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越和逾越的区别推荐文章1:僭越

  #寻找热爱表达的你#“僭越”指超越本分行事。


  

  在古代,主要用于形容臣子超越自己的身份地位,行使了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或享受了不该享受的待遇。比如,臣子使用了只有君主才能使用的礼仪、物品等,就被视为僭越。


  

  在现代,“僭越”一词也可用于形容在各种关系或场合中,某人超越了自己应有的权限、职责范围或行为规范。例如,在工作中,下属擅自做了本该由上级决定的重大决策,可称为僭越;在社交场合,一个人表现得过于张扬,超出了自己在该场合应有的行为举止,也可能被认为是僭越。


  

  总之,“僭越”强调了对规则、秩序和本分的尊重,提醒人们在行为处事中要明确自己的位置和界限,避免不当的超越行为。


  春秋时期,齐国的大夫田氏势力逐渐强大。田氏在掌握大量经济资源后,不断扩充自己的政治影响力,广施恩惠于百姓,赢得民心。随着时间的推移,田氏的权力越来越大,逐渐超越了作为大夫的本分,开始在政治、军事等方面行使本属于齐国国君的权力。最终,田氏成功取代姜姓齐国,成为齐国的新统治者,这是典型的臣子僭越君主之位。


  僭越和逾越的区别推荐文章2: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式民主的回应和超越

  :赵春丽(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既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最新诠释,也是对西式民主理论与实践的超越,有力回应了西方国家在民主问题的话语霸权。


  一是价值取向上“以人民为中心”,超越西方国家“资本逻辑”主导的民主,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这不是简单的政治口号或政治承诺,而是切实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与实践之中,,超越了资本主义国家资本逻辑主导的民主制度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从各个层面集中体现和反映了人民意愿,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结合,既保障了人民群众近期的、普遍的利益需求,保障了国家经济发展成果为民众所共享,又保障了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进而保障了人民的根本的和长远的利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特有的民主形式,具有与西式民主截然不同的特征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平等协商得以解决。在人民内部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的领域从政治拓展到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无论在经济建设,还是在社会民生、生态环保、文艺文化事业发展中,“以人民为中心”都有着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要求。


  由此观之,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自由民主“天赋人权”的抽象理论假设和道德想象,形成本质区别。比如,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肆虐,号称自由民主典范的美国,迄今为止已经有超过百万人因为感染新冠病毒而丧生。人民生命不存,如何当家作主?可以说,资本逻辑的主导使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徒具所谓“精巧”的制度设计。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自由民主制度抽离了实质的人民当家作主,沦为简单的程序民主、选票民主,本质上是少数人的民主、大资本的民主。


  二是民主过程上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超越西式民主“唤醒”与“休眠”交替的投票民主、形式民主,把民主的形式与实质真正统一起来。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能把民主的形式和实质真正统一起来的人类民主新形态,其注重民主程序和制度体系的全过程性而非一次性票决。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链条,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公民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过程的一切领域,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以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证了全体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需要指出的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不仅指程序上和制度上的“全”,也指民主内容与途径上的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是民主在多重领域全面铺开,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诉求均有相应的代表;民主的权利不单单体现为政治权利,也有经济、文化与社会权利;多种民主形式和途径并存,既有选举民主,也有多层次的协商民主,既有现实空间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也有虚拟空间的网络群众路线,是一种全时空、全方位的民主,在纵向时间和多维空间中享有完整行使民主的权利。


  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西方国家公民民主权利的间歇性悬置与“休眠”的弊端。在西方国家,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在时间上是间断的,在程序上是非连续性的,民主的环节是不完整的,只重视投票环节,而选举后的治理以及人民的有效有序参与则被忽略,也就是“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在这样的情境下,人民的利益是否被表达、是否能实现则无关紧要,一切交给选举出来的议员、政客,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际上被“悬置”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已经无法有效影响政府决策,资本利益不断僭越民众意志,议员、政客的施政是否代表选民利益,选民无法有效监督和约束,议员、政客也不会因为决策失误而被问责。当然,西方民主也有监督和约束机制,但是这种监督往往是政党之间的互相攻讦和恶斗,与人民民主权利并无直接关系;西方民主也有约束机制,只是由于民主运行环节的缺失,这种约束只能等“四年一次”的投票才能“唤醒”和“重启”。


