此为止:犯人的脚被烫出水泡后,审讯者又会让犯人重复这个刑法过程,而脚掌水泡也会被烫破。
如此反复,犯人的脚掌经过多次烫伤后很容易感染,而古时候的医疗条件不及现在,遇到这种情况犯人通常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简言之,由于刑法带来的痛苦,会让犯人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所以“红绣鞋”也算是诸多刑法中不人道的一种。
七、虎豹嬉春虎豹嬉春是古时候针对妇女的一种酷刑,听名字或许会觉得“有诗意”,但这种刑罚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
虎豹嬉春的具体施刑方法是:将女性犯人的衣服脱掉,然后将其扔进麻袋里,同在麻袋里的,还有老鼠和猫,以及刚刚点燃的鞭炮。
由于鞭炮爆炸会惊吓到老鼠和猫,受惊的猫鼠便会在麻袋里乱窜,一阵乱抓乱咬过后,受刑者的身上往往都会伤痕累累。
不过至此刑法还没有实施结束,审讯者会将受伤的犯人带出来,让犯人浸泡在盐水之中。
这种刑法,听起来都觉得心惊,且不说脱光衣服这件事,对犯人精神意志的打击和摧残,单就在麻袋里被老鼠和猫抓咬,又无法挣脱麻袋的束缚,就已经让人痛苦不堪了。
更重要的是,在犯人受刑之后,还让犯人的伤口接触盐水,这雪上加霜的致命一刀,无疑是要将人逼到死路上。
所以,在这样的摧残下,能活下来的人少之又少。
客观来讲,这刑法确实不人道,不论犯人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误,都不应该被这样灭绝人性的手段对待,用这样的法子折磨人,实在是有违人性
八、髡刑髡刑是一种针对女性的羞辱性刑法,即将犯人身上的毛发剃光,属于五刑之一。
这种刑罚本质是对犯人的一种人格侮辱。
女人哪有不爱美的?可是将包括头发在内的全部毛发剃光,顶着个光秃秃的脑袋走在街上,任凭是谁也会觉得羞耻和屈辱。
而且,古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虽然没有对肉体造成实际伤害,但此刑法对人格的侮辱和摧残,会如同阴影般笼罩着犯人。
不得不说,古时候的刑法即便放到现在,也是一个比一个残忍。
九、宫刑对男人而言,宫刑的施刑和操作无用多言,对女人而言,宫刑会剥夺她们的生育能力。
据《尚书·吕刑》所著,女性犯人实施宫刑,是用木棍长时间击打腹部,从而导致脏器受损,进而失去生育能力。
如果一个没有孩子的女人经历了这种刑法,那么想必她也就此失去了成为一个母亲机会。
十、黥刑黥刑是古时候的五刑之一,又名墨刑,这种刑法的具体操作方法为:用带有墨汁的针,刺破犯人的皮肤,借此在犯人的皮肤上留下图案或者痕迹,当然,也会有刺字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黥刑会施在犯人比较明显的身体部位上,比如脸上或者额头上。
其实,黥刑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和痛苦,相较于其他刑法,算不上很严重,但黥刑存在的目的不在于伤人,而在于诛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古时候的女人,最重视的就是自己的容貌,而对待那些女性犯人,黥刑无疑是令人畏惧的:一旦在脸上刺了字,可以说这个女人这辈子就毁了。
因为黥刑如果是在脸上施刑,不但会损害容貌,导致颜面尽失、无法见人,更重要的是,这个东西会一辈子跟随自己,成为一生都抹不去的黑点。
古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黥刑对肉体的损害,也会让犯人陷入叛逆孝道的境地,所以说,黥刑的可怕之处不在于伤身,而在于诛心。
而作为五刑之一,黥刑在历史长河中存在的时间也很长,若要深究的话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
《尚书·吕刑》中有记载,最初的墨刑是直接用刀子割破人的皮肤,然后在划破的痕迹上涂上墨汁,待到伤口结疤后,墨汁的痕迹也就保留了下来。
