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5 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消息,针对 “退休后还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这一疑问,人社部给出了明确回应:不能。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一规定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在广大民众中引发热议,尤其是对那些退休后有异地生活、养老需求的人群,影响更为显著。


  为何退休后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这背后有着复杂的政策逻辑与现实考量。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现收现付制,即在职人员缴纳的保费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则实行基金积累制,由个人缴费积累形成。当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会对两地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产生影响。例如,要求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累积缴纳 5 - 10 年保费,才能在退休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这对于流动频繁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群体而言,很难满足条件。因此,为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避免因人员流动带来的资金收支失衡,国家制定了退休后禁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


  退休后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对个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生活便利性来看,一些退休人员可能因子女工作变动、追求更好养老环境等原因,希望退休后到其他城市生活。然而,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意味着他们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在异地使用时可能面临诸多不便,如养老金领取手续繁琐、异地就医销流程复杂等。在经济层面,不同地区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存在差异。若退休人员转移居住地后,当地物价水平较高,但养老金仍按原参保地标准发放,可能会对其生活质量产生影响。


  从政策沿革角度看,为促进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2009 年底国家专门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提出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更是提出在稳定省级统筹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全国统筹的目标。这些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在就业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但退休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却始终受到严格限制。


  尽管退休后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参保人员仍有多种选择来合理规划自己的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的,可按国家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外,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若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城乡制度衔接,将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基本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退休后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这一规定,在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稳定运行的同时,也给部分退休人员带来了困扰。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如何在保障基金安全与满足民众需求之间找到平衡?未来,国家是否会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管理,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欢迎广大读者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您的观点与见解,共同关注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走向。


本文标题:重磅!退休后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影响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