  三是民主建设上建构“管用”的制度体系,克服西式民主实践中的“治理失效、国家失能”弊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民主建设的有机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有效民主,不是“装饰品”,是“管用”的民主,是致善政的“治理型民主”、有活力的“效率型民主”、汇众智的“动力型民主”、可检验的“系统性民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主集中制。基于民主集中制而建构的人民民主制度是“管用”的制度体系,既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凝聚了民智,又保持了民众的公共理性,避免了西方的民粹主义陷阱、民主赤字;既实现了人民民主权利,又保持了国家理性、国家能力,保障整个国家民族的长远与可持续发展,不会因为民粹主义而陷入国家发展的短视化陷阱。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即“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民主不是抽象的价值观,我们将发展民主与国家治理相结合,有效维护和发展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真正解决中国人民渴盼的问题。我们将民主的价值追求与民主的治理绩效相结合,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了国家能力和国家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中国经济蓬勃向上、社会充满活力的发展充分表明我们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效率的有效性、优越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超越了西方民主在实践上造成的民粹主义、国家治理失效与失能现象,追求和实践的是高品质制度绩效的民主。西方民主制度由于以获取选票为手段获得执政机会,政党与政客会提出各种漂亮的竞选口号来迎合选民喜好,容易造成“民主赤字”、债务危机等,国家的发展面临严重的困境与危机。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党与政客的主要任务与精力就是通过各种手段获得选举胜利,而很难把大量的时间、精力用于谋划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由于政党陷入“为反对而反对”的否决政治和民粹主义盛行,致使西方政府在推进改革时寸步难行,并陷入“政治衰败”。近年来,民主赤字、民粹主义、社会撕裂等现象都昭示着西式民主已经深陷治理危机。


  四是民主评价上确立由“人民评判”的唯物史观标准,超越西方国家由少数人评判并把“选举”和“多党执政”作为标尺的非科学性,实现对民主评价标准的重大突破。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一些政治学者和民主研究机构、智库等垄断了民主评价的标准,设计了诸多复杂的“民主指数”来测评各国的民主化程度和自由度,“选举”和“多党执政”成为核心尺度。世界上究竟哪些国家是民主的,哪些国家是不民主的,往往是由这些学者与学术机构等少数群体来评判。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其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制度模式也因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路径的不同而形态各异,不存在唯一的标准。“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民主不是一种定制品,民主不是一个模板,更不能由“私人定制”,归根到底,评判民主与否的标准在于人民的选择和判断,在于人民是否真正实现了自己的民主权利。


  早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2014年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八个“能否”的评价标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2021年在中央全国人大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四个“要看”和“更要看”: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这种评价标准的哲学基础在于唯物史观,是把人民看成历史主体,将人民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评价标准,从而真正实现对西方民主评价标准由少数人把持的重大突破。


  【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基础价值研究》(21LLMLB106)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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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僭越和逾越的区别推荐文章3:农村俗语“围墙大门忌高低”,下一句怎么说,高低具体指什么?

  “围墙大门忌高低”,主要是指农村民居的围墙与围墙之间,的建筑结构比例关系,是我国传统的建筑学中的一种样式,具有一定的时代性特点。


  在农村俗语中,这句话只是上半句,还有下半句,完整的语句是:“围墙大门忌高低,屋主减寿妻别离”。这句话意思很明显,前面一句讲的是围墙与大门关系,是我国传统建筑学上的审美观,后一句则按照古代民间的一些传统习惯,为了让人们遵循这种建筑样式,附会了一些迷信思想,其中的说法当然不可信,其目的就是通过迷信的吓唬手段,让民间普遍遵守这种建筑样式,规范民间的建筑行为。


  那么“围墙大门忌高低”,其中的高低具体指什么呢?民间又为何说“屋主减寿妻别离”?现在人们对这句俗语的解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说法。


  

