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党组织书记与校长是分工不同、协同配合的平行关系,无层级之分,核心是党组织集体领导、校长依法负责行政执行 。以下为核心职责边界与协同要点:
一、核心定位与职责边界
- 党组织书记(抓方向、管决策、强监督)
- 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 负责重大事项党组织会议集体决策,牵头党建、意识形态、教职工思政、党风廉政、党管干部与人才、统战及群团组织等工作 。
- 督促决议执行、班子履职,支持校长依法行权,不直接干预日常行政事务。
- 校长(抓执行、管教学、保运转)
- 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全面负责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对行政执行效率和质量负总责。
- 拟订与执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组织教学教研、学生德育、体美劳与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招生、学籍、资产、财务、后勤、安全与对外交流;负责教师日常管理服务 。
- 向党组织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监督,支持群团组织工作 。
二、决策与执行边界
- 重大事项(党组织会议决策):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三重一大”、重要人事、章程制度、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等 。
- 行政事务(校长办公会执行):教学安排、教研推进、日常管理、预算执行、后勤保障、师生服务等;重大事项须经党组织决议后实施 。
- 决策机制:党组织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校长办公会落实党组织决议,研究部署日常行政 。
三、协同与分歧处理
- 协同原则:党政同责、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共担办学方向、立德树人、安全稳定、队伍建设等责任 。
- 分歧处理:先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达不成共识提交党组织会议集体决策;双方均须服从决议。
- 一肩挑情形:设专职副书记专抓党建与思政,校长专注行政执行,避免职责混淆。
四、关键记忆点
- 书记:把方向、作决策、抓监督;校长:抓执行、管教学、保运转。
- 书记不包揽行政,校长不逾越决策,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分工落实。