不过,到清代光绪年间,《大清律例》被修订后,黥刑便被彻底废除了。
不过,原本的黥刑在现如今却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时尚潮流:现在的不少男女,会因为各种原因去尝试刺青,而刺青行业也应运而生,或许这也是历史的自然现象吧。
结语:
历朝历代,各式各样的刑法数不胜数,这些刑法对于当时女性的迫害是很深的。
即便成为了犯人,这些女性们也有尊严和人格,本不应该被这样对待,而在经历了酷刑之后,很多人要么被酷刑摧残致死,要么受不了精神上的折磨和打击而自尽,这对个人和社会而言,影响都是恶劣的。
由此可见,这些刑法给百姓人民带来的震慑与迫害着实不浅,但历史进程自有它的轨迹,封建社会已经过去,如今的社会和平安宁,自然也不再需要这些刑法继续存在了。
古代对女子的酷刑推荐文章4:
古代对女子的酷刑推荐文章5:古代惩治女性的4种侮辱刑:不流血不脱衣,但受刑者却常羞愧自尽我国古代的刑罚大体分成两类,分别是:五刑和侮辱刑。
五刑以隋朝为界限,隋朝以前主要是墨、劓、剕、宫、大辟,其中前四种属于肉刑,而大辟则属于生命刑(死刑);而在隋朝之后,五刑改为了笞、杖、徒、流、死,在生命刑和肉刑之外增加了徒刑。
不过,五刑主要是针对男性的,并不适用于女性。这是因为受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历朝历代对女性犯罪都采取最大限度的保护。比如明朝就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
即便是那些犯了重罪必须处死的女囚,也规定了“若妇人犯非斩者,皆绞于隐处”,可谓是最大限度的保护了隐私。而那些被判处徒刑和流刑的女性,其实并不会真正执行。以唐朝为例,对处以徒刑的女性,或者送入少府监从事缝作,或者在仓库及公廨当杂役。而流刑者,则也会以轻体力劳动代替。
但是由此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对女性犯罪处置太轻,无异于纵容了女子犯罪。比如宋朝就出现了大量“牙婆”之类的职业女罪犯。
所以,在不违背封建礼教的情况下,宋朝在唐朝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针对女性的4种侮辱刑。这4种刑罚既不涉及脱衣侮辱,更不会流血疼痛,但却依然让女囚们十分忌惮,甚至常常出现受刑后自尽的情况。
1、令众
令众又叫“枷号示众”,即将女囚戴上枷锁,押送至公开场合,以供众人观览。令众是4大侮辱刑中最轻的一种,但在公开场合让众人围观,对于女囚的心理震慑作用依然是十分明显的。
2、责令出家
在唐朝,皇帝驾崩后对无子的妃嫔的处理,往往是送入佛寺出家,这原本是一种处置宫妃的柔性方式,但后来却发展成为对女性的侮辱刑罚。
这是因为唐朝以后,儒家文化认为出家人不尽孝、不拜父母与孝道和礼教相违背,所以,出家人被归入了贱籍。责令犯罪的女性出家,其实就是降低其身份的一种处罚。在名分和生命更重要的古代观念中,责令出家显然要比示众还要严重。
3、射充军妻
“射充军妻”的意思是把女子强行嫁给士卒,在现代看来做一名军嫂无疑是十分光荣的,为什么在古代会被当做侮辱刑呢?这是因为隋唐以后重文轻武,士兵地位十分低下,而且士兵本身就有一部分是犯了罪的男囚,把犯罪女囚当做商品配给行军打仗的大头兵,既剥夺了父母的婚姻主导权,同时也让女性丧失了身份和尊严。
4、没为官妓
官妓又叫营妓,也属于贱籍。但是别想歪,这个跟“娼”是有本质区别的,她们的主要任务是公开场合的公务接待,正所谓“卖艺不卖身”,但这种刑罚综合了示众的难堪、射充军妻的低贱,加上官妓穿着衣服的颜色和打扮都跟普通女子不同,所以侮辱的性质非常明显。
在讲究礼教的封建社会,抛头露面的“侍官”是为人所不齿的。这4种侮辱刑虽然不痛不流血,更没有脱衣受刑这种公开羞耻,但对于女囚来说,心理的震慑和家人的抬不起头,依然比失去生命更让人畏惧。所以,古代女子受过侮辱刑之后常常没脸见人而羞愧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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