1、围墙、大门与院内建筑的高低格局关系

  持这种说法的人认为,“围墙大门忌高低”指围墙与大门与院内的主屋,以及附属建筑的格局关系。


  民间确有围墙与大门不得高过房屋的普遍说法。一般来说,大多数地方认为,大门不能高于堂屋(厅堂)。民间把这种规矩用俗语来表达:“大门过堂,家败人亡”,说明一禁忌得到了民间普遍认可,在民众中形成了普遍的社会共识。这句话中的“堂”,指的是民居中的堂屋(一些地方称厅堂)门的高度,也有说指堂门的门楣高度。至于围墙与主屋、厢房之间的关系,还有的地方认为,围墙高度可超过堂屋,但不可高过厢房的房檐滴水,有的地方则认为,围墙的不超过主屋的下檐即可。


  旧时,我国各地民居的建筑风格不同,对围墙与大门的高度要求不太一样,而其主人的社会地位不同,对围墙与大门的高度又不同。旧时人们尤其突出以围墙与大门的高度来反映主人的社会地位,比如说,我国周礼中规定了诸侯城墙的高度,不能超过规定的高度。


  后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在古代就有一些地方的民居,庭院围墙的大门往往会建成门楼,以显示他们的所谓“门第等次”。这种大门的建筑风格,也就越来讲究了,形成了主人住宅的“门脸”、“门面”。这实际上是我国古代封建等级制度,反映到了建筑上。这种等级制度从周朝开始形成,直到清朝末年才废止,总共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其中还包括了门槛的高低、门前石阶的级数、大门装饰图案、大门铜钉数量、门前能否放石狮等。


  从现存的古代建筑来看,这里以北京的四合院门楼为例,共分为两个等级,一种是有官阶地位之人的官府,或者说,一些有经济地位的人家的宅院,一般来说,其门楼是主人富贵荣华的象征,非常有气势,由一间或若干间房屋构成的大门,称之为“屋宇式大门”;另一种是社会下层普通百姓的住宅, 一般在院墙合拢处建造的大门,称之为“墙垣式门”。直到现在,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大门,可以看出古代历史上,这些四合院的主人,当时所处的社会地位。


  不管是屋宇式大门,还是墙垣式大门,大门的顶部结构类似房屋的挑檐式建筑,人们称这种大门为门楼。也因为如此,后来的民间也有了相应的俗语:“为民要建大门楼,儿儿孙孙日夜愁”,“民”就是普通老百姓。普通老百姓建大门楼,是不允许的,民间在风水上叫“官司门楼”。


  从表面上看,这句话也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普通老百姓如果修建大门楼,其后果就是要吃官司。但是,如果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看,事实上这是封建等级制度作怪。人们认为,普通老百姓建大门楼,不符合封建礼制,是一种“僭越”。如果逾越礼制建大门楼,会给自家带来麻烦,太招摇了,官府也会来找上门来,惹上官司,使家中的儿孙每日处在担惊受怕、每天都愁眉苦脸。在古代封建社会,平民百姓最怕的就是惹上官司,会让一家人都不得安宁。这就是平民百姓建大门楼为所谓的“官司楼”的原因。


  由于一些民居门楼与房屋墙体的融合,围墙也就是房屋的外墙体,外墙体也就是围墙,融为一体。因此,人们在这部分建筑物中,围墙往往被忽略,人们只把眼睛放在大门上。但是,不管是王室宫殿,还是官府及私宅,“大门过堂”的规矩依然为人们普遍遵守。只不过是房屋高大,厅堂就高,大门也就建得高大,也就是说大宅有大宅门,小宅当然只能是小宅门。从建筑学的格局来看,大宅与大宅门、小宅与小宅门,这样才协调。


  

2、围墙与围墙之间、围墙与大门之间的高低禁忌

  持这种说法的人认为,“围墙大门忌高低”指围墙与围墙之间、围墙与大门之间的高低关系。


  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其实不包含围墙、大门和院内主建筑(主屋和厢房)的关系,所指的就是围墙与围墙,围墙与大门的高低关系。


  有一份撰于抗战时期的田野调查告,是张少微、吴泽霖、陈国钧对定番县(今贵州省惠水县,为多民族聚居地)实地调查的记录告,名称为《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告》。这份资料之中,有一个篇章真实地记录了定番人建房时,修建围墙与大门的禁忌,现摘录如下:


  “凡建屋则忌先筑围墙。大门的墙壁务须与大小一般。若是左大,则屋主huàn妻;若是右大,屋主孤寡。造大门时,应低于墙。若门高于墙,家中必常有哭闹 。”


  这段话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旧时民间的风俗,是对流行于农村俗语“围墙大门忌高低,屋主减寿妻别离”的最好注释,是很有权威性的第一手民俗资料。由于民国时期的老先生们使用的白话文,在一些量词的使用上,与规范化的现代汉语有所差别,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里得得从民俗方面的角度解释一下。


  这段话中“大门的墙壁务须与大小一般”的“大小”,既指墙体的厚薄,也指墙体的高矮。比如说,砌围墙时,一段用石头砌,一段用砖砌,显然,用石头砌的墙就要比砖砌的墙厚,即使围墙高度一致,但是,有厚有薄,其厚薄,在民间习惯称之为“大小”。同样的道理,如果一段墙高些,一段墙要矮些,在民间也习惯称之为“大小”,我们现在规范化称法为“高低”。


  这段话的民俗意思是说,凡是修建房屋,忌讳先把围墙砌起来,即寓意“圈”起来,或“关”起来的意思,仿佛是修建牢房一样,俗信以为很不吉利。


  立大门的墙壁,一定要厚薄、高低一致,如果左边的墙厚或高,那么这家人的屋主(旧时的屋主就指男主人)要更huàn妻子,即对妻子有妨害,这时指死了妻子要续弦的意思。如果右边的墙厚或高,这家人的屋主就会出现孤儿寡母,指家里的男主人要死去,才出现这种家庭境况。


  建造大门时,大门的门框(实际上指两扇大门)要低于围墙。这里只指门框,如果是门楼式的大门,大门上面的类似房屋的挑檐就不算在内,可以比围墙高。这一点容易被现在的人误解,认为是大门上面的挑檐也不能比墙高。如果大门的门框高于围墙,家中必然常常有哭闹之声,一般指家里办丧事,也有说是指家庭不和睦,平时吵吵闹闹,哭哭啼啼。这些在民众看来,都不是什么好事。


  俗语中的下句“屋主减寿妻别离”的意思,屋主减寿,指男主人寿命不长,妻别离,指妻早亡离开人世。与《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告》这段话所说的意思是一致的。


  《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告》这篇资料,只是客观地记录民国时期农村的民俗调查情况,其中民间掺杂的封建迷信思想也一并记录下来,这符合民俗文化之中田野调查原则的。但是,我们在阅读这些原始调查资料,以及解读这句俗语的时候,就要以正确的方法来加以分析和判断,去除其中的封建迷信说法,得出符合科学的结论。


  

3、为什么说“围墙大门忌高低”?

  “围墙大门忌高低”地“高低”,就是指围墙与围墙之间、围墙与大门之间的高低关系。我们不用去管迷信的说法,其中民间真实的目的,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安全原因。如果围墙与围墙之间的厚薄和高低不一致,就会让墙体不成一个整体,存在安全隐患。


  旧时,民间所砌的围墙,如果用石头砌,所用的咬合材料不像现在,可用浆砌,即混凝土,砌的墙比较坚固。旧时,用石头砌的围墙,大多为干砌,有的在里面放一些泥土,有的则完全用石头砌成。


  记得小时候,我与同伴在村里玩耍时,大人叮嘱最多的就是不能爬到墙头上去,不能在墙下捉迷藏,尤其是下雨天,要远离石墙。事实上,那时村里确实发生过围墙坍塌事故,也有人员伤亡。


  即使是砖砌的围墙,用的是石灰浆砌,虽然比石头墙稳固一些,但年代久远的砖墙,由于日晒雨淋,石灰浆易风化,起不到固定作用,也容易坍塌。


  而大门高过围墙,人就可以轻易通过大门框架攀援而上,进入到院子内,使围墙和大门形同虚设,失去了安全屏障的作用。


  二建筑的美观性。我国民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一套传统的民居建筑审美观念。


  很明显,一个院子的一堵围墙,特别是当面开大门的围墙,是一家人的脸面,厚薄和高低不一样,显得参差不齐,让人觉得很难看。同样的道理,旧时人们讲究“房大门小”为住宅中“五实”之一,因此,大门比围墙高,既不符合这个说法,也不符合现在人的审美观。


  “围墙大门忌高低”是相对于我国传统院落而言,更具有时代性。现在农村的一些民居的围墙和大门,由于采用了现代建筑材料,又因人们消除了封建等级观念,再加上现代人们的审美观念发生了变化,围墙和大门的样式也出现了多样化。比如,现在社会治安比较稳定,很多人家的院墙壁低矮化、开放性的栅栏样式化、美观化,围墙和大门只是一种院子的象征,已失去护院的功能。因此,在农村,大门高于围墙的现象比比皆是,旧时各种附会在围墙和大门“高低”的迷信说法,在大部分农村也已消失。


  僭越和逾越的区别推荐文章4:《芈月传》中的生僻字你都听懂了吗

  潇湘蓝


  《芈月传》开播了,看了两集,发现台词有文言文的韵味,真好。还发现不少古雅的称谓,和一些生僻字。看官,你可都一目了然,还是囫囵过去了?


  第一个字,芈月之“芈(mǐ)”


  看之前念不出的多,从第一集起估计就全国普及了。有趣的是这个生僻字的来历。先是从秦兵马俑一号坑的第三次考古发掘中,在一个出土的秦俑中发现的。一个类似粗体的“脾”字,被学术界考证为“芈”字古写,实则为“芈月”二字。其次这个不起眼的小细节触动了一个叫蒋胜男的瘦弱小女子,她把她写得波澜壮阔,华丽奇绝。一个生僻字,暴燃了一个才女。


  第二个生字是媵女的“媵(yìng)”。音ying,读第四声。


  第三个生字是莒姬的“莒(jǔ)”。音ju,读第三声。


  蒋欣演的莒姬是莒国公主。莒国,西周诸侯国之一。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齐公子小白落难时曾逃亡莒国避难,后来回国当上齐桓公,鲍叔牙劝诫他“使公毋忘出奔于莒”,后来演变为成语,勿忘在莒。


  媵女向氏,是莒国公主出嫁时,随行陪嫁的女子。古代有媵制婚姻。从媵婚的形制来看,向氏,不是莒姬同父异母的妹妹,就是她的堂妹,也就是莒国国君兄弟的女儿。实际就是同姓姐妹两人同嫁一夫,本意是为了在两国联姻时,增加夺宠的筹码,更加稳固地位和外交。实际上由于出生的区别。嫡出为正,陪嫁则如同妾侍。但媵妾不属于明媒正娶的礼程之内,因此,若不能得宠,便会被人任意作践,生不如死。


  后来的芈月也是作为陪嫁的媵女,嫁到了秦国,忍痛含悲离开了心上人。


  远古的媵制婚姻,对非嫡出和地位低下的子女,是一种最深的痛。


  第四个字:缂(kè)。音ke ,同“刻”


  第一集中,威后要求莒姬毁掉一件缂丝绣罗衫。


  缂丝,在民间有“一寸缂丝一寸金”和“织中之圣”的说法。不同于刺绣和织锦,是另一种丝绸艺术品中的精华。这种缂丝工艺极其细致,犹如用丝线雕琢镂刻,需要织工具有一定的艺术造诣,特别出色的织工技法和修养都是百年难遇的。一件缂丝艺术品需要同时具有光感、质感、和立体感,艺术价值非常高。制作时间也需要几个月至一年的时间。《红楼梦》有“石青缂丝八团天马皮褂子”,有江南甄家一架大屏十二扇,大红缎子缂丝“满床笏”、一面是泥金“百寿图”,是头等的。所以莒姬抱怨“花了逢人绣娘半年的时间”可见不易。舍不得,当然是情有可原的,


  第五个字:僭(jiàn),音jian ,读第四声。


  第一集中芈月的母亲向氏对莒姬说:媵女不敢僭越。僭越,指超越本分。向氏和莒姬同行出嫁,地位如婢,身份低微。对莒姬必须谦恭有礼,她的一根簪子都不能随便用,何况她的床塌呢。但是莒姬说得明白,你若生下霸星,地位就会高于我,甚至王后。看来,不能僭越是本分,能不能僭越是本事。


  不过才两集,慢慢看,《芈月传》背后的很多细微处都已经被人拎出来细细玩味,也挺有意思的。


  

  僭越和逾越的区别推荐文章5:僭越的“僭”字不读zèn,那正确读音是?僭越又是什么意思呢?

  哈喽,朋友们!探索汉字的时间来喽!今天写的是“僭”字,不是个能一下子就明白的字,一起来学学吧。


  造字本义:


  “兓”是“朁”的本字;而“朁”是“僭”的本字。“僭”字是由“人”和“朁”组成。最早的时候,“僭”的本字“兓”出现在金文里,那会儿它还只是表示传话的动作。后来,甲骨文为了强调“传话”这个意思,又加了个“口”字,变成了“朁”。到了籀文时期,人们又把“口”写成了“白”,篆文继承了金文的写法,再后来,为了更明确地表示这个动作,篆文又加上了“人”,最终形成了“僭”字。说到造字意图,古人想表达那种假传圣旨的行为。僭字jiàn的本义就是“假传圣旨行事”。后来,人们发现这个动作不仅仅是传话那么简单,还可以用来形容那种“越权行事”的行为。比如,古代的诸侯如果用了天子的礼仪,那就算是“僭越”了。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引用了多部古代典籍来解释“僭”字,体现了这个字在古汉语中的多义性。提到“《说文》假也”,这里的“假”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借用”,而是指一种超越本分、不合身份或规制的行为。


  换言之,“僭”指的是地位或身份较低的人做出了超越其应有权限或礼仪的举动,类似于现代所说的“僭越”。


  进一步地,《康熙字典》还引用了《广韵》中的解释“儗也”,即“比拟、效仿”之意。这里的“僭”指的是不自量力地模仿或效法上位者的行为或制度,表现出一种不尊重、不谦逊的态度。同时,它也暗示了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某种程度的虚伪或欺骗成分。


  《书·汤诰》天命弗僭”中的“僭”,强调天命不可违抗,任何超越天命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这里的“僭”便指违背天命、超越常规的行为。


  而“《诗·大雅》不僭不贼”中的“僭”,则与“贼”(伤害、残害)并列,共同表达了遵守礼法、不越分、不害人的道德准则。


  读音:


  “僭”字的读音为jiàn,与“见”字同音。《正韵》里对僭字的注音为“子念切,音荐”。快试试在输入法中输入“jian”来找到这个字,这样边学边用,印象更深刻哦。


  含义用法:


  ① 超越本分:“僭”字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超越本分,古代常用来指地位在下的人冒用在上的名义或礼仪、器物。


  比如在《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中就有“诸侯僭于天子”,意思是诸侯超越了自己的地位,去模仿天子的行为。


  ② 虚伪:“僭”字也有虚伪的意思。在《左传·昭公八年》中提到“僭而无征”,这里的“僭”就是指虚假、不真实的行为或言辞。就像我们平时说的“装模作样”,明明不是那样,却要表现得像是那样。


  ③ 过分:“僭”字还可以表示过分。《诗·商颂·殷武》中说“不僭不滥”,这里的“僭”就是指不要做得太过分,要适可而止。就像我们平时说的“别太过分了”,提醒别人做事要有分寸。


  ④ 差失、罪过、乱:此外,“僭”字还可以用来表示差失、罪过或者混乱。《诗·大雅·抑》中“不僭不贼”,这里的“僭”就是指不犯错误,不造成混乱。就像我们说“别搞砸了”,提醒别人不要做